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者们很早就注意到“鸡公”“公鸡”两种类型在汉语方言中的地理分布上的差异,日本学者远藤光晓 (1999)还绘制了“鸡公”“公鸡”在汉语方言中的地理分布图。根据相关的材料,我们把“鸡公”型、“公鸡”型的分布作如下划分: 1.“鸡公”型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的非官话区,包括“鸡角”等叫法。 2.“公鸡”型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北的官话区、晋语,包括“雄鸡|叫鸡”等叫法。 3.混合型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的官话和非官话地区。这又分两种情况:A.是同一个方言片(点)“鸡公”型和“公鸡”型两种叫法并存;B.是同一个方言片(点)“公鸡”的叫法本身具有混合的特点,如“叫鸡公”,“叫”和“公”都表示“鸡”的雄性特征。 “鸡公”型和“公鸡”型的分布区比较明确,不再赘述,下面将着重说明混合型分布区的情况(为方便行文,以下引用的材料出处,若未随文注出,均见文后的引用文献)。 “鸡公”型在陕西、甘肃、四川、贵州等省的一些地方和“公鸡”型并存(远藤光晓1999)。处于长江中游的湖北省境内有西南官话、江淮官话和赣语,“公鸡”型的用法多在西南官话区,其他地方使用的多是“鸡公”型,据我个人的调查:湖北随州、石首(以上西南官话)、云梦、赤壁(以上江淮官话)、大冶、嘉鱼、通山、咸安、阳新(以上赣语)等地是“鸡公”型。靠近湖北的河南信阳新县(中原官话)也是“鸡公”型的。种种现象说明,“鸡公”型在官话区还保留、而北方的“公鸡”型已经扩散到南方非官话区的腹地。根据李如龙、张双庆 (1992)的调查,分布于广东、福建、江西的34个客家话、赣语的调查点中,有23个点属于“鸡公”型,只有6个分散的点属于“公鸡”型:广东清溪的“生鸡”、江西永新的“啼鸡”、平江的“叫鸡”、修水和都昌的“
鸡”、建宁的“骚鸡”,还有4个点属于混合型:福建的武平、江西的安义、弋阳、南城。吴语处衢方言(曹志耘、秋谷裕幸、太田斋、赵日新2000),其分布区域涉及今浙江省西南部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地区、温州市,以及江西省东部上饶地区的部分县市、福建省西北角浦城县的部分地区。在处衢方言,既有“鸡公”型的,比如开化的
,又有“公鸡”型的,比如:遂昌的“
鸡”,同时,还有混合型的,如龙游的“雄鸡牯”。 下表是混合型分布区内同一个方言点两种以上类型并存的情况:
表中的方言点至少代表着这样几种情况:1)混合A型的,如弋阳等;2)混合B型的,如成都、长沙等;3)A、B型都有的,如武汉、韶山。 有一个和“公鸡”同型的“雄鸡”的用法,比如上海、江苏苏州、浙江温州、宁波、金华、杭州、湖北监利、湖南溆浦等地都说“雄鸡”,江苏丹阳是“雄鸡”和“公鸡”并存,不仅如此,从吴语、到湘语,还有部分客赣方言,“雄鸡”不仅可以和“鸡公”并称,而且也形成了“鸡公——雄鸡公——雄鸡”的序列,和“鸡公——叫鸡公——公鸡/叫鸡”的序列相对。 贰 关于“鸡公”和“公鸡”两种类型的内部结构,主要分歧在于何者为修饰语、何者为中心语。对“公鸡”型是“形容词性修饰语+中心语”看法比较一致,而对“鸡公”型的看法分大致两种:一种观点是岑麒祥 (1953)、桥本万太郎(1985)等认为是“中心语+修饰语”,暂且称之为“正偏式”;一种观点是张洪年(1972)、项梦冰(1988)、麦耘(1991)、丁邦新(2000)等认为是“修饰语+中心语”,这里称之为“偏正式”,持这种观点的人一般认为“鸡公”型的“公”是名词性的。 我们同意把“鸡公”型的“公”看作是名词性语素,但是,对把“鸡公”型看作偏正式的观点心存疑问。下面换一个新的角度来观察“鸡公”型的内部结构。 除“鸡公”以外,汉语中还有“鸡头|鸡肉|鸡腿|鸡毛|鸡肝|鸡冠|鸡翅|鸡仔|鸡蛋”等一组由“鸡”字打头的词。如果把“鸡”字换作“猪”,又有“猪公|猪头|猪肉|猪腿|猪毛|猪肝|猪仔”等一组由“猪”字打头的词。这两种有关动物的复合名词有一个共同点是“整体+部分”(都是名词性语素)。有关植物的复合名词也有这种构词方式,例如:树干|树身|树皮|树枝|树叶|树根‖麦穗|麦莛|麦秸,等等。 有一些普通名词也是“整体+部分”的构词方式,如:车把|车帮|车钩|车轴|车座|车门|车胎|车头|车厢‖眼球|眼眶|眼窝|眼角|眼睑|眼皮,等等。 在汉语的复合名词中,用“整体+部分”的构词方式造的词不胜枚举,通常把它们看作是“名词性修饰语+名词性中心语”,似乎也可以,但它们反映出的这种“整体+部分”构词共性,应该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及分类标准在造词中的反映:复合词中的两个语素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意义——第一个语素表示类属,不同的语素表示不同的类属,第二个语素表示的是一个类属中的一个部分。这样,相对应的类属,只要把第一个语素换了,就自然形成了另一组词。比方说,上面提到的“鸡”字打头的词把“鸡”字换作“猪”就形成了另一组和“猪”有关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