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性状中结构作谓语的自然焦点

作 者:
玄玥 

作者简介:
玄明,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专业2004级博士生。

原文出处:
世界汉语教学

内容提要:

本文支持汉语中作为谓语的状中结构的中心语成分是自然焦点的观点,主要讨论产生严重分歧的描述性状中结构。文章分析其句法结构,采纳Cinque(1993)的理论,认为结构中内嵌最深的成分是中心语,即焦点;分析以往的疑问测试和所使用的语境证明中心语的焦点性;并从短语和句子的句法单位区分、对比焦点和语义焦点同自然焦点的区分等角度解释误解的原因;最后再引申到句子层面的状中结构,认为包含“把”字结构的句子中“把”字短语修饰的中心语谓语为句子的自然焦点。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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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言

      焦点是近年讨论较多的研究主题之一。对于焦点的概念、分类、表达手段等讨论参见玄玥(2002)。总体上,目前达成共识的主要有:焦点本质上是语用的、话语功能的概念,是说话人最想强调、负载信息最多的成分;焦点不是线性句法结构成分的一种特征,但会借助某些句法手段或句法结构体现出来,在语言的长期使用中,焦点表达的手段固化(语法化)在句法结构中了;人类语言“焦点”表达的语法化程度不同,有的语言有专门的焦点标记,如索马里语每个句子都有助词性的焦点标记,有的语言有固定的位置表示焦点,如匈牙利语中动词之前的特定位置,还有的语言用特殊的句式来表达,如英语中的分裂句式(It's…that…)等;语音手段,如英语的语调核等也是表达焦点的常用手段。

      关于焦点的类型虽然还有一定争议,但自然焦点(也称常规焦点、信息焦点)和对比焦点的区分是大家比较认同的。自然焦点是在无对比强调的语境下句子所体现的焦点,每个句子一般都应有自然焦点,它应是句法结构体现信息结构的表现。对比焦点是具有对比意义、否定预设中其他对比项的焦点,相比自然焦点具有穷尽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注:徐烈炯(2002b)提到Kiss(1998)指出许多语言中对比焦点都具有穷尽性(exhaustiveness)和排他性(exclusiveness)的特点,可以通过句法测试得到验证。

      并列结构测试:

      (1)a.老王不喝白酒和啤酒。b.老王不喝白酒。

      (2)a.老王白酒和啤酒都不喝。

      b.老王白酒不喝。

      (3)a.白酒和啤酒老王都不喝。

      b.白酒老王不喝。

      (4)a.老王不喝的是白酒和啤酒。 b.*老王不喝的是白酒。

      四句中a的“白酒和啤酒”和b的“白酒”是不同的语用成分。只有(4)的“是”是对比焦点标记,所标记的焦点具有排他性,所以(4a)不蕴涵(4b);而(1)中是自然焦点,(2)和(3)中是话题,a都蕴涵b,不具有排他性和穷尽性。

      否定测试:

      (5)a.老王不喝的是白酒和啤酒。b.不,老王不喝的是白酒。

      (6)a.老王不喝白酒和啤酒。 b.?不,老王不喝的是白酒。

      (7)a.白酒和啤酒老王都不喝。

      b.?不,白酒老王不喝。

      (8)a.老王白酒和啤酒都不喝。

      b.?不,老王白酒不喝。

      (5)中的是对比焦点,具有穷尽性才能被否定,而(6)中的自然焦点、(7)中的话题和(8)中的次话题都不能被否定,不具有排除其他的穷尽性。)。上文提到的匈牙利语的动词前某位置、英语的分裂句式等都是表达对比焦点的方式,而英语的调核等是自然焦点的表达手段。

      多数学者同意汉语的自然焦点在句末,因为这也比较符合“旧信息—新信息”的信息结构,但在对待汉语的状中结构时,却有不同的看法。我们首先区分两种不同层次的状中结构,一种是句子层面的,即状语是整个句子的修饰语,如评注性副词修饰语,表示时间、地点等的介词短语、动量短语和“把”字短语等;一种是短语层面的,即带有描述性副词修饰语的动词短语结构(注:这种句子和短语层面的区分是为了方便说明,所以主要在结构主义语法的框架内,而不是在生成语法的框架内讨论其底层结构位置,这里的短语层面也不等同于VP。)。为叙述方便,我们称后者为描述性状中结构。

      对于前一种句子层面的带有辅助说明成分的结构,很多学者都观察到在句法允许的情况下,汉语倾向于把自然焦点放在句末,如:刘丹青(1995)、刘丹青和徐烈炯(1998)等所观察到的句中的时间、地点成分的语序变化,如例(1);张伯江、方梅(1996)指出的动量短语和宾语的语序变化,如例(2);以及徐烈炯(2002b、2003)所讨论的一系列动词与主语、宾语、时间/地点成分、动量/时段成分等语序关系(注:徐烈炯(2002b)指出汉语中与焦点后置性有关的一系列的句法结构对比:

      1)动词和宾语

      Ⅰ.你刚才喝了什么?

      a.我喝了咖啡。b.?我咖啡喝了。

      Ⅱ.你怎么处理那些咖啡的?

      a.?我喝了咖啡。b.我把咖啡喝了。

      黑体部分是焦点,下同。在Ⅰ、Ⅱ例中都是强调的新信息在句末位置。

      2)动词和时间/地点成分

      Ⅲ.(有什么新闻?)台湾发生了地震。

      Ⅵ.(在台湾什么地方?)地震发生在台中。

      同理,Ⅴ.昨天出了车祸。Ⅵ.车祸出在昨天。

      也是对事件有不同的强调点。

      3)宾语和动量/时段成分

      Ⅶ.我只见过一次邓小平。 Ⅷ.我只见过邓小平一次。

      分别是针对“你见过哪一位国家领导人?”和“你常常见到邓小平吗?”的回答。

      4)主语和动词

      徐烈炯对经常讨论的“客人来了”和“来客人了”从焦点后置的倾向进行了探讨,认为焦点概念比无定性概念更能说明主语后置的条件,如:

      Ⅸ.我们这个偏远的县城竟然来了邓小平。),都是汉语的自然焦点在句尾的结构体现。

      (1)a.老张三十年来一直住在芜湖。b.老张在芜湖一直住了三十年。

      (2)a.张三去了上海三趟。b.张三去了三趟上海。

      句中辅助说明性的成分,姑且称之为句子的状语(注:结构主义句法认为在动词后是补语,而生成语法等理论的“补语(补足语)”又是另外的含义了。状语还是补语,以及它们在句法结构(底层结构)中的位置等与本文讨论的自然焦点问题关系不大。本文的句子层面的“状中结构”中的“状语”主要指句子的辅助说明性成分。),在谓语动词之前和之后体现了信息结构的不同。例(1a)强调句末的地点成分“在芜湖”,(1b)则是强调句末的时间成分“三十年”;而例(2s)比(2b)更强调动量短语“三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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