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焦点重音和语义重音 1.1 焦点重音 焦点是句法语义学的一个概念,由于语调是其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语音学领域也对焦点问题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其中得到广泛认可的是焦点-重音理论(Focus-to-Accent)。这种理论认为,在音高重音(pitch accent)语言中,成为焦点的词或成分会以音高重音的形式在口语中表现出来(Gussenhoven,1983; Selkirk,1984:197-198; Ladd,1996:161),即形成焦点重音。 焦点重音是焦点的语音形式,那么不同类型的焦点的语音形式又是如何分类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语言学领域和流派有不同的看法。曾经产生过较大影响的分类是常规重音(normal stress)和对比重音(contrastive stress)的区分。常规重音结构是指句子在没有任何上下文的条件下表现出来的重音结构,是可以通过句法或音系规则预测的,而对比重音则是不可预测的。在Chomsky和Halle提出核心重音规则(Nuclear Stress Rule,见Chomsky & Halle,1968:89-91)之后,至少在美国,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这一分类都在语句重音的研究中占据优势地位(Ladd,1996:160)。在汉语的焦点研究中也有人采用这样的分类(张伯江、方梅,1996:73-89)。 但是,语音学界对常规重音的质疑是一直存在的。Bolinger(1972)可能是对常规重音理论框架批评最激烈的学者之一。他认为语句重音的分布不是由句法结构、而是由语义或者情感上的突显(prominence)决定的,它与句法只是间接相关的,因此,如果从句法上探寻语句重音的分布,那么只能以统计数据的形式(而不是以规则)进行。其他的一些研究者(Gussenhoven,1983; Ladd,1996:160-163)也反对常规-对比重音的分类,但是观点比较折中。他们承认句法规则与焦点重音之间的关系,但是认为所谓没有任何上下文的常规的焦点重音结构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一个发音人在接触到一个孤立的句子时,实际上都会设想出一个语境。因此,Ladd主张按照焦点的宽窄对焦点重音进行分类,宽焦点的重音形式的标记性较弱,而窄焦点的重音形式标记性较强。这样,Ladd等人的焦点重音分类就是宽焦重音-窄焦重音或者无标记重音-有标记重音的框架了。这个框架对于焦点重音的分类与句法学家有所不同,它将焦点重音的类型看成从最窄的(标记性最强的)到最宽的(标记性最弱的)一个连续统(continuum);与之对应的是,焦点本身的宽窄也是一个连续统。在句子层面,最宽的焦点就是一个句子,最窄的焦点就是只包括句子中单个词项的焦点。如果拿常规-对比框架与宽-窄的连续统进行对比的话,常规重音和对比重音就处于连续统的两个端点上。本文对于焦点和焦点重音的分类采用Ladd等人的观点。 焦点重音与焦点成分并不是一一对应的,除了那些不以语音上的突显为其形式的焦点以外,更重要的是,并不是焦点成分中的所有词项都会重读,换言之,在宽焦结构中,最终获得焦点重音的往往只是焦点域中的某个词项。对于句子焦点来说,Gussenhoven(1983)、Selkirk(1984,197-251)和Ladd(1996,168-197)等人认为,在英语、德语和荷兰语中,焦点重音落在句子的论元成分上。例如,Gussenhoven提出了一个“语句重音分派规则(Sentence Accent Assignment Rule)”,这个规则认为,如果一个焦点域中同时有谓语及其论元成分,那么重音就落在论元成分上,即,如果整个句子是焦点,语句最终的重音形式就是主语和宾语被重读。但是,并非所有语言在分派焦点重音时都使用相同的规则,Ladd(1996:190-191)指出,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就是通过词序而不是通过动词和论元成分的不同重读规则来表现焦点的。也就是说,在讨论焦点与重音的对应形式时,需要具体语言具体分析。也有人对此观点持不同意见,例如,Cinque(1993)提出了一个适用于所有语言的短语主重音的分派规则(a null theory of phrase stress)。他认为,对于所有语言,在没有上下文的情况下,主重音总是位于句法树中内嵌最深的成分上。对于语言事实中出现的大量的违背这个重音分派规则的反例,Cinque认为它们是由于出现了上下文,篇章语法(discourse grammar)对重音分配起作用而造成的,而短语的重音分配规则属于句子层面的语法(sentence grammar)。 本文把一个句子中为了表达焦点而出现的
称为焦点重音。 1.2 语义重音 区分所谓的语法重音和逻辑(对比)重音是国内关于语句重音的一种传统的、同时也是十分普遍的看法,《现代汉语》教材多采用这种分类。语法重音通常与句子的句法结构相关,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分布规律预测的;而逻辑重音是“在话语交际时为表达特定的语意或情感而有意识地把句中某个词说得响亮些”(邵敬敏,2001:65),因此可以出现在句子中的任意成分上,是难以用规则进行预测的。实际上,语法重音和逻辑重音与西方的常规重音-对比重音或无标记重音-有标记重音的对应性是很好的,语法重音是在常规情况下出现的无标记的重音;逻辑重音则大致相当于常规-对比框架中的对比重音,无法用句法规则进行预测。值得一提的是,语法重音或逻辑重音并不完全等同于焦点重音。焦点重音是指一句话中最重要的重音(the main accent),但是,一句话中除了这个主要重音,还可能存在其他重音(语法的或逻辑的)。Bolinger等人认为,句子中的具有重要意义的词都有可能获得重音,不应该因为句子中主要重音的存在而忽略其他重音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