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6)06—0003—06 国家得以延续、政府得以运作的关键,在于国用,系于财政。制国用使司便是元初专掌钱谷的财政机构,元初政府的财政大权即系于此。制国用使司也称“制府”,[1](卷82,《选举志二·铨选上》)[2](卷4,《奏议·提举交钞官令户部兼领》)又称“制司”,[1](卷170,《张昉传》)始立于至元三年(1266)正月,废止于至元七年(1271)正月,存在时间仅四年,却在元代财政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研究制国用使司有助于我们对元初财政状况、财政政策及复杂的政治关系加深了解。前辈学者对制国用使司进行了初步的研究,[3](P311)[4](P64)[5](P74)[6](P88) 但都失之简略,笔者不揣浅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将有关几个问题连缀成文,不足之处,请方家批评。 一、阿合马与制国用使司的置废 制司始设于至元三年。[1](卷170,《杨湜传》,卷205,《奸臣传·阿合马传》)《元史》卷六记载更为明确,即该年正月壬子日。众多史料将制司的设立归于阿合马。《元史》卷一七三:“会阿合马立制国用使司,专总财赋。”《道园学古录》卷四二《陈公(思济)神道碑》称:“阿合马亦位平章,在廉公(希宪)下,请立制国用使司,欲侵国政。”也就是说制国用使司是由阿合马奏请设立的。制司设立后,阿合马以平章政事兼领制国用使司使,而其副手直到二月才得以任命。显然阿合马参与了制司的前期筹办和初期建设工作,并在其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制司存在期间,阿合马一直是制司的最高长官,且制司改为尚书省也是阿合马建议的。可见阿合马与制国用使司废置关系至大,因此探讨制司有必要从阿合马说起。 阿合马,回回人,最初是作为察必皇后的从嫁人口进入其斡耳朵的。[7] 察必哈敦,弘吉剌氏,济宁忠武王按陈之女,中统初被立为皇后。阿合马作为察必的异密也自然有了与忽必烈见面并被认可的机会,回回人对财赋的敏感也使他容易得到忽必烈的重用。中统二年(1261),他已是上都同知兼太仓使,同年五月元世祖派他计点燕京万亿库诸色物货。他请立和籴所,“以溢廪庾”,得到允准。[8](卷81,《中堂事纪中》)正如杨志玖先生所言:“阿合马一出现便是管领钱谷财物的”。[9](P185) 忽必烈建元初期,财赋的管理是由燕京行省的回回人禡禡来负责的,中统二年他在与汉人王文统的廷辨中败下阵来。王文统得以专财赋之任,“凡民间差发、宣课盐铁等事一委文统等裁处”。[1](卷206,《叛臣王文统传》) 不久李璮之乱爆发,王文统被牵连而遭诛杀。此时恰逢忽必烈身旁没有理财大臣可用。巨大的军政开支和赏赐所用又使得忽必烈不得不寻找管理财赋的合适人选。作为皇后异密的阿合马的理财才能在上都兼任太仓使时表露无疑,且又是忽必烈最为亲近的人,得到忽必烈的欣赏和重用也就可以理解了。[9](P185—190)[10](P243—265) 中统三年,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专以财赋之任委之”。中书左右部指左三部(吏户礼)和右三部(兵刑工),设立于中统二年(1261)。杨志玖先生认为其当是中统元年设立的中书省下的属部。[9](P185) 从一些资料看它应是独立机构,中书省无疑是它的上级机关。[1](卷205,《奸臣传·阿合马传》)[11](陈祐:《三本书》) 其“讲行庶务,巨细毕举”,具体说来,它的职责是“承命宣制,奉行文书,铨叙流品,编齐户口,均赋役,平狱讼”,[11]( 陈祐:《三本书》) 财赋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诸路都转运使应是中央任命的管理财赋的使职,对诸路转运司通行节制管领,是“诸路转运司的总长官”。[9] 阿合马上任之,即奏降条画,宣谕各路运司。诸路转运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酒税、醋税、仓库院务、工匠造作、鹰房打捕、金银铜铁、丹粉、锡碌、茶场、窑冶、盐、竹等课并奥鲁诸军”。[8](卷85,《乌台笔补·为运司并入总管府选添官吏事状》)诸路都转运使当统筹这些财赋的收支。《元史·廉希宪传》所称阿合马“领左右部,专总财赋”,《张文谦传》也称阿合马“领左右部,总司财用”,似乎说明左右部的职能是“专总财赋”,实际上阿合马所任诸路都转运使的职责才是“专总财赋”。当时诸路都转运使是由中书左右部兼领的。阿合马负责中书庶务并总财赋,由此看来,此时阿合马在元朝政治中的地位已经不可忽视。世祖升开平为上都时,任命阿合马同知开平府事并领左右部,也可看出忽必烈对其的重用。[1](卷205,《奸臣传·阿合马传》) 值得注意的是,阿合马一直兼任诸路都转运使,与他同为领中书省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的还有阿里。[1](卷5,《世祖二》) 阿合马领左右部后妄图摆脱其他机构的约束,上书奏事“欲专奏请”,往往“不关中书”,径直奏达。这一点与蒙古国时期情况相似,当时的官员奏事并不一定经过中书。他的这种做法不符合汉法,在一雪汉法的维系者看来,中书的作用是不容替代的。忽必烈召开廷议,张文谦指出“分制财用,古有是理,中书不预,无是理也。若中书弗用,天子将亲莅之乎?”[1](卷157,《张文谦传》) 忽必烈考虑到此时的事务已非蒙古国时期那样简单,自己不能每事都亲历亲为,因而同意张文谦的说法。此外阿合马的擅权也导致“其党相攻击”,忽必烈派中书省推覆此事,惧于阿合马的权力,中书官员竟无人敢问,最后廉希宪负责追究,将真实情况写状奏闻,于是忽必烈杖责阿合马,同时罢其领中书左右部。阿合马并没有因此被弃用,而是超拜中书平章政事,进阶荣禄大夫。忽必烈之所以杖责阿合马,只不过让他收敛一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