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述评

——兼论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中的关系变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益元,男,1966年生,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后,湖南工业大学副教授,从事政治与社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湖南 株洲 412007)。

原文出处:
文史博览

内容提要: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演进的三个阶段,即乡政并立、人民公社、村民自治,不是孤立进行的。研究、探析它们的出现、结构、运行及其功能,应从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中关系变化的角度,整合各学科资源,唯此,才能找出它们之间“变”与“不变”的内在因素和缘由。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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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53(2007)04—0062—04

      近年来,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国家、地方、民众关系的研究渐成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这种研究的兴起、普及,不能说与海外汉学界流行、后在中国学术界影响甚大的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无关联①。与之相应地,对国家政权建设和地方基层社会变迁的研究,成为许多农村问题研究学者关注的重点,如士绅制度、保甲制、宗族、乡里制度等。受研究问题的限制,本文只就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演进作一述评,在此基础上,兼论乡村控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一

      要评述建国以来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很有必要清理近年来学术界在此问题上的解释框架和核心理论。严格说来,国家政权建设、权力及权力网络、农村社会等框架和理论,是评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不能回避的问题。对它们进行一些“细描”② 式的辨析和厘定,有助于我们揭示农村基层政权演进的实质所在及其可能的发展方向。

      上述框架和理论的具体体现。就是围绕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出现的三种研究模式,即国家政权建设模式、地方权力文化网络模式和权力与社会互动模式③。国家政权建设分析框架,明显受到西方国家政权建设学者(以蒂利、吉登斯等人为代表)的影响,其代表是黄宗智、奥伊、秦晖等④。地方权力文化网络分析框架,是杜赞奇研究民国时期华北地区村庄权力结构时提出的。后来,许多研究农村政权建设的学者相继采用了这个分析概念。如,舒具体分析了毛泽东和后毛泽东时代,基层干部的地方化处理策略问题。王铭铭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考察了当代中国社区政治运作的独特面相④。权力与社会互动研究模式,是上述两种研究模式的结合和扩展。张静、孙立平对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的研究,就是明证⑥。如果说,国家政权建设关注的主要是国家权力下移、深入的问题;权力文化网络聚焦的是上层权力如何借助、乃至利用地方性知识的话;那么,权力与社会互动的研究,呈现的则是国家上层权力是如何与地方权力互动的图景,方法论上,采取的是从上到下,再由下而上的分析策略。

      从上述梳理中可以看出,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研究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不能绕过国家权力、地方社会、民众三者互动关系的研究。基于此,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内在含义应是,执政党为完成自身确认的目标而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方针和措施,及在此进程中的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新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生成。考察基层政权建设,就是要发掘政权建设的特定路径(包括方式、途径和手段)、上下权力互动的复杂关系、社会变迁的程度和烈度。要达到这三个目的,从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中的关系变化层面考察,是一个较为妥贴的维度⑦。

      二

      从此维度观察,建国后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形态,实际上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乡政并立、人民公社和村民自治。在此进程中,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关系,经历了一个逐步下移、深入——全面控制——权力回撤的路径。这种国家权力由上而下,再从下回抽的进路,显露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思想上动员、控制、自治前后相继的三种方略。从历史和逻辑上看,这三种控制形态的演进,适应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构建不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需要;反映了建国后党的社会发展战略转换的内在必然性;是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同基层政权实践相互促动的结果。个案式的细化研究是必要的,但这种微观实证如果不同上述内在关系关联的话,是难以全面揭示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实质的,有时甚至会走向历史真实的反面⑧。

      首先,从农村控制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看,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的演进凸现了三种不同的关系格局,即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协调发展;强国家弱社会;国家与社会互动发展。协调发展关系,是国家建立政权合法性基础、重构农村基层社会的需要。方式上,采取了革命运动方式以达致对农村底层社会的充分动员。最为突出,是土改和合作化运动。经由这两个运动,农村基层政权建立起来,党政机构、群众性组织得到了发展,影响力开始逐步深入农村基层社会⑨。人民公社时期,原来的乡政并立格局为党政合一体制取代,国家与社会融为了一体。一方面,为调配农村社会资源实现工业化的目标,逻辑上要求党的力量凌驾于其他一切力量之上,公社体制顺应了这种需要。另一方面,公社体制的长期运行,又使得农村社会结构板结,社会关系屈从于阶级关系,农村社会发展与党高扬的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目标越行越远。这样,重构社会结构、重组社会关系,就成为农村时势的呼唤。村民自治的出场,显示的是要建构新的适应此种重构、重组需要的基层政权组织形态。在此意义上,村民自治不是学界争论的“国家主创”或“农民自创”的两极,而是国家(党政)与社会(农村、农民)互动发展的结果⑩。

      其次,在社会发展战略上,乡政并立时期发展战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既要动员农民参加党所策动的社会变动和合作化目标,又要解决好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二难。战略上,土改完成后党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转向过渡时期。严格说来,过渡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好农民个体所有制同社会主义发展的矛盾。对这种解决,中央一再强调要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实践中采取的,是既发挥党政的力量,又尊重农民的个体选择。虽然这两种力量在实际运作中有所变异和反复,但从根本上看,乡政并立是这一时期农村基层政权的基本构型(11)。大跃进过程中掀起的赶超型战略实施,使动员和计划必须面对、控制农村每个社员。因此,这两者的汇合,加上此后爱“社”惧“资”的理想,使得公社体制在中国存在了二十年(12)。但是,这种依靠党政强制性权力推展的基层政权体制,却无法化解农民利益自主体同板结机制之间的紧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增量改革战略,再次以民主革命时期农村包围城市式的道路获得突破,显明:政权发展与农民之间是有着相互制约、促进的关系的。村民自治,不管在性质上如何界定它,都显明党社会发展战略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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