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城市文明笔谈

——1.艺术与城市文明初论——2.欧洲城市文化与城市艺术——3.东亚艺术与城市文明

作者简介:
刘士林,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上海 200234   刘士林,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教授,文艺学、都市文化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上海高校都市文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上海 200234)   张黔,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武汉 430070   张黔,博士,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武汉 430070)   严明,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严明,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统学院教授、古代文学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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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刘士林

      主持人语:城市文明的核心是“礼”与“乐”,即“城市的善”与“城市的美”。“礼”的功能在于划定秩序,“乐”的目的在于生产和谐。在文明早期,城市的重心主要依靠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但在当代城市的发展中,基础性的“物质文明建设”与基本的“政治、法律制度建设”,已不再是城市文明发展的最高理想;在以国际化大都市与世界级都市群为中心的都市化进程中,由于“文明病”、“城市问题”更多地与人的精神文化生态相关,艺术与审美在城市文明的建设与发展中显得越来越重要。甚至可以说,由于“乐”的目的在于生产和谐,目标是建设和谐与宜居城市,所以,“城市的美”比“城市的善”更高一层,代表了人类城市文明的最高本质与目的。但在当下的城市文明建设中,人们比较关注的是法律、卫生、安全、规范等方面,而对于都市人日益严重的社会文化与精神生态问题关注不够。这些问题一般不是由于物质生活的窘迫,集中体现在人的精神世界与心理世界中。在理论上讲,这些都可以称为美学问题,因为美学是关于人心理上愉快不愉快、精神上自由不自由的学问;在实践上讲,它们又是典型的都市文化问题,是由于人口向城市、大都市的流动与迁徙而产生的。这在本质上提出的都市社会与文化如何可持续与全面发展的问题。正是在都市化进程中,艺术与城市文明的关系密切起来。本组文章集中讨论了艺术与城市文明建设、西方与东亚的城市文明经验,以及中国江南地区的地方经验,相信这些研究对于当代城市文明建设与当代艺术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参照价值。

      艺术与城市文明初论

      刘士林

      (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上海 200234)

      提要:艺术与城市文明有着密切的内在关系,艺术是区别城市与乡村的一个重要尺度,对审美与艺术的态度折射出大都市与普通城市在文明模式上的差别,作为城市文明更高发展成果的当代都市文明对艺术本身也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艺术之城”是一种以美学为理论基础、以艺术活动为实践中介、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理念的城市文明建设与发展框架,对于当代城市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性意义。

      关键词:艺术/城市文明/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07)02-0044-03

      艺术是高级的精神活动,既需要客观上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也需要主体有很高的精神素质。马克思有一句名言,“忧心忡忡的穷人对再美的景色也不会留意”;鲁迅也有一句名言,“贾府的焦大是不会爱上林妹妹的”。如果说“穷人不审美”是因为没有剩余精力与闲暇时光,那么“焦大不爱林妹妹”则是因为他没有一双“懂得形式美的眼睛”。在这个意义上,城市、特别是高度发达的当代大都市,以及教育程度较高、甚至受到一定艺术训练的都市人,恰好为艺术本身的良性生产与消费提供了主客两方面的条件。这是讨论艺术与城市文明关系的基本前提。

      艺术与城市文明的关系,具体可从三方面来理解与阐释。

      首先,艺术是区别城市与乡村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尺度。城乡区别一般被看作是“朴素”与“文雅”、“自然”与“人工”的对立。如欧洲16、17世纪,“在城市里和农村还有所不同,就是农村里没有城市里那么文雅”[1]。表现在生活方式及习俗上,是两者的相互嘲笑或不习惯对方。如农村人对城里人的“讲卫生”,城里人对农村人的“不懂规矩”等。再如卢梭之所以强调“回归自然”,也是因为看不惯晚睡晚起的巴黎贵族。但另一方面,这两者也有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生活方式与习俗等方面,农村一直是积极靠拢与模仿城市的。如《后汉书》中的民谣:“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讲的就是乡镇居民对城市生活方式与文化时尚的追逐与摹仿。这个古老的民谣在今天依然适用,如西方大都市一有什么新时尚,第三世界很快就会“与世界接轨”。由此可知,在“礼”、“规矩”、“文明习俗”等方面,城乡之间的对立是有限的,真正使两者截然相别的是艺术以及对艺术的态度。

      文明程度较低的“野蛮”民族,尽管也有艺术,如匈奴人的《匈奴歌》:“失我焉支山,令我妇女无颜色。失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古诗源》对此诗有注:“《十道志》:焉支、祁连二山,皆美水草,匈奴失之,乃作此歌。”说明这是被文明人赶跑的野蛮人的悲愤呼声,并以其质朴、真率与粗犷使读者深受感染。但如果人生的追求只是妇人的颜色与牲畜的繁衍——这两种最普通的生产资料,是不是也显得过于简单与粗陋呢?另一方面,在今天的草根社会,尽管依然存在着大量的“民间歌舞”,但它们本身并不直接是“审美作品”或“艺术”,只有经过“二度创造”,加上原本不属于它的因素——如现代化的乐器、灯光、舞美设计,即充分适合了都市人的审美与娱乐以后,这些东西才能成为艺术或具有了审美价值。这是因为,对于物质基础相对薄弱、主体精神需要相对单纯的乡土文明,既没有创造高级艺术的物质条件,同时在主体上也不可能产生纯粹的审美需要。艺术总是与文明本身更高的发展阶段有关。在中西绘画史上有一个奇特现象,以表现大自然与乡村为主题的绘画,本身往往是城市经济社会充分发展的结果。如李泽厚说:“这正是为何山水画不成熟于庄园经济盛行的六朝,却反而成熟于城市生活相当发达的宋代的缘故。这正如欧洲风景画不成熟于中世纪反而成熟于资本主义阶段一样。”[2] 与乡村完全不同,城市生活方式本质上是“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在古代已经如此,如《东京梦华录》《扬州画舫录》《都城纪胜》《清嘉录》等关于汴梁、扬州、杭州、苏州的描写。在西方也是如此,如“艺术、文化和音乐之城”的维也纳,有50多个剧院,4个歌剧院,两个专业音乐舞台,100个博物馆,以及无数的戏剧、音乐和舞蹈节。这在乡村人眼里是不可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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