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语句的主观性问题,泛指语句的客观成分(命题结构、时体结构等)以外的,同说话人主观心态相关的部分。一般地说,主观性包括说话人的情感、说话人的视角和说话人的认识。但具体落实到汉语句法上,主观性结构到底呈现一种怎样的结构?大多语焉不详。 从共时平面上看,主观性所涉及的主体有二种,这二种主体有三种组合:
上面例④b句“小王不去北京”的原因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主观的。 由于本文所讨论的是指被句法所凝结的主观性问题,因此诸如词义的主观性、复句的主观性以及词语在语境中的主观性问题不在讨论范围之内。(注:关于词义的主观性问题,已有一些很好的研究,请参见张谊生《试论主观量标记“没”、“不”、“好”》《中国语文》2006年第2期),吴春相、丁淑娟《“述语+有+数量结构”和“有”的主观大量义》(《现代中国语研究》2006年等。)试比较:
上面例⑤中的“顽强”和“坚强”虽然具有反映话者心态的感情色彩,但不涉及句法问题;例⑥中的“太……了”的主观性强于“很”,且关涉句法问题。例如:
上面例⑦a句之所以不说,是由于“太”表示的是最外层的主观心态,不宜作修饰语。 §1主观结构 对语言的主观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从传统的心理学角度看,“情、知、意”是对人类心智现象的朴素而直观的分类。与此相对应的是,“情”对应于语言中的情感表达,如感叹词或感叹句式;“知”对应于语言中的知性表达,如命题结构或时体结构;“意”对应于语言中的意志表达,如意图表达或意志表达。 本文主要从句法结构的角度探讨主观性问题,即通过句法结构上的对比、句法成分的语义分析、句型句式的对照比较等方法从宏观的角度在整体上归纳汉语句法中的主观结构。 1.1视点性的主观表达 视点性主观表达指话者陈述事件时的角度、轴心、前景和背景等。 1.1.1脱身与置身:指话者在陈述事件时是置身于事件还是脱身于事件。置身于事件时是动作主视点,脱身于事件时是说话人视点。例如:
1.1.3轴心:指陈述事件的基点,一般表达话者的心理倾向和社会公约。例如: ⑨a.*我爸爸像我。b.我像我爸爸。 上面例⑨a句有些异常,是因为其陈述轴心不符合一般的心理倾向,例⑨b句则相反。又如: ⑩中日关系/日中关系 两种形式都可以说,但反映话者不同的立场。 1.1.4前景化和背景化:指话者在陈述事件时所突显(强化或淡化)的画面。例如:
例(13)a句语序正常,例(13)b句突显了“急急忙忙”,例(13)c句是一种语用上的“追加”。 1.2价值性主观表达 价值性主观表达是指说话人对句子所表达的事件的价值判断,因此这类主观表达在句法上都充任一定的成分,对句子的语义结构有增值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2.1焦点提示:指说话人通过词汇性手段对某一焦点表明某种态度。例如:
焦点提示同焦点化相关但不相同:两者都是确定焦点,但焦点化一般指在句中比较固定的焦点,如句末焦点、对比焦点等;而焦点提示则比较灵活,是通过词汇性手段实现的。(注:益冈隆志先生在对本文作评说时指出,主观结构中也应包括话题这样的范畴。我们认为,话题和说明是一对广义的语用学上的主观范畴,是言语信息结构中的反映话者言语指向的重要主观范畴。日语中的话题有明确的句法标志,应该而且可以放在句法主观结构中考察。但在汉语中,话题的标志不明确,话题句或主题句的定义、范围等在句法上的地位仍有争议,因此汉语中的话题以及说明可放在广义语用学的主观性问题中来处理。) 1.2.2心相结构:指表达主体(言者主体和动作主体)的心态范畴,包括情、知、意等范畴。一般是通过能愿动词、心态动词、言说动词以及语气副词、语气助词等实现的。 (1)模态:可以分为或然和实然二类。 或然:大概,也许,说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