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党的“劳资两利”政策评析

作 者:
王强 

作者简介:
王强,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基于对新中国建国方针的认识、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和利用私营经济发展生产力的考虑,建国初期党和政府把“劳资两利”确定为处理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基本政策。它包括保障私营企业工人的权益、保障资本家的正当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三方面内容。这一政策体现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伟大精神,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资关系理论,为构建当代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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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7)02-0039-07

      “劳资两利”是指建立起劳资双方在政治上平等、经济上两利的新型关系,从而既改善工人的地位和待遇,提高他们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教育广大工人从长远利益和国家利益出发,保障资本家的合法权益,团结和监督资本家按照政策规定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1]作为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处理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劳资两利”政策体现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伟大精神,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资关系理论。它的贯彻与实施,推动了新中国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本文试图结合建国初期的历史状况,对党的“劳资两利”政策进行系统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为积极构建当代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

      新中国成立前夕,随着党的工作重心逐渐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如何认识和处理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道极为迫切和现实的难题。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向世人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2]这—方针是对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处理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正确政策的肯定和延续,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对劳资关系问题长期探索、深思熟虑的基础上作出的英明决策。

      (一)把“劳资两利”政策写进《共同纲领》的根本依据是对新中国建国方针的认识

      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以后,到底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从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到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期间,中共中央比较集中地思考了这个问题。尽管党的领导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具体认识和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与过渡时期关系的认识有所差异,但他们都赞成:“在立国之初,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3]而新民主主义建国方针要求我们必须实行“劳资两利”政策。

      1.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结构要求实行“劳资两利”政策。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4]把私人资本主义列为新中国五种经济成分之一,主张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这让资本家可以安心经营。同时,毛泽东又要求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特别是在劳动条件方面的限制对工人非常有利,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理论以及对私人资本主义既利用又限制的方针体现了“劳资两利”的要求,与“劳资两利”政策相辅相成。

      2.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结构与“劳资两利”政策具有一致性。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为了充分调动资产阶级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营造出群策群力、民主有序的政治格局,必须赋予资本家公民政治地位,保障资本家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而“劳资两利”政策兼顾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及社会权益的维护,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3.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结构与“劳资两利”政策是相通的。从短期看,保护资本家正当权益能够增加社会供给、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秩序;从长远看,保护资本家正当权益能够从经济和政治上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较为坚实的基础。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结构表现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同时允许多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存在。这种主导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结构与“劳资两利”政策就内在地统一起来了。

      (二)执行“劳资两利”政策的理论依据是对建国初期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分析中,一方面把生产建设确认为革命胜利以后的中心任务,另一方面又提出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由于当时中共中央没有对国内主要矛盾做必要的时空上的限定,因而在党内引起了一建国这对矛盾就会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的误解。[5]事实上这个误解立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在从农村工作转向经营城市后,有的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将农村中斗争地富、消灭封建的办法应用于城市,采取毁灭性的工商业政策;一些地方的负责人不帮助资本家解决实际困难,对工人的过高要求和过激行为没有坚决纠正,只强调与资本家斗争,而不提与资本家联合。中央领导人对此早有察觉,1949年7月,刘少奇在一次党内报告中针对主要矛盾问题上发生的种种误解明确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各阶级间的矛盾,与我们同三大残余敌人的外部矛盾相比较,“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仍然处于次要的和服从的地位”。[6]为了从战略高度划清敌友关系,保证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任务的顺利完成,毛泽东在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作了题为《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实际上向全党指明了中国人民与三大残余敌人之间的矛盾仍是国内主要矛盾。由此可见,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基于要在建国之初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的任务十分艰巨的考虑,改变了七届二中全会关于主要矛盾的提法,把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降格为国内的次要矛盾。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打击的对象和团结、依靠的力量,孤立少数敌人,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组织浩浩荡荡的队伍,毛泽东明确要 求:“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是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不要把他们推开。”[7]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仍然是既团结又斗争,以团结为主,是节制资本而不是挤走资本、消灭资本。总之,为了应对主要矛盾、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和阶级关系、巩固统一战线,执行“劳资两利”政策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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