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最后决定权”问题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东朗,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教授。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毛泽东“最后决定权”问题,在学术界一直颇引人注意,并引发多种议论。实际上,它是中共中央处理日常事务的一个工作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并且有效存在的时间不长,在当时没有产生多少不良影响。所谓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继续享有“最后决定权”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但是,它形成和遗留的思想痕迹却对新中国建立后的党内生活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262.1;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7)-02-0065-05

      毛泽东的“最后决定权”,在学术界是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问题,凡论及毛泽东和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必然要提及这个问题。人们对此颇有疑惑,并发表多种议论,甚至有的论者认为毛泽东从此有了决定党的一切的大权,在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多次使用这个权力,毛泽东晚年犯错误与“最后决定权”有直接的关系。凡此种种现象,反映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不解。因此,很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明晰真相,以正视听。

      一

      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决定调整中央机构,推定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并决定他为书记处主席。该决定规定,书记处“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①。这就是毛泽东“最后决定权”的由来。实际上,当时中央政治局作出毛泽东有“最后决定权”的规定,有其产生的深刻的历史背景,是党的领导层针对当时党面临的历史情况和党的状况而作出的。

      第一,它是当时党集中中央领导权力的产物。1941年敌后抗战进入最艰苦的时期,党面临着异常艰难、异常复杂的斗争局势,需要集中全党的力量,快速、高效地去开展斗争。但是,由于长期分散的独立活动的游击战争的环境,党内甚至高级干部中出现和存在着各种破坏党的统一性的错误倾向,如个人主义、英雄主义、独立主义和“反集中的分散主义”等,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遵照中央的政策和指示,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毫无疑问,这些现象是不能适应当时斗争形势的,是不利于党战胜严重困难的。于是,中共中央在这时强调了中央权力的集中和统一。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指出:“应当在党内更加强调全党的统一性、集中性和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要求每个独立工作区域领导人员,特别注意在今天比任何时候更需要相信与服从中央的领导”②。1942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强调实行“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194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中央关于加强统一领导与精兵简政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指出:根据地和军队中存在着“缺乏领导中心,许多人谁不服谁,而不能承认一个比较强一点的同志为领导中心”的现象,并且把其危害性提得非常高,说这种现象“与目前及今后极端严重的分散的游击环境完全矛盾着,如果再不改变,简直是自杀政策”。指示要求:“每一军区、每一军分区,必须承认一个比较优秀一点的同志为领导中心,不应谁(也)不服谁,闹到群龙无首。各中央局、中央分局,要着重地注意培养所属各军区、各分区领导核心的建立,告诉他们如何自觉的形成这种核心,将斯达林论布尔塞维克化十二条中的第九条(论建立领导核心)运用到各中央局、分局、区党委与地委的领导建立上去,只要我们有了这样坚强的各级领导核心,我们就会胜利的。”并且规定,这样的领导核心“只留三个主要负责人”。③应该说,毛泽东的“最后决定权”的规定就是中共中央这种精神在中央领导层的体现。比较一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中关于书记处的职责,不但与前述中央决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而且目的一致:“在于使中央机构更加简便与灵活,使事权更加统一与集中,以达到更能增强中央的领导效能”,并且领导机构的组成人数也是一样的,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同志组成”④。

      第二,它是中共中央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的一次尝试。在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作出《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早已感觉到党中央的领导机构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需要调整和改革,并且已经开始酝酿和筹划中央领导机构的改革。1941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改革中央机构作出三个重要的决定:(1)规定中央机关的任务为研究情况、掌握政策、总结经验、调剂干部;中央组织机构以精干为原则。(2)按照上述原则,成立由任弼时主持的“改革中央组织机构委员会”,讨论中央各部委之组织编制,交政治局会议通过。(3)为使中央有若干同志能经常集体处理日常工作,决定除每星期召开一次政治局会议外,中央书记处应有一种人数不多的会议。按照中央政治局的这个决定,8月27日,成立了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由在延安的政治局委员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王明、洛甫、陈云、凯丰7人组成。9月26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通过了任弼时提出的《中央书记处的任务和组织条例》。至此,中共中央建立了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机制。

      但是,在后来的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情况:一是1941年9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后,王明因病休养,不参加会议了;到1943年初,洛甫到绥德和晋西北调查去了;王稼祥、陈云也因病休养了,原有书记处工作会议成员中多数人不能参与工作了。二是1942年5月21日,领导全党整风运动的中央总学习委员会成立,由毛泽东、凯丰、康生、李富春、陈云5人组成。6月22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决定,以后中央总学习委员会与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合并举行。但是后来发现,这样的书记处工作会议“等于各部委联席会,与政治局区别不明显”⑤,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的这种情况说明,中央政治局改革中央机构的预期目标没有达到。应该说,1943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出的。它是中共中央改革中央机构精神的继续和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工作机制的新的探索。

      第三,它是毛泽东威望在党内和党的领导层大幅度提高的反映。遵义会议事实上开始了毛泽东对全党的领导,但毛泽东在全党领导地位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过程,党内包括党的领导层对毛泽东的认知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到40年代初,党历经艰险不断取得胜利、开创出敌后抗战大好局面、政治影响空前提高的事实,证明了毛泽东的正确领导,毛泽东在党内和党的领导层的威望空前提高。陈云、任弼时在这时的谈话很有代表性,可以反映党的领导层对毛泽东的认知心路。1941年10月,陈云在中央书记处和政治局会议上发言时说:“遵义会议前后,我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会前不知道毛主席和博古他们的分歧是原则问题,对毛主席也只是觉得他经验多。遵义会议后,开始知道毛主席是懂军事的。红军南渡乌江后,方才佩服毛主席的军事天才。到莫斯科及回国后直至十二月会议,在独立自主问题上、徐州会战问题上,对毛主席有了更多的了解,认识到他是中国革命的旗帜。”“过去我认为毛泽东在军事上很行,因为长征中遵义会议后的行动方针是毛泽东出的主意。毛泽东写出《论持久战》后,我了解到毛泽东在政治上也是很行的。”⑥任弼时在1943年9月政治局会议上说:中央苏区时,自己认为毛泽东“有独特见解,有才干”;“一九三八年到莫斯科及回国后,阅读了毛泽东的《论持久战》、《新民主主义论》、《论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又看到毛泽东在处理国共关系、领导整风运动以及对各种政策之掌握,对毛泽东则完全‘爱戴佩服’,而且‘认识到他一贯正确是由于坚定的立场和正确的思想方法’”。⑦另外,1942年6月30日,刘少奇在山东分局纪念“七一”干部大会上称赞说:毛泽东是“精通马列主义和中国实际情况为每一个党员所拥护的党的领袖”⑧。党的领导层对毛泽东的这种敬仰、信任和拥戴,毫无疑问是中央政治局授予毛泽东“最后决定权”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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