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1927年中俄会议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启华,政治大学历史系教授。台北 11605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俄国十月革命后,苏联曾两次发表对华宣言,表示愿放弃在华旧约特权。但在建交谈判时,加拉罕坚持必须谈判新约取代旧约。最后双方妥协成先议定解决悬案大纲,建交后再开正式会议,“在会议中”具体解决悬案。然而,应在一个月内召开、六个月内完成的会议,却迁延了一年三个月才勉强开幕,陆续召开之各分委员会,也因双方认知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共识,到1926年夏已大体停顿。迨张作霖搜查北京苏联大使馆,中苏外交关系实质断绝,“中俄会议”随之告终,未能获致任何具体成果。因此,苏联放弃在华特权之承诺,并未落实。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早期中苏关系由于史料限制与观点束缚,许多重要事件之真相至今隐而不彰。即以1924年5月31日签署之《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议》(以下简称《中俄协议》)而论,国人多认为苏联自愿放弃所有在华特权,并支持中国反帝废约。此认知与事实相去甚远,《中俄协议》条文看似平等①,然而各主要条文均有“在会议中”四字之但书,其本质只是将来会议时解决悬案的大纲。双方应在一个月内举行会议,依大纲商订详细办法,具体解决一切悬案。中俄旧约也未立即废止,苏联只承诺将“在会议中”议定新约取代旧约。② 因此,中俄会议(又称“中俄细目会议”或“中俄正式会议”)实为《中俄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多年来此次中俄会议一直未被重视,学界没有对之做过深入研究,一般人根本不知道有过这个会议。

      中俄会议十分关键,必须弄清其始末,才能较全面理解与评价《中俄协议》。就中苏关系而言,加拉罕(Lev M.Karakhan)在中俄会议前后,对北京政府内政外交发挥相当大的影响力,可与鲍罗廷(Mikhail M.Borodin)对广州政府之影响相比肩。同时,中俄会议也是理解北洋“修约外交”的重要案例,北京外交部利用华会列强与苏联之间的矛盾,使“修约外交”在此期间有突破性发展。加之中俄会议与关税会议、法权会议同时进行,可提供考察华会列强与苏联对华外交竞争的另一面相。从这些角度看,中俄会议实有进行严谨学术研究之必要性。

      到目前为止,相关中文著作,对中俄会议多一笔带过,较详细者为李嘉谷《中苏关系(1917—1926)》一书,对此有9页的论述。③ 英文著作中,论述最详的系Robert T.Pollard,China' s Foreign Relations,1917—1931一书,其中有11页专论中俄会议④,但未使用中方档案,主要反映西方观点。苏联对华外交档案尚未完全解密,俄罗斯学者相关著作中,对此会议的论述多语焉不详,只强调苏联对华善意,并谴责北京政府对苏之敌意,是会议无果而终的主因。比较详细论述的应属彼斯科娃《1924—1929年的苏中外交关系》一文。⑤ 有关此会议的中方档案,藏于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外交档案”中,数量相当大,但过去未被充分利用。本文主要依据这个第一手史料,及与此次会议密切相关的《奉系军阀密信选辑》⑥,另辅以英国FO档案、《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丛书及当时报章杂志,试图重构中俄会议的历程,并从各个角度考察其意义。

      中俄会议是中国第一次全面修约的尝试,希望苏联能依据协议大纲,订定平等互惠的新约,解决各项悬案。然而中俄间诸多悬案十分复杂,皆可另作个案研究,稍一深入探索,辄陷入浩瀚史料,不能自拔。加之各悬案往往牵涉其他国家,枝节蔓生。而在中国内部也牵涉各方力量,如奉天、新疆、广州与张家口等地方当局,都与苏联订有局部协议。总而言之,中苏关系千头万绪,笔者基于对北洋外交研究之所需,只能集中于与会议相关的主要脉络,希望能厘清基本史实。其余诸多相关问题,尚待真正中苏关系专家深入探讨。

      一、《中俄协议》签署后北京政府催开会议

      1924年5月31日《中俄协议》与《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议》签署,苏方恢复邦交及取得中东铁路的目的达成,而中方希望的取消条约特权及解决各悬案之目标,仅订出解决原则,依协议第二条规定:“签字之后一个月内,举行会议,按照后列各条之规定,商订一切悬案之详细办法,予以施行。此项详细办法应从速完竣,但无论如何,至迟不得过自前项会议开始之日起六个月。”

      当时国人多以为《中俄协议》签署后,苏联就已放弃所有在华条约特权。舆论界则稍有注意及中俄会议者,如1924年6月2日《申报》云:“中俄协议既签,邦交已复,舆论谓大纲上文字之争,政府已尽其职,但关于事实的趋势,将何以实践此争得之权利,则正式会议,千头万绪,政府与人民所当努力者也。”也有对会议表示疑虑者,如孟心史云:“在俄则以恢复邦交为所欲已遂,一切輵,承我万恶之军阀放弃在先,延宕一日,即保留一日之非分利益,滋长一日之意外变化,故速定正约,为我之所有事,而彼之所不必需。”又有云:“中俄协议大纲之签字,正中俄交涉之开始……今日之对俄交涉,仅仅签字于协议大纲,将来有待于国人之协力进行者正多,假使仍如前之因循悠忽,或视为大功已成,而不复措意,则其结果直俄国片面之利耳,于我有何利焉。”⑦

      协议签字后,外交总长顾维钧积极筹备举行会议手续。6月12日顾氏在国务会议上,报告对俄正式会议应在一个月内召开,提议在外交部设一中俄会议办事处,专司其事。⑧ 20日大总统指令同意。⑨ 顾氏派刘镜人担任该处秘书长,下设总务、会务两股,由朱鹤翔、赵泉为股长,另聘专门委员、顾问、谘议等多人⑩,又函请各机关将有关中俄交涉之案卷及各种事实材料,捡齐送外交部,以便汇案办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