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审计厅就盐山电力审计违纪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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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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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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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审计厅近日就盐山电力审计违纪问题向审计署作了情况报告,报告首先汇报了事实经过及责任人员处理情况。报告称,从2005年9月起,河北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沧州市审计局从所属各县级审计机关抽调人员,对所辖县、市、区进行交叉审计。盐山县审计组分别由黄骅市审计局基建科科长滕义忠(任组长)和盐山县审计局3人、南大港区审计局1人,共5人组成。审计工作从2006年3月20日开始至4月11日结束。4月11日中午,供电公司宴请审计组。饭后,在送走组长滕义忠后,审计组其他成员上了张洪涛驾驶的汽车准备返回单位,张洪涛在引擎发动后猝然死亡(医院鉴定为心源性猝死)。

      报告说,沧州市审计局盐山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多次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此后又参加了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外出旅游活动,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审计干部队伍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沧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报沧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分别对有关人员进行了纪律追究:给予盐山县审计局局长王荣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销盐山县审计局局长职务处分。给予盐山县审计局副局长刘新才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盐山审计组组长滕义忠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销黄骅市审计局基建科科长职务处分。给予沧州市审计局副局长朱玉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沧州市审计局投资科科长宋文华及盐山县审计局其他成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沧州市审计局局长田永利通报批评,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盐山供电公司总经理张红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对副科级调研员苑洪福、办公室主任张春义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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