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的辞书编纂中,举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举证包括书证和例证。辞书学界通常把列举前代字书、韵书中的音义称为书证,而把古今文献中的实际用例称为例证。无论是书证还是例证,都有一个其本身文字的准确性或可靠性的问题。大家知道,古书在传写或传刻过程中产生的错误是非常多的。虽然我们的先人对许多重要的古籍都作过比较精细的校勘,纠正了书中的大量文字错误,为我们引用这些文献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对浩如烟海的文献总量来说,这些经过校勘的古籍毕竟还只是少数。而且即使这些经过校勘的古籍,由于种种原因,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疏漏。如果我们援引了这类本身存在错误的字句作为书证或例证,字、词的解释自然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而使辞书的质量受到影响。所以辞书编纂者在举证时,很有必要自己动手下一番文字校勘的工夫,以便尽可能地使字、词的解释建立在准确可靠的基础之上。下面我们就举一些具体的例子,来看看校勘在大型字典编纂中的重要作用。
注释: ①甯忌浮《校订五音集韵》已校“
”作“
”,校“链”作“键”,第113页,中华书局,1992年。 例二,《汉语大字典·角部》:“
,hú《篇海类编》胡谷切。(注:甯忌浮《校订五音集韵》已校“
”作“
”,校“链”作“键”,第113页,中华书局,1992年。)牛。《篇海类编·鸟兽类,角部》:‘
,牛也。’(注:“或”字俗书作“
”,故“
”即“
”字俗写。)牛角。《字汇·角部》:‘
,牛角。’” 按:《康熙字典》、《中华大字典》:
”字下皆引《字汇》,亦释作“牛角”。考《篇海》卷二角部引《龙龛手镜》:“
,胡谷切,牛也,亦姓。”盖即《篇海类编》“
”字所本。(注:“或”字俗书作“
”,故“
”即“
”字俗写。)查今本《龙龛手镜》卷四角部:“
(注:“
”字中的小“口”《四部丛刊续编》影宋刊本作“厶”,俗写。《干禄字书》载“或”俗字其中的小“口”亦作“厶”,可证。),俗;斛,正:胡谷反,斗也,又姓。”而别无训“牛”的“
”字。其实,《篇海》所引《龙龛》“牛也”之“牛”乃“斗”字刻讹,而“
(
)”即“斛”的俗字。《字汇》承误不知发正,反以“
”字从“角”,增字释作“牛角也”,重悂
缪,误上加误。《汉语大字典》“
”字既释作“牛”,又释作“牛角”,而不知皆为“斗”字之讹。这也是疏于校勘而导致误释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