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宋義役看江南鄉村治理秩序之重建

作 者:

作者简介:
葛金芳,湖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原文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内容提要:

本文從海内外學界對南宋義役的認識分歧入手,在摸清義役的實施概況、發展階段和運作方式的基礎上,首次區分了義役的不同類型,即有民間主導型和政府推廣型之别。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相關原理,從鄉村上户、胥吏階層和地方政府官員在義役問題上的利益博弈入手,分析了義役敗壞的諸般原因。認爲民間主導型義役是鄉紳集圑在差役重壓下,試圖通過集資助役、自主排役之方式,主動參與賦役徵收、地方治安等鄉村治理秩序重建的有益嘗試。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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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義役,學術界關注久矣。大陸首推聶崇岐、李劍農、漆俠等先生,臺灣則有王德毅、黄繁光、梁庚堯、楊宇勳等先生,日本則有曾我部靜雄、周藤吉之、伊藤正彦等先生。① 大致而言,大陸學者揭弊多而肯定少,臺灣學者褒揚多而批評少,日本學者考證多而評論少。

      義役自南宋初年在浙東初現,此後逐步推行於浙西、江西、福建等路,然終南宋一朝與差役處在並行狀態。衆多案例説明,義役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多半是初期成功多,中期以後失敗案例日益增多,也有不少地方從未實行過義役。其間藴含的歷史資訊耐人尋味,其經驗教訓或對今天的鄉村治理亦有借鑑意義。學界或謂義役組織是南宋最進步的“地方公益性半自治社圑”,② 或謂義役“不過是挂着義字牌號的差役,……義役與差役不僅完全一樣,而且在壓榨廣大中下户方面,義役較諸差役更有過之而無不及”,③ 評價截然相反,而各有其相對合理的依據(詳後)。在我看來,藴涵於義役中的南宋部分鄉紳欲藉民間力量重新整合鄉村秩序之努力,以及義役背後不同利益集圑往復博弈所導致的制度變異等經驗教訓,倒是值得今人深入挖掘的寶貴歷史資源。故此不揣譾陋,妄加論列,是耶非耶,謹待學界公斷。

      一 義役實施概況及其階段劃分

      就筆者目前所見之材料而言,南宋義役約略與南宋歷史相始終,其演進歷程大致可分民間興起(高宗朝)、政府推廣(孝宗至寧宗朝)和邊建邊敗(理宗朝以降)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高宗紹興十二年或十三年(1142—1143)到孝宗乾道六年(1170),近三十年時間,這是義役在浙東諸郡自發興起到地方官員着力推廣的初興時期。

      周藤吉之認爲義役創始於紹興十九年的浙江婺州金華縣的西山鄉,④ 發起人是鄉紳汪灌,其依據是吕祖謙《東萊集》卷一一《金華汪君將仕墓誌銘》:

      “吾鄉之人,非父兄則子弟,顧閧於役,隳恩弛義,爲耆老羞,職是嚚競者追胥科繇之憚耳!率爲里正,一歲長短相覆,亡慮費三十萬,吾儕盍自實其貲爲三等,定著役之差次於籍,衆裒金以畀當役者,役之先後視其籍,金之多寡視其等,他日户有升降,則告於衆而進退之焉,名雖役而實仰給於衆,尚何憚?”衆雜然稱善,即日立要束,無違者。既又以裒金之煩也,則衆割田百畝庾之。約成,登其書於縣,而各藏其副於家。歲三月,鄉衆咸會,擊豕釃酒,舊里正以田授新里正,成禮而退。

      然據楊宇勳的考證,義役創始於紹興十二年的金華縣長仙鄉,⑤ 其依據是《朱文公文集》卷八八《龍圖閣直學士吳公神道碑》:

      金華長仙鄉民十有一家,自以甲乙,第其産以次就役者,幾二十年矣。公聞之喜,帥郡佐及縣長吏輿致所謂十一人者,與合宴於平政堂,而更其鄉曰“循理”,里曰“信義”,以褒異之。

      吳芾知婺州於孝宗“初即位”,即紹興三十二年(1162)六月,隆興元年(1163)八月遷知紹興府充兩浙東路安撫使,依“幾二十年”語推斷,長仙鄉義役應始於紹興十二年左右。若按十九年計,則應始於紹興十三年。六年後即紹興十九年,金華縣西山鄉人汪灌纔在本鄉勸倡義役。到紹興三十二年吳芾知婺州時,將首創之榮譽給予金華長仙鄉,應是符合當時歷史實際的決定。這就是説,從紹興十二三年長仙鄉首創義役,到紹興三十二年郡守吳芾以非常禮節加以褒揚,近二十年間,除該縣西山鄉仿效外,長仙鄉義役一直默默無聞,然實行得很好。

      孝宗乾道四年(1168)八月,處州郡守范成大在處州松陽縣倡行義役。周必大《文忠集》卷六一《范公成大神道碑》稱,范氏於乾道四年八月至郡,創行義役,“數月間,人皆樂從,一縣二十五都悉以辦告”。又據淳熙十年(1183)十月四日蔣繼周言:乾道五年五月,范氏“奏陳”處州松陽縣行義役之事,要求朝廷讓各地縣官“依此勸誘”。⑥ 然《范公成大神道碑》中載范成大言:“吾聞東陽縣有率錢助役者……”,⑦ 可見松陽縣之前已有東陽縣先行一步。

      乾道七年(1171)正月,范成大爲中書舍人,上《義役劄子》乞令“知處州胡沂將六縣已結義役詳細規約,繕寫成册”,朝廷“從之”。⑧ 至此,政府將其作爲正式制度加以推廣。義役遂由民間創設漸向“官督民辦”方向發展。

      第二階段,從孝宗乾道七年(1171)到寧宗嘉定十七年(1224),約五十餘年,這是義役因政府在各地推廣並逐步變形階段。

      乾道七年之後,因獲中央政府首肯,各地郡守、縣令開始大力推廣義役,如乾道九年李舜臣在江西饒州“以税數低昂定役期久近爲義役”;⑨ 郭份在江西行義役;⑩ 淳熙初年饒州德興的董琦“義役法行,首出田粟倡之,事以時定,里人賴之”;(11) 淳熙六年(1179)程叔達在江東路黟縣“剖私田倡義役”;(12) 淳熙九年謝諤在處州“教其里之人自占户之甲乙、産之高下,當役者自請承之,編爲一書,命曰義役”;(13) 淳熙十五年浙東路饒州李文昭“教民爲義役”;(14) 寧宗嘉定五年(1212)黄縣太平鄉“始有義役”;(15) 嘉定七年(1214)趙必愿在崇安縣、泉州“力主義役之法”;(16) 嘉定十一年冬陸子遹在建康府溧陽縣“欣然奉命”,“推排義役”;(17) 嘉定十六年婺州富人胡潛“捐田爲義役,倡規畫井然”;(18) 等等,均推行過較長時期的義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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