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化

———种识别句子主观性语言实现的形式手段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彩梅,天津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原文出处:
现代外语

内容提要:

本文对比句子的主观性和关系从句的客观性这两个不同的语义特征,总结英、汉语句子主观性的语言实现(如语音调节、情态副词、句法移动、句末语气词等)不能出现在关系从句中的语言事实,并评述Cinque(1999,2004)、Rizzi(1997,2002)和Chomsky(1998,2001)等对主观性相关内容的句法研究。最后在最简方案理论框架下分析携带[-subjectivity]([—主观性])特征的关系从句与携带[+subjectivity]([+主观性])特征的句子之间的句法联系与区别。本文指出,关系化可作为一种识别句子主观性语言实现的形式手段。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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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引言

      例(1)中有句末语气词“嘛/呀”,例(2)中有情态副词“居然/大概”,例(3)中有情态副词“可/才”,它们都不能出现在关系从句(relative clause)中。

      (1)a.张三喜欢小丽嘛/呀。

      b.(小丽就是)[张三喜欢(*嘛/呀)]的姑娘

      (2)a.居然/大概张三喜欢小丽。

      b.(小丽就是)[(*居然/大概)张三喜欢]的姑娘

      (3)a.张三可/才不喜欢小丽。

      b.(小丽就是)[张三(*可/才)不喜欢]的姑娘

      为了系统解释以上语言现象,本文对比句子的主观性和关系从句的客观性这两个不同的语义特征,并在生成语法理论框架下探讨主观性的句法分析以及关系从句和句子的句法区别。句子主观性的语言实现不能出现在关系从句中,如例(1)中的句末语气词和例(2、3)中的情态副词。关系化(relativization)这一形式手段可用来识别句子主观性的语言实现。

      2.关系从句与句子的语义区别

      2.1 关系从句的客观性

      Jackendoff(1972:61)指出,“关系从句是一种能让语言成功描写简单词项无法描写的复杂属性的句法手段”。Lyons(1977:761)指出,“限制性关系从句通过属性描写使听话人识别(identify)该表达的所指 (referent)。例如,'the man who broke the bank at Monte Carlo(is a mathematician)'就能使听话人识别到底是哪个人被认为是数学家”。根据Heim和Kratzer(1998)的λ提取规则,关系从句语义上解释为,即具有某一属性的实体集合,其中“...χ...”是属性描写。例如,“李平喜欢的”的语义为“李平喜欢χ”,其中“李平喜欢χ”是对实体集合中所有元素的属性描写(杨彩梅2003)。可见,关系从句的语义功能就是“属性描写功能”,包括两个子功能,即纯描写功能和识别功能,分别对应于两个子类关系从句:非限制性关系从句和限制性关系从句。例如,“天天有说有笑、从不知道什么是忧愁的(李家三公子)”这一非限制性关系从句旨在描写听者和说者都清楚其所指的“李家三公子”的属性;而“读过《红楼梦》的学(走进了一号教室),读过《三国演义》的学(走进了二号教室)”这两个限制性关系从句旨在通过两个关系从句所描写的不同属性来识别“学”和“学”。与关系从句的“属性描写功能”对应的是关系从句的描写性(descriptivity)或客观性(objectivity)语义特征。也就是说,关系从句的语义与说话者的意见、意图或态度没有联系,是一种客观描述。

      2.2 句子的主观性

      与关系从句完全不同,句子的语义功能在于“说话者”借之以表达自己的意见、意图、态度或言语行为。例如,疑问句用以询问问题,祈使句用以发出命令或请求,它们都包含一种非描述性/行为性/主观性(non-descriptive/performative/subjective)信息,即“说话者指向”的意见、态度或行为,统称为施为语势 (illocutionary force),与此对应的是句子的非描述性/行为性/主观性语义特征(参考Austin 1962; Lyons 1977等)。文献中与句子主观性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情态”(modality)或“语气”(mood)上(如Halliday 1970; Lyons 1977; Wymann 1996; Palmer 1986,2001; Cinque 1999,2004)。一般说来,“情态”是语义概念,“语气”是相应句法范畴(Lyons 1977:725)。Lyons(1977)和Wymann(1996)还指出,自然语言中情态的种类似乎没有上限和下限,虽然研究者尝试将它们缩减成几种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情态,但是最后到底能缩减成哪些类,语言学界没有统一的答案。研究者(如Halliday 1970; Palmer 1986,2001等)通常会以是否“说话者指向”为标准来将情态分成知识类(epistemie)和义务类(deontic),各自又划分很多小类。而Lyons(1977)则以是否“说话者指向”为标准将情态分成主观类(包括主观知识类和主观义务类)和客观类(包括客观知识类和客观义务类)。(4)是他的例子。但其实(4b)和(4d)还是隐含另一种“说话者指向”的言语行为,即“I(the speaker)assert that...”这一言语行为(参见Austin 1962; Palmer 1986,2001等)。总之,所有句子都表达说话者的某一主观情态。

      (4)Alfred may be unmarried. (主观知识)

      a.'I(uncertainly)infer that Alfred is unmarried.' (客观知识)

      b.'In the light of what is known,it is possibly the case that Alfred is unmarried.'(客观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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