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公文格式直接继承自金代,并在此基础上又多所创新,奠定了明、清兩代官文书的基础。不过,元代公文格式及其使用,国内学者向来较少留意,而目前日本学者的研究,多集中在《元典章》所反映的公文承转关係方面①,封元代公文所特有的起首语,尚未有專文讨论。 一 元代公文除以個人名義发布的诸旨(圣旨、令旨、懿旨、法旨、钧旨等)外,还有多种類型,如咨、劄付、判送、牒、关、符、指挥、申、呈、榜文等,这些公文都有其固定的格式与用途,其中颁发者与颁发对象的品级差異是適用公文类型的一个重要参照系。元代地方公文行移的原则性规定可见《元典章》卷十四《吏部八·公规二·行移·品從行移等第》(臺北故宫博物院1972年影印本): 诸外路官司,不相统攝,應行移者,品同往復平牒(正從同——原注)。三品,於四品、五品并今故牒,六品以下皆旨挥(旨挥當为指挥之異文,下同——作者注);回报者,四品牒上,五品牒呈上,六品以下并申。其四品,於五品往復平牒,於六品、七品今故牒,八品以下旨挥;回报者,六品牒呈上,七品以下并申。五品,於六品以下今故牒;回报者,六品牒上,七品牒呈上,七品司县并申。八品以下并申。六品,於七品往復平牒,於八品今故牒;回报者,八品牒上,九品牒呈上。其七品於八品,及八品於九品,往復平牒,七品於九品,今故牒;回报者,牒上。即佐官當司有應行移往復者,并比类品從。職雖卑,并 今故牒,應申并咨。② 如果官府机构品级发生变化,所使用的公文类型也要作出相應调整。如元代二品以上机构发给平级机构的公文为咨,反之亦同③;发给下级机构的公文为劄付,反之则为申或呈。中书省六部在元代为正三品衙门,与此公文类型本无关系。但在盧世檾當政时,至元二十二年(1285)正月,“升六部为二品”④,在此期间,因六部改为二品衙门,与此相應,当时规定:“其余二品衙门咨部,三品以下申部。”⑤ 也就是说,六部也开始適用二品机构公文类型。同年四月盧世榮下臺後,“六部仍为三品”⑥,六部使用的公文类型又被全部改回。最后,直到明太祖朱元璋废丞相,将六部品级升为正二品后,六部公文类型才又恢復到盧世榮时代,以后歷明、清兩代再无较大变化。 元代公文,除颁发者与颁发对象的品级差異外,颁发者与颁发对象的特定关系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如中书省、御史臺、枢密院在元代雖品级大致相同,但因“中书佐天子總国政”,實际地位比後二者更为重要,故当时规定臺、院均呈中书省,而中书省则劄付台、院⑦。再如,六部直属中书省,中书省接到各处行省咨文,御史臺、枢密院等呈文,往往转发六部擬出处理意见,这种独特公文在当时被稱为“判送”(中书省所发劄付、判送又作省劄、省判,付、送應是动词名词化的表现)。腹裏地区因直隸中书省,六部可直接与腹裏地方官府往来公文,这类公文类型也比较特殊,如发给宣慰司(從二品)的文书用关文,发给路總管府(正三品)的文书用符文。此类公文形式多有特别规定,与官府机构的品级不一定有直接关系。其中,秘书监的公文类型使用,因有《秘书监志》保存下来,我们可在其中的卷三《公移》找到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除公文类型外,元代政府各机构的公文行移程式,也有较为嚴格的规定。如地方监察机构——提刑按察司(后改作肃政廉访司)有公文上报,必先申御史臺(如屬行臺,则要先呈行臺,然后再由行臺转咨御史臺),御史臺呈中书省,中书省判送六部,六部回呈中书省,中书省劄付御史臺,御史臺劄付提刑按察司,一个完整的公文流程才算最后完成。如果违反这种规定,径自绕过必要的程式,则会有遭弹劾的危险。如元初西夏中興提刑按察司径自申覆户部,盛察御史王悍即以提刑按察司“舆六部元无行移体例”为由,封其进行遇弹劾⑧。 元代每一種公文類型,都有一套較為固定的格式用語,這些格式用語大都為明、清兩代所繼承,但有一種用語却幾乎是元代所獨有的,那就是公文的起首語“皇帝聖旨裹”。《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全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69—170册收有明刻本)甲集卷五《諸式門》收有元代公牘諸式,包括“平關首末式”、“平牒首末式”、“今故牒首末式”、“牒呈首末式”、“呈子首末式”、“解子首末式”六種,其中除“呈子首末式”外,其他五種公牘格式的起首語均為“皇帝聖旨裏”。這裹試舉其中的“今故牒首末式”,以說明起首語“皇帝聖旨裹”的使用情况。
元代的牒文可分“平牒”、“今故牒”、“牒呈”乃至“牒呈上”等多種形式,上述“今故牒”的格式用語可由公文末尾之“牒件今牒”、“照驗故牒”等判明。其中括弧裏的(某處同上式云云)參照前面的“平關首末式”,應為(某處某司某職行移某官某職云云)。元代“今故牒”的牒件錄文保存較多,這裹舉虞集《道園類稿》(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本)卷首的一件“今故牒”(文中劃线部分為元代公文格式用語,段落方式仿效前面表格,省略文字抬頭),以見其應用情况。 皇帝聖旨裹,江西湖东道肅政廉訪司准本道廉訪使太中牒:嘗謂文以載道,匪尚空言;製作之興,有關時運。三代遠矣,兩漢猶為近古;八代之衰,文益弊而道益晦。唐昌黎韓愈以天挺之資出而名世,後學仰之如泰山北斗。欽惟我聖元區域光大,治化休明,時運之盛,亘古所無,而任製作之重,亦必有其人焉。伏睹前翰林侍講學士、資德大夫虞集,閥閱名家,久居禁近,以文章道德,黼黻皇猷,後韓子而繼出者,士論有所歸矣。其所著詩文若干卷,前福建閩海道廉訪副使斡玉倫徒已嘗命有司鏝梓,然字畫差小,遺逸尚多。撫州路乃本官寓閑之地,如蒙移文本路,詳加編錄,大字刊行,豈惟可以為法後學,實足以彰國家製作之盛。牒請照驗施行。准此。看詳:學士虞通奉所著文章,詞華典奥,追唐韓、柳之風;體制精嚴,紹宋歐、蘇之作。俾鏝諸梓以傳世,實足模範於將來。如准廉使太中所言,允符公論。為此,憲司合行故牒,可 照验,委自正官提調,選委名儒子細校雠無差,發下本路儒學依上刊板施行,先具依准牒司。須至牒者。 牒件今牒 撫州路總管府 照驗故牒 至正五年五月 日牒 書吏吉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