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书记处组织沿革与功能变迁

作 者:
李林 

作者简介:
李林,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80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中央书记处是中共中央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它先后作为中央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中央日常工作机构、中央办事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影响。对各个时期中央书记处的组织沿革进行考察和梳理,比较其功能和运作方式的变迁及特点,从中得到有益的借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220; D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7)-03-0013-09

      中央书记处是中共中央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沿革和功能的变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央领导机构历史演进的概况,清晰地呈现出中共中央组织和领导体制日益民主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进程。

      一、1934年至1945年:中央书记处从设立到完全替代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书记处”在党内文献中很早就曾出现过,在中共一大后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称,“选举了三位同志组成书记处,又选出了组织部和宣传委员会。”①这时所说“书记处”、“组织部”等,可能是中共在成立之初试图参照俄共(布)领导体制,把自身尚不明确的领导机构与之对应。

      关于中央书记处设立的确切时间,经过一些研究者考证,基本认定是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设立的。由此到遵义会议前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文献中鲜有政治局常委会记录,而书记处会议记录和以其名义发布的文件居多。文献中所称“中央书记处书记”与“中央政治局常委”其实指向相同,而书记处发布的文件显然都具有最高效力。一般认为,当时中央书记处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如遵义会议增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即中央书记处书记②。

      但随着长征途中环境的变化,从1935年4月至1936年6月,文献所记载政治局及常委会的会议明显增加,书记处活动的记录则很少。而后在对外交往中书记处才又重新活跃。从1936年6月 1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致电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③开始,其活动日益频繁,以其名义发布的文件、电文大量增多。但政治局、常委会经常有会议记录,而书记处的却仍然很少。这表明,书记处在恢复之初,还是只有“虚名”,其人员、机构、活动等均没有实际体现。以书记处名义进行的活动主要包括: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特别是党内的组织、宣传等事务;与联共(布)特别是与共产国际的联络;发布中央给各部门和地方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指示、电报、通知等。书记处正是以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决策活动为基础和依据,履行执行性功能,即执行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并处理中央日常事务。

      书记处由“虚”到“实”变化的重要“节点”是1937年1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这次会议“明确中央常委由张闻天、毛泽东、王明、康生、陈云、周恩来、张国焘、博古、项英九人组成,并增补王明、陈云、康生为中央书记处书记。”④此后,既有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又有书记处,机构并存,人员重合,职权一致。二位一体的机构在形式上“内外有别”,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和作出决策,对外发布则多以书记处名义。当然,这种界限后来也逐渐模糊。

      1938年9月至11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扩大)全会,是党的组织和建设历程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其中规定了中央书记处的性质和工作,却未再提及政治局常委会,即以中央书记处取代常委会在党的文件中明确下来。这个《决定》是继中共三大《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后,制定的中央委员会、特别是政治局与书记处的工作法则与纪律要求,比较明确和具体,很多规定一直被沿用。就中央书记处而言,它“须完全执行政治局的决议”,向政治局报告工作,对其负责;其任务和职能是办理中央委员会之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准备政治局会议须讨论的问题。书记处及其成员分管各部门、各地方的工作,审查和批准人事任免、重要文件发布,在各部门各地方之间还具有协调功能;基本工作规则主要有定期开会 (每星期最少须开会一次,后规定为“每周一次,星期三为例会”)、民主集中制和保密原则等。六届六中全会实际上以书记处替代了政治局常委会,但替代仍不稳定。1941年和1943年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组织调整和功能转变。

      1941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中央组织机构作相应变动,与书记处有关的主要有:第一,建立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扩大书记处的工作班子。由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王明、张闻天、陈云和凯丰7位政治局委员组成书记处工作会议,开会时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三人必须出席。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实际上负责中央的日常工作。第二,决定由任弼时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书记处及政治局的会议议程由秘书长负责提出。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暂定每周开两次会,对中央政治局负责。由于其成员基本上是中央各部委负责人,因而相当于中央各部委的联席会议。

      鉴于以上情况,1943年3月的两次政治局会议,决定进一步精简机构,加强领导力量,通过了《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中央政治局领导全党工作,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向政治局报告工作,但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书记处的经常业务是:准备政治局会议的日程和应讨论问题的材料,负责组织政治局决议的执行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在政治局的方针之下负责办理和决定日常工作问题。在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设立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书记处直接或经过它们管理中央各部门的工作。各地区直接向中央书记处汇报工作。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人组成,毛泽东为主席,会议不固定,随时由主席召集之,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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