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K27;F7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873(2007)01—0044—09 1953-1957年间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从出台到逐步制度化的关键时期。本文将以河南唐河县这样一个典型的农业县份为中心,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农村地区得以推行的组织系统加以考察。从现有的文献来看,这些组织系统主要包括:由党政部门成立的各级粮食征、购、销机构;各种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包括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粮食部门等。下面将对参与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主要组织机构及其发展演变分别加以介绍。 一 党政系统在农村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征、购、销机构 1953-1957年间,为了在农村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唐河县党政系统从上到下成立了与国家政权相联结的各级粮食征、购、销机构(见表1)。到1955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因“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的制定和实施逐渐制度化后,党政部门所属的粮食征、购、销机构的作用从1956年开始弱化,统购统销工作越来越多地由粮食部门承担起来,因此这里重点介绍截至1955年底之前的各种粮食征、购、销机构的组织情况。
1953年底,唐河县最初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时,从县到区、乡就成立了县粮食工作办公室、区统购工作委员会、乡粮食委员会。由于资料所限,不能确知其组织情况。 在1954年6月25日-8月底开展的夏粮随征统购运动中,唐河县党政系统所属粮食征购机构的组织与设置情况如下:在运动的开始阶段,县一级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建立县粮食工作委员会,以县委书记、县长为主任,其他县委及有关人员为委员,下设办公室,由20多人组织5个组(秘书组、计划统计组、粮食储运组、物资供应组、监查组)分工负担有关工作。区一级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吸收有关部门,同样成立粮食委员会,并分工负责。以区委书记、区长为主抓起整个夏征统购运动,以副区长为主抓起整个经济工作与粮食入库工作,以区委文书、生产助理、驻社干部抓起互助生产。另外,还组织办公室负责县区之间的联系。乡一级以乡党支部为领导,分两套人马办事:一套人马以支书、青、妇为主搞统购,在乡支书领导下建立乡粮食委员会;另一班以乡长、公安、财粮为主搞入库公粮的计算造串工作。同时,抽出一个工作能力强的支委抓起生产。另外,村一级也成立了村粮食小组,从事评产等工作。到了8月份往后,因阴雨为患情况变化,增产节约和救灾工作成为压倒一切之中心任务,因而在领导力量使用上亦有所转变——在县委、区委统一领导下,以生产为中心,兼顾完成夏粮统购任务。在力量分工上,以党群团的一套人马全力以赴抓生产,行政一套以区长为主抓起夏粮统购统销工作。① 1954年秋粮统购统销运动中,粮食征购机构的组织情况如下:县一级在县委统一领导下,以县委书记、县长掌握全面工作,下设统购统销、互助合作、生产救灾(内有秘书、计统、供应、储运、检查5个组)3个办公室,分别抓情况、统一领导运动。各区由区委书记掌握全面工作,区委委员实行分片与分地区相结合制,区委书记管理互助合作,组织宣传委员掌握党团建设与宣传工作,区长搞生产救灾与经济工作。乡一级在乡支部统一领导下,吸收各个组织中的积极分子30-50人组成互助合作征购委员会。④ 乡干部也有业务与地区分工,乡支书负责互助合作,乡长、队长负责统销工作,信用社主任负责付款与货币回笼工作,乡财粮搞计算工作。但统一分片、分村、分社(农业合作社)组(互助组),包干完成各项任务。 1955年7月初-9月底开展的夏粮三定运动中的粮食购销机构的设置情况如下:县一级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书记负责具体指导运动,设立粮食办公室,通过办公室与检查组掌握运动动态。粮食办公室由副县长任主任,分秘书、政策研究、储运、经济、监察5个组分别掌握运动中的各项工作。⑤ 其中,市场管理、储运、发放粮证、发放粮票等具体业务由县粮食局负责。⑥ 区、乡方面,除区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乡由乡支书和乡长掌握整个运动外,还以区委秘书为主吸收两个粮食、合作社干部共3人组成区委粮食购销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系。各乡以乡支书为主成立统购统销委员会(一般15-25人左右)。另外,在各村成立评审小组(一般50-70人左右)。与此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人畜、面积与1954年评产的审查登记工作。 另外,1955年夏实行三定政策后,唐河县在县一级成立了三定办公室,但是由于资料所限无从得知其具体组织情况。有的乡在三定运动中还成立了乡三定工作委员会。 1955年秋粮征购期间,夏季三定运动中成立的上述粮食购销机构仍然保留了下来。其中,乡粮食委员会又下设3-5个粮食小组,以负责经常的粮食检查与供应工作。⑦ 从1956年夏季征购开始,唐河县人民委员会下面开始设立征购办公室,由县长负责掌握情况、指导工作。乡一级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长、财粮及粮食管理组长负责征购工作,并及时向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⑧ 到了1957年夏粮征购时,区一级的粮食征购机构要么是曾撤销,要么是被削弱了,故唐河县人民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提出在夏粮征购中要加强区粮食办公室,撤销者要迅速恢复,并要建立汇报制度。⑨ 另外,根据简·奥伊的研究表明,在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县、公社两级仍然存在着临时性的粮食征购机构。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