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中医政策在新中国的贯彻

——以北京市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慧娟,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 100044

原文出处:
北京党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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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是我国传统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来,在西方科学技术的强大冲击之下,中国社会内部围绕中医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一方面,部分开放的中医主张探索吸收西医学之长,摒弃中医学之短,沟通中西医术,由此产生了中西医汇通派;另一方面,力斥中医“不科学”主张废止的亦大有人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一度通过“废止旧医案”,直接威胁到中医的生存。而就实际情况看,中医在民间基础深厚,有丰富而有效的治疗经验,尤其在广大农村,中医师是医疗重任的主要承担者。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制定适当的中医政策,妥善处理中西医之间的关系,成为新中国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衡量中西医医疗技术并考虑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新中国对中医采取了保护政策。1949年,毛泽东强调指出:“必须很好地团结中医,提高技术,搞好中医工作,发挥中医作用,才能担负起几亿人口的艰巨的卫生工作任务。”① 1950年,第一次全国卫生行政会议进一步指出:“中医西医团结合作在保障中国人民健康的问题上,是有决定意义的。”中医“需要在发展与进步的基础之上加以保存,加以扶植”②。在这种认识基础上,会议制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卫生方针。

      本文以北京市为例,系统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医政策在北京的贯彻情况,试图由点及面地把握中共中医政策逐步完善的过程。

      一、解放初期中医“科学化”的努力

      根据毛泽东“团结中医,提高技术”的指示,解放初期“团结中西医”的方针重点落在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和发展中医上。

      北京市首先重视中医师的“科学化”。解放初期,北京市开业中医师1200余人,③ 为培训、改造这些旧式的中医师,北京市相继成立了预防医学讲习班、北京中医进修学校,用现代科技尤其是西医的现代设施武装中医师,帮助中医师提高诊疗水平。

      预防医学讲习班由北京市卫生局与中医学会合办,主要面向技术差的中医,传授传染病管理和一般注射、接种技术,④ 为“中医师科学化”奠定初步基础。随后,在中央卫生部倡议下,1950年3月成立北京中医进修学校,宗旨为“团结全国中医,帮助中医提高技术,以为人民服务为目的”⑤。中医师须先进入预防医学讲习班学习,然后才有资格报考北京中医进修学校,进修期限半年,主要学习听诊、扣诊、化验、试表、透视等科学诊断方法,以及一般西药的使用和人工呼吸、肌肉注射等简单的技术操作。⑥ 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上医术上的偏见,“中医师科学化”演变为用西医医疗技术改造中医师。中医进修学校进修时间864小时,有关中医的课才98小时。⑦ 参加学习的多是技术差的中医,因为知名的中医不容易“改造”,未被纳入“团结”范围。

      其次,为促进中医的医疗经验和科学理论相结合,北京市陆续设立专门的中医研究机构。1950年5月30日,北京中医学会成立,宗旨为“在政府领导下,以接受科学方法研究发展中医学术为人民服务,从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⑧。1951年,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正式恢复,会员278人。北京市还陆续成立了针灸研究班、正骨研究班和按摩研究班,并建立了两个中医门诊部,两个针灸门诊部。著名的如1953年9月,北京市中医进修学校和中医学会预防医学专门委员会联合设立的中医门诊部,下设有内、外、小儿、针灸四科,并设有药房和化验室,促进了中医医疗技术的“科学化”⑨。

      同时,北京市开始改变传统的个体开业为主体的行医方式,努力建设现代化的医疗机构。出现了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中医门诊部。从1952年开始,相继成立市政府公共卫生局针灸门诊部(1952年5月21日)、北京中医学会门诊部(1953年10月)、市公共卫生局中医门诊部(1953年12月)、市第二中医门诊部(1954年2月20日)等,⑩ 并初步在综合医院建立中医科。同时,北京市号召中医师在郊区联合创办诊所。从1951年4月开始截止到1953年,中西医组成的联合诊所32处,医生167人,包括西医20人。(11) 到条件艰苦的郊区开诊所,弥补了北京市郊区医疗力量的不足,尤其是联合诊所在协助政府进行预防注射,减少传染病蔓延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

      由于中共中央此时对中医的认识存在局限性:认为单靠西医无法满足实际医疗需要,“要解决中国人民的保健问题,单纯依靠中医或单纯依靠西医,都是不可能的……”(12),演变成暂时利用中医;认为中医学术不够科学,“中医必须学习科学的理论,使其经验得以整理”(13),在实践中演变成让中医“西医化”,导致北京市出现了一方面大力促进中医与现代医学结合,另一方面又对中医加以限制的现象,如不允许中医加入工会;分配给开业中医和联合诊所过多的预防工作,却不给报酬等。对中医的歧视最明显表现在公费医疗上。1952年11月21日通过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细则》第六条专门指出:“愿受中医、中药治疗的,须通过各单位人事部门报管委会批准后,到中医联合诊所或针灸门诊部治疗。费用由该单位向管委会报销。”(14) 这就给看中医报销设置种种障碍,而且中医没有资格开病假证明。

      考察解放初期的中医营业情况可以看到,找中医看病的人逐渐减少,中医门诊营业不佳。据1953年中医学会调查,北京城区开业中医约900人中,失业的(毫无收入)有95人,半失业的95人,普遍收入不高,营业范围缩小。中医发展陷入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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