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州大元帅府的投变寺产活动

——兼论商团事变的原因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华清(1966- ),男,湖南常宁人,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广东 广州 510006

原文出处:
安徽史学

内容提要:

1923年2月孙中山在广州设立大元帅府后,为了筹集军费和广州的市政建设资金,将广州的寺产作为市有财产收用、拍卖,掀起了一个投变寺产的运动。这次投变寺产运动持续了一年半,曾经在广州引起一场大风波,并间接引发了商团事变。本文就1923、1924年孙科第二次担任广州市长期间投变寺产的活动展开论述,分析这次投变寺产运动的原因、过程、基本政策以及影响。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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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7)01-0054-07

      1923年2月,孙中山由沪返粤,随后在广州设立了大元帅府(又称“大元帅大本营”),这是孙中山第三次在广州建立革命政权。大元帅府建立后,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政府(当时称为“广州市政厅”)随之建立起来,廖仲恺、孙科分别担任广东省长、广州市长。广州市政厅成立后,为了给国民党、孙中山的革命事业和广州市的市政建设筹集资金,曾经将广州的寺产作为市产收用、拍卖,掀起了一个投变寺产的运动。这次投变寺产的运动从1923年2月孙科出任广州市长开始,至 1924年9月孙科离职的时候才结束,持续一年半多的时间,曾经在广州引起一场大风波,对广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商团事变亦有密切的关系。本文就1923、1924年孙科第二次担任广州市长期间①投变寺产的活动展开论述,分析这次投变寺产运动的原因、过程、基本政策以及影响,对孙中山在广东领导的革命活动做更深入的分析。

      一、为什么要投变广州的寺产

      这次投变的“寺产”,主要有下面几部分:佛教、道教的寺观庵堂及其尝产;伊斯兰教的清真寺②及其尝产;民间宗教(信仰)所立的庙宇及其尝产。至于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及其尝产,由于有外国背景,没有被列入要投变的寺产范围之内。

      当时广州共有寺庙940余间,其中寺观庵堂约占170余间,庙宇约占700余间③。这些寺庙的所有权约分为四类:第一类由官府拨款或拨地建筑者,如光孝寺、海幢寺、大佛寺等;第二类由公众募资建筑者,如华光庙、二帝庙、土地庙、福德祠等;第三类是由一部分人捐资修建,如盐务公所之太岁庙等;第四类是民间自置产业,如有真实买卖契据之斋堂、自修室等。

      据调查,第一、三、四类甚少,第二类较多④。广州市政厅规定,第一、二、三类寺庙,如不属于名胜或没有特殊情况,概行收回定价拍卖。第四类,如有真实契据证明确系民间自置产业,且无冒税行为,只要缴纳一定的验契费,盖戳发还契据,市政厅不予收用拍卖。如无契据缴验证明为民业,则要被收用拍卖。

      广州市政厅为什么要投变这些寺产?主要是为筹集军饷和市政建设资金,解决严重的财政困难。这一点,1923年10月孙科在《市政与时局之感言》一文里已经说得非常清楚:

      今春,市政机关,恢复旧观,同人再集广州,重谋建设。虽值兵燹之后,市库空虚,然犹本服务桑梓初衷悉心擘画,以为前此所定一切建设计划赓续进行。不图变乱侵寻,沈叛之后,继以北寇,陈逆炯明复乘机揭竿,率其叛众,肆扰东江,妄冀侥幸。计自改元迄今,十二年来,广东战争,以此次为最烈,牺牲以此次为最大,地方人民所受痛苦,亦以此次为最惨。而我广州市民独能忍痛赴义,负后方运输筹饷重责,用能决胜千里。东西北三江战事,将次结束,鄙人忝任全市公仆,遭此非常巨变,军事后方责任,义不容辞。旦夕筹维,心力俱瘁,势怨纷集,何暇顾及。然此次变乱,关于市政前途,影响甚巨,此后进行,不能不资乎群力,以求达建设之目的。

      广州市政,因战事影响,致一切改进计划,为之停顿,实无显著成绩之可言。且数月以来,市库所有收入,大率提充军饷,行政经费,不过勉强支撑,此外仍负筹饷之责,不得已而有召变市产及庙寺庵观之举⑤。

      孙科这里所述为孙中山第三次在广州建立革命政权所面临的险恶环境,以及他当市长为筹集军政费用和市政建设费用而不得不投变寺产的苦衷。孙科所言确为事实。

      1923年3月,大元帅大本营虽然建立起来,但管辖的范围只限于广州及其周围一些地区,且处于军阀的四面包围之中。西、北两面有桂系沈鸿英,东有粤军陈炯明,南有邓本殷,环境非常险恶。这些军阀受北洋军阀的支持,对广州虎视眈眈,妄图消灭孙中山建立的革命政权,不断发动对广州的进攻。1923年4月,沈鸿英向广州进攻被击退后,5月,陈炯明又兵分三路,进犯广州,虽一度受挫,却在10月卷土重来,兵锋直指市郊,几陷广州。为了对付这些军阀,大本营不能不依靠讨贼联军。这支讨贼联军号称“七省十一军”,人数达 10万。为了支付这10万军队的饷需,维持东、西、北三江多线作战,筹集款项,以济急需,就成了大本营的一项主要工作。然而,“广州市内,财源已竭,近日各机关之收入,已不如昔。而军政部每月军队之给养,需款约三万余元,近日各机关之解交者,仅万余元。其积欠之巨大,为日愈久,则积欠愈多。”⑥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无疑需要财源弥补。这还仅仅是应付军政开支。此外,广州市的市政建设也需要大量的钱。1921年2月至1922年7月孙科第一次任广州市长期间,曾雄心勃勃地制订市政规划,决心对广州进行大规模建设。他拆墙筑路,清理沟渠,改良街道,修建公园,修筑堤岸、码头和桥梁,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这些市政建设项目和规划因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的兵变而被迫中断。1923年孙科第二次就任市长后,决心赓续这些市政建设,完成规划。这当然也需要巨资。

      为了“广辟财源”,解决严重的财政困难,大元帅府、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政厅一方面不得不在印花税、厘捐、借款、税外收入等项设法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不得不就某些专项设立新的征收机关积聚钱财,如设立全省官产清理处、民产保证局,清理官产、公产。官产大致包括珠江河面的冲击地、原清朝八旗兵住地及其家属聚居地以及宜民市三部分⑦。公产,又称市产,则是指庙宇、寺观、试馆、书院书屋、宗祠、会馆或其他无主公共设施,其中,庙宇、寺观占大头。

      军饷和市政建设所需的资金,已经从清理官产和其它公产中取得,广州市政厅为什么还要投变寺产?除了投变官产和其它公产所取得的资金杯水车薪,远不够用度,需要投变寺产补充外,还有几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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