三组易混淆的审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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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新疆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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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本级行政首长(或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的,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情况报告。

      (一)区别

      一是两个报告的报送对象不同。审计结果报告的报送对象,是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的报送对象,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二是两个报告所站的角度不同。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站在自身的角度去观察、分析、研究、评价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揭露问题为主,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工作报告是站在政府的角度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三是两个报告的报送程序不同,它们来之于审计工作的不同阶段。审计结果报告在预算执行实施阶段结束后即应提出,而审计工作报告则应在政府审查批准审计结果报告后才能提出。四是两个报告的上报时间要求不同。审计工作报告明确规定每年报告一次,而结果报告在时间上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所布置的审计计划提出。五是两个报告的内容有所区别。审计结果报告以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和处理意见为主要内容,而审计工作报告除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外,还要更多地介绍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政府采纳审计意见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同时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等情况。六是两个报告的职能有所不同。提供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应尽的职责。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有义务对预算执行情况向双重领导报告。提出审计工作报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因为财政预算需要经人大会常委会批准才能执行,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政府首长有义务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目的是争取财政预(决)算获得人大常委会的通过。七是两个报告格式不同。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独立提出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的报告,其基本格式一般是:标题、主送机关、文题、正文、落款、时间、印章、抄报等七项。审计工作报告是审计机关接受本级政府委托代写,并向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其基本格式一般是:标题、副标题、报告人、日期、接受报告人的称谓、报告的依据、正文等七项。

      (二)联系

      一是两个报告都是对同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后出具的报告。二是同一审计机关草拟的两个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是由审计机关代政府草拟的。三是同一法规依据。两个报告的依据都是审计法和预算法及有关法规。四是同一主题。两个报告所反映的事实和结果相同,主题一致,都具有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的共性。五是两个报告内容都来源于一个审计工作底稿,而且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依据。六是两个报告同属于报告文种,基本结构类似,写作要求基本相同。

      二、审计法律法规与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中有关国家审计的规定构成的体系,包括层次最高、法律效力等级最高的审计规范,主要有宪法、审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国家行政规章构成。国家审计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国家审计的构成体系,它是我国层次较高、法律效力等级仅次于国家审计法律的审计规范,主要有审计行政法规和地方审计法规。国家审计法律和国家审计法规统称审计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依据审计法律法规,将审计法律法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是审计工作实践中具体贯彻审计法律法规的操作性规范。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是判断与评价审计质量控制有无、好坏的尺度及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

      (一)区别

      一是从制定主体和法律效力看,审计法律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是法律效力等级较高的审计规范;国家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制定的,是法律效力等级较低的审计规范。二是从内容看,审计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审计机关的设置、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参与国家审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国家审计监督的基本方面,其目的在于建立一整套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国家审计准则主要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审计业务工作时应遵守的职业要求,其目的在于保障审计人员更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三是从运用范围看,审计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体现,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执行外,政府及其部门、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以及其他方面都必须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行为的,一般只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联系

      二者的基本原则具有一致性,内容上呈现出一般原则到具体要求的关系。

      三、审计工作方案与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机关为组织统一审计项目而制定的总体工作计划。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过程的工作安排。

      (一)区别

      1.编制者不同。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计机关或审计组实施。审计实施方案是由审计组编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2.编制的前提不同。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审计项目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组承办、实施单个审计项目时,编制审计实施方案。3.内容不同。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组织与分工、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制的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审计目标、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步骤和方法,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组长及人员分工,编制的日期,其他有关内容。4.方案调整批准不同。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如果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因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对审计工作方案进行调整的,需报经原制定机关批准。审计实施方案中需要调整目标、审计组长、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需要报审计机关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时,需要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其他需要调整的某些内容,需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5.两者归档不同。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的规定,审计工作方案归入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的本级审计机关的文书档案,而审计实施方案及其编制调整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与审计项目的其他资料一并归入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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