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国时期京津两市婚姻自由的实施进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印焕(1973-),女,河北无极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作为中国近代婚姻变革的核心内容,婚姻自由不但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与提倡,也被青年男女视作躬身实践的目标。从整个民国时期看,京津两市婚姻自由所能普及的范围,只可达于舆论与法规层面,在社会现实中还经常遭遇到重重困难。家长在缔结婚姻中的决定权力以及不容毁约的传统习俗,都是横跨在婚姻自由实施途径中的巨大障碍。以婚姻自由为核心的婚俗变革,在冲突与磨砺中艰难演进。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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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054(2006)06-0075-09

      一种风俗的形成与流行和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密切相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风俗之所以能在中国社会沿袭数千年,是因为儒家学说在中国历史上所占据的独一无二的统治地位。当事人不能参与自己的婚事而只能由父母包办、媒人牵线,这符合儒家道德规范中的“男女授受不亲”、“别男女、防淫逸”以及“百事孝为先”的核心思想。在近代以来历次变革思潮中,儒家学说的正统地位遭到质疑,传统的婚姻风俗也受到冲击。尤其在张扬个性的五四新文化时期,旧的道德与风俗遭到严厉批判,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得到热烈的宣扬。自此之后的整个民国时期,婚姻自由的热流开始向包办婚姻的土壤中缓慢浸淫。城市由于能够接触西方文化而得以开风气之先,婚姻自由的实施进度也远比乡村为速。但是,风俗是长时间所形成的,其变革的步履相当蹒跚。作为北方重要都市的京津两市,婚姻生活中传统与近代并存的二元状态尤其明显。对民国时期京津两市婚姻自由的实施进度作一考察,不但可以勾勒出近代婚俗变革的历史进程,也有助于理解社会风尚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差距。

      一

      对于长时间内约定俗成的风俗,人们一般都习非为是,很少考虑它是否合理。但在以反传统为突出特征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旧式婚姻遭到了严厉的批判。新文化人士发表了大量言辞犀利的文章,对旧的思想道德以及文化传统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与剖析。而那些接受过新式教育的血气方刚的青年男女,由于思想敏锐、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支持力量,也成为推动婚姻变革的核心队伍。在破旧立新的思想变革中,新式婚姻受到推崇,慢慢地流行开来。

      在民国时期对婚姻自主的提倡中,几乎都是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舆论导向。婚姻自主是相对于包办婚姻而言的,而恋爱自由又是基于婚姻自主之上的进一步要求。因此,追求自主的婚姻变革就是在对旧式婚姻大肆批判的气氛中进行的。对于旧式婚姻道德的弊端,当时各地舆论几乎有着一致的口吻。1924年,上海《妇女杂志》发表文章指出,“中国的男男女女,因被礼教的束缚,习惯的制限,他们的结合,不过是凭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第三者所操纵所掌握,什么恋爱,什么自由,是完全说不到的”。这种包办的婚姻,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际中看,都弊端丛生:“不自然的旧式婚姻没有恋爱做基础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从事实上理论上考察,这种结合不过是增加旷夫怨女,对社会对婚姻当事人都是有害而无利的。”①更有人向父母专婚发难:“这种没有自主权的结婚,直与‘强奸’之罪相等,或许更甚,因为一般的‘强奸’,不过被强奸的一个人受痛苦,而且是一时的;若在盲目结婚的‘强奸’言之,则含有永久性的,而且关乎男女两方的痛苦,同时影响家庭秩序的不安宁,更进而关联到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都蒙莫大的损害。”②在铺天盖地而来的批判文章中,旧式婚姻成了“买卖”、“包办”、“不道德”的代名词。

      以学生为代表的接受了新思潮熏陶的青年男女,由于对新式婚姻的信奉与迷恋,成为推动婚姻变革的主要力量。一时之下,“社交公开”、“男女同学”、“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等,成了报纸杂志以及青年男女中最为时髦的名词。京津两市是高校云集的地方,以学生社团为核心所组织的进步杂志不计其数,例如天津的《觉悟》、《女星》,北京的《共进》、《秦钟》以及各学生会所创办的会刊等。这些学生杂志对于旧式婚姻的态度,自然是泾渭分明的严厉批判。1922年12月,北京大学部分学生创办的《共进》杂志,以纯真质朴的声音宣泄了对于旧式婚姻的不满:

      提起中国婚制,真叫人痛心!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子女简直没有置喙之地。糊里糊涂的就把女儿给人了!糊里糊涂的又给儿子订下媳妇了!无论子女是什么意思,完全不管。子女好象没有思想,没有意志,没有脑筋,所以由人包办。又好象买卖物具一样,随便买一个,随便卖一个,那里想到是为子女的婚姻?③

      语言虽略显直白,但这一观点在青年学生中具有普遍性,可以代表大多数青年男女的心声。在社会现实中,他们也把反对包办婚姻、追求婚姻自主视作与黑暗势力作斗争的神圣行为。在民国时期京津等地的知识青年与进步社团中,敢于自由恋爱的实施者经常被举为推崇的榜样。1923年4月1日,徐颖溪与姚作宾举行婚礼,受到天津同仁的关注。徐颖溪是天津第一妇女补习学校的教员、《小学生杂志》的编辑、“天津女权同盟会”的总务副委员长。曾组织过妇女星期补习学校,可以说是天津女界的知名人士。她20岁时才知道两岁时即被订婚,对方乃一阔少,心中自然不愿,而父亲又有意提早成婚。为退婚事她和家庭几经冲突,最后以死要挟,才得父亲见谅而允许。经人介绍认识姚作宾后,两人通过写信逐渐增进了解。在婚姻观念上,姚作宾也不主张父母代办,和父母斗争过多次,虽然未得解约,但他明确宣告不承认两岁半时父母的订婚,毅然和徐颖溪缔结姻缘。由于他们是冲破旧婚姻束缚后经自由恋爱而结合的,这在讲求婚姻自主、自由恋爱的20世纪20年代具有典型意义,天津进步社团女星社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女星社成立于1923年4月,是以邓颖超为首的一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联合其他进步知识分子创办的,主要负责人如总务委员会委员长邓颖超、《女星》总编辑李峙山、编辑谌小岑都是觉悟社社员。由于同属于一个圈子内的朋友,女星社社员不少人参加了徐姚二人的婚礼,谌小岑做记录,李峙山做发言,记录与发言随后都在《星火》与《女星》杂志分期发表。详细报道徐姚二人的结婚典礼,女星社认为是具有特殊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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