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帜后蒋张在东北财权上的合作与争斗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正秋,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2206   郭正秋(1961-),女,吉林梅河口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现代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原文出处:
长白学刊

内容提要:

东北易帜后到九·一八事变前,蒋介石南京政府对东北财权谋求削夺和控制。由于张学良东北集团强有力的抵制,使南京不得不迁就妥协。东北当局一方面适应南京政府的“统一”政策,对东北财政金融进行了某些改革;另一方面,对南京予以抵制和抗争,竭力掌控东北财权。二者在财权关系上既有合作,又有争斗。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内部中央集团和地方集团在利益和权力上的分配与争夺。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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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478(2007)03-0137-03

      东北易帜后到九·一八事变前,作为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一个独特方面的张学良东北政权与蒋介石南京政府之间的关系,呈现极其复杂的局面。东北刚刚纳入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体系,如何进一步将东北真正置于其统治之下,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统一,甚至可以为我所用,是蒋介石对张学良东北集团的基本政策目标;而如何在南京国民政府统一之名下尽可能保持东北的独立性,甚至可以有所依赖,从而维系乃至扩大东北集团的权益,无疑是张学良因应蒋介石南京政府的基本对策和目标。双方在主要的权力关系的互动上既有合作和妥协,又有分歧与对抗,财权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本文试作一初步探讨。

      一、蒋介石南京政府对东北财权的削夺和妥协

      东北易帜后,蒋介石南京政府标榜“统一”财政、金融,试图从财政经济上削弱乃至控制东北地方集团。

      从收支权来看。蒋介石“二次北伐”胜利后急欲“削藩”,以“统一”全国财政为名,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削弱各地方实力派。1929年1月,时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长的宋子文向编遣会议提交了《确定军费总额实行统一财政办法提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属于中央性质之税收,绝对归诸中央,地方不得附加或分拨。(二)与财政原则上,用人行政之权,地方任何机关不得丝毫干涉。各铁路现在津贴各军之款,应拨归财政部,各省在地方收入项下津贴军队之款,亦应照常拨交财政部,不可因统一而卸责。(四)所定之军费,应包括各省之省防军在内,否则各省又将藉口,而有扣用中央税收之情势。(五)军费总额规定以后如何支配,在外省者财部如何拨付,编遣委员会须明定办法,呈请政府公布,俾各军事机关暨财部皆有所适从,则各军队无论驻防何地,依时有十足之收款。一方面财政当局不患随时增加,致感无限制之应付之困难”。[1](P19)

      此后,南京多方谋求削弱和控制东北财政。首先,削弱东北的各项税收和款项。1929年2月,南京通令各省:凡应归中央收入的各种税收项目2月起一律解缴中央,并多次派员来东北坐催,如派屠振鹄为沈阳财政调查委员来东北。1929年12月5日,南京不顾中俄战事,仍电令东北:“现因国库奇紧,需款甚切,将辽、吉、黑、热各省税款照例解京”,[2] 还多次电催东北将北宁路收入款若干提缴中央。同时,增加东北外债摊款,在原额每月十一万二千五百八十元的基础上增加三成。中原大战后,蒋介石要求张学良将黄河以北与东北各省盐、烟、铁路等收入一律交中央管理。1931年2月11日,铁道部长孙科电示东北交通委员会:“现谋统一路政,整顿各路收入计,特行规定将东北各铁路添设总稽处,由中央派员执掌。凡各路以后支款,概经稽查,稽核签字有效”。[2]

      其次,借裁厘之机削弱东北财权。厘金自19世纪中叶产生以来,就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宗。早在1927年7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裁撤厘金并实行关税自主布告》,定于同年9月1日为裁撤厘金之期,同时宣告关税自主。南京的裁厘政策遭到了各地方实力派的反对,纷纷以各种理由要求延缓裁厘,南京政府不得不延至1931年1月1日实行。1930年10月11日,行政院通令:厘金及类似厘金之一切捐税,务于民国二十年一月一日以前实行。[1](P956)12月5日,南京政府通电全国:“对于全国厘金及由厘金变名各统税税捐、专税、货物税、铁路货捐、落地税及正杂各税及类似厘金者,并海关五十里外常关税、子口税、复进口税,均于二十年一月一日一律废除”。[3] 12月26日。蒋介石又亲自电令各省政府主席、各市市长:“厘金及类似厘金之一切税捐,各省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展期”,是否按期实行裁厘,是“革命与反革命、军阀与非军阀之试金石”。[4] 1931年1月16日,南京专令东北裁厘。并要东北裁厘后按财政部拟定的征收大纲九条及补充办法数条,实行地方税收。[2] 裁厘后,“东三省亏损每年约在一千余万,河北、山西每年约在一千三、四百万元”。其他省因裁厘的损失中央均预补贴,如:“安徽厘金全月收三十万,津贴十万;江西二十五万,月贴十万;湖北月收百万,月贴三十万;湖南四十万,月贴十万;广东毫洋八十万,月贴毫洋二十五万;山东六十万,月贴二十万”。但对张学良的补贴要求,南京以“裁厘后,河北及东省非津贴十万、二十万所能解决……年贴二千三、四百万,中央财力支绌,力有不及”和“各省或有援请,既无办法应付”[1](P968)为由,拒绝由中央财政补贴。对裁厘损失的抵补办法,南京决定开办统税五种(即:烟、麦粉、棉纱、火柴、水泥),直接派人征收;地方开办特种消费税19种。财政部长宋子文曾允诺张学良,“将统税及消费税征收以后,仍交兄处支配”,[1](P969)但又说,“在实行时,每省应征之特种消费税,不过三五项而已”,[2] 就是这三五项,南京也“深恐各省政府因地方政费不足,征收特种消费税过于苛苦,贻害人民甚于厘金”,通令严禁征收。[2] 既令裁厘,又不准实行抵补,其目的自不待言。

      从金融权来看。易帜后的东北币制依然相当紊乱,市面上流通的货币不下十几种,流通范围比较广的是东北最高金融机构东三省官银号发行的“奉票”。南京政府为统一全国金融,对东北的币制问题“颇为特别注目”。[2] 1929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电令辽宁省政府主席翟文选,要其收回奉票一万万元,作为币制统一的第一步,严禁再发行纸币。3月,又电令东北:“国务会议议决以孙总理、袁总统之国币为有效,拟令各省纸币收回,以孙袁两国币流通,请将辽宁各项纸币赶速收回,需国币若干,电告来府,即如数照发,以期全国一致”。[2] 接着,特派财政部会计处长武广泰来辽与张学良磋商统一币制问题,1930年2月,又派员来东北“考察”币制,对东北的金融集权可谓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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