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研究:从叙事学到修辞学

——对小说研究理论范式与批评方法修辞学转向的初步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洪雷,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福建 福州 350007

原文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当下小说研究理论范式与批评方法的修辞学转向颇为引人注目,然而小说修辞理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始终未能得到有力的理论阐释。通过对小说叙事理论兴起原因及其理论局限性的考察和反思,以及对小说修辞理论发展轨迹和完善过程的描述,不仅可以使我们看到小说修辞研究的理论优势和特长,而且使我们认识到,小说研究理论范式和批评方法的修辞学转向有着坚实的理论支撑,它为小说理论研究和批评实践提供了更为开放的空间。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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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85(2007)01 —0081—06

      长期以来,小说叙事学在小说研究中已经成为了最基本的理论范式和批评方法。相形之下,与小说叙事学渊源颇深的小说修辞学的发展则不能令人满意。在具体的批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甚至有人认为小说修辞学就是小说叙事学,或者充其量不过是叙事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产生这种现象,显然是由于人们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尚未进行深入、系统的辨析,忽视了二者的区别与差异,没有注意到它们之间存在的“粘连”现象,以及这一现象所掩盖的,二者各自不同的理论渊源、学理背景和理论诉求,以至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误读、误用。也许二者之间的渊源真的太深,有时甚至使用的概念和范畴都交叉在一起。叙事学在小说研究领域成绩斐然,对于这种现象,自然可以神闲气定,置之不理。但对于“先发后至”的小说修辞研究而言,于此则不能不细加推究。只有认识到小说叙事理论自身的局限性,认识到小说修辞研究的理论优势和特长,认识到小说修辞理论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我们才能认清小说研究理论范式和批评方法修辞学转向背后坚实的理论支撑,认清这一转向给小说研究带来的广阔前景。

      一

      华莱士·马丁在总结西方小说研究的发展趋势时认为:“在过去十五年间,叙事理论已经取代小说理论成为文学研究主要关心的一个论题。”[1]1 这段话不仅反映了西方当代小说研究发展的事实,而且也可以用来概括中国当下小说研究的状况。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小说叙事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叙事学已经成为小说研究中主导性的理论范式和批评方法。如陈平原先生的《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杨义先生的《中国叙事学》,都成为了这方面研究的典范之作,其他小说叙事研究论著和文章更是数不胜数。

      1969年,在《〈十日谈〉语法》一书中,茨维坦·托多洛夫第一次为“叙事学”(Narratology)命名,在不到40多年时间里,小说叙事理论所以能够迅速崛起,显然有着深广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对此以往研究已多有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18、19世纪以来,小说的兴起为叙事学的发展和叙事研究的兴旺提供了丰富的对象和广阔空间;二、科学主义的神话向人文领域的不断渗透,使得“科学性”伴随着“结构”,经由语言学的催化,在小说叙事理论中生根发芽。正是研究者对“科学性”的渴望,使叙事学在小说研究中独擅胜场;三、文学研究对“内部研究”的强调,使叙事学在小说研究中如鱼得水;四、小说叙事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吸纳其他理论和方法的精华,使自己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这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最后一点。小说叙事理论对结构主义、俄国形式主义、语言学的吸纳和借鉴已经成为研究者的共识,但它对小说修辞学的理论汲取,则未能引起大家的充分注意。艾布拉姆斯在《欧美文学术语词典》中描述了小说叙事学“定型”的过程,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小说叙事学走向完善的大致情形:

      近年来,文坛出现了对小说理论与创作技巧——“小说学”或曰“叙述学”的浓厚兴趣。小说理论一方面继承了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到韦恩·布斯的《小说修辞学》有关小说体裁的传统理论,另一方面它又吸收了旧大陆“形式主义”,尤其是法国“结构主义”的新理论。叙述学的基本兴趣在于探讨一个故事(依据时间顺序排列的一系列事件)是如何被叙述组织成统一的情节结构的。叙述学的领域里包括对“情节”、“人物塑造”、“视点”、“文体”、“言白”以及“意识流”手法等方面的系统讨论[2]111。

      其实,叙事学对修辞理论和布斯《小说修辞学》的借鉴,不仅局限在“小说体裁”上,还体现在对“隐含作者”、“可信叙事者”、“不可信叙事者”、“讲述”、“显示”等诸多概念的引用和转化上。例如,上个世纪80年代末,里蒙—凯南的《叙事虚构作品》被译介到国内,当时颇有影响。该书第七章“叙述:层次与声音”,就是在布斯对叙事者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展开论述的[3]155—191;第八章“叙述:言语再现”,也是通过对布斯所提出的“讲述”与“显示”这对范畴的转化构成的,只不过她又填充了对“自由间接引语”的论述[3]191—210。仔细阅读就会发现,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述时,里蒙—凯南甚至直接采用了布斯对亨利·詹姆斯等人作品的分析。再如,华莱士·马丁的《当代叙事学》中对“叙事交流”的论述,也是建立在布斯对“作者”、“隐含作者”、“戏剧化作者”、“戏剧化叙事者”等概念的区分基础之上的,并描述了一条非常有名的叙事交流“链条”,由“作者”到“真实读者”,多达九个构成因素[1]154。可以说,叙事学之所以能长盛不衰,与它在理论上的不断自我完善有直接的关系。也正是因为如此,小说修辞研究的价值和意义,长期以来始终处于被遮蔽的状态。

      虽然叙事学在小说研究领域成绩多多,但也难掩其理论的局限性。对于中国小说研究而言,这种局限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叙事学理论本身的;另一方面是叙事理论对汉语小说研究来说不可避免的语言问题。

      对于叙事理论的局限,乔纳森·卡勒有着清晰的认识,针对叙事学所极力追求的所谓“科学性”,他指出:“科学解释事物的方法是把它们置于规律之下,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了a和b,那么c就一定会发生——而生活并不总是像规律一样。它遵循的并不是科学的因果逻辑,而是故事的逻辑,在这个逻辑中理解就是要设想一件事是怎样导致另一件事的,设想某些事为什么发生……”[4]86 卡勒说的可能有点儿简单,但道理还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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