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很多语言都要求尽量避免在同一个词或句子的相邻位置出现同音成分(identity avoidance),为满足这一语音限制而采取的手段多种多样,比如在两个同音成分之间插入某个不同的音,或者在复制某一音节的过程中改变某个语音特征等。同音删略(haplology)也是其中的一种手段,它一般是指为避免两个发音相同的语素处于相邻位置而省略一个。例如在英语中表示复数的s和表示领属关系的s同时出现时,就会省掉一个,我们不说cats's,而说cats'。同音删略在许多语言中都存在,但在不同语言中的表现可能有所不同。 从一系列事实看,汉语并不绝对排斥同音相邻,因为同音删略的使用有必须、可以和不能三种情况。Yip(1995)指出,“我问他他明天来不来”这句话,当两个“他”同指时,删略是必须的;当两个“他”不同指时,删略又是决不允许的,这是必须和不能的情况。又如,我们既可以说“财政部部长”,也可以说“财政部长”,这时候删略就是可以的,而非必须的。 Yip(1995)曾运用优选论来解释不同语言中的多种同音删略现象,并且转引Golston(1995)的观点认为,句法因素地位高于语音因素,语音限制只能帮助在多个合乎句法条件的结果中作出选择,而不会允许某个不合句法条件的结果输出。我们认为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汉语。之所以同音删略会有必须和可以之分,而在某些情况下,同音删略又不被允许,正是因为句法语义制约要先于语音制约起作用。 在汉语研究中,同音删略通常被作为一种满足语音限制的既有手段直接运用于句法分析(Chen 1978,Shi1997)。而对同音删略自身的特点,适用范围,以及与句法语义因素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则很少有人论及。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的说明,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司富珍先生在《汉语的几种同音删略现象》(以下简称司文)一文中运用同音删略来解释汉语中的一些语法现象提出不同看法。 §1 与韵律特征密切相关的同音删略 汉语同音删略的特点之一是与汉语的韵律特征密切相关。例如,汉语中由两个音节组成的音步才是标准音步,单音节或三音节组成的音步都是非标准音步,四音节中“2+2”的形式在韵律上最好,将“财政部部长”删掉一个同音的“部”,说成“财政部长”,与其说是为了避免同音相邻,不如说是同音删略为构成“2+2”这种更好的韵律形式而提供了可能性。正因为这种同音删略是韵律驱动的,而三音节音步也是汉语中可以接受的音步形式,所以,这种同音删略只是可以的而非必须的。韵律对同音删略的影响还表现在,有时即使两个同音语素位置不相邻,为了增强韵律上的协调性,也可以删掉其中一个,如可以将“小王的母亲的来信”省略成“小王母亲的来信”。同样,这种删略也是可以而非必须的。 《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曾提出,由两个“的”字短语逐层修饰一个名词的情况,在语音节律上不够协调,语义层次也不够明确,最好尽量避免,如可将“高山上的稀薄的空气”改成“高山上的稀薄空气”。而三个以上“的”字短语逐层组合的结构则是“几乎决不允许”,如“小张的方案的主要的内容”应该改为“小张方案的主要内容”。经过我们的调查,即使是《八百词》认为“几乎决不允许”的三个以上“的”字短语逐层组合的情况,其实也还是可以接受的合法形式,因此并非“决不允许”,而同样只是“最好尽量避免”。韵律对于句法语义到底有怎样的影响,目前的研究尚未得出明确的结论,本文也未涉及。但在同音删略中,句法语义因素可能还是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因为凡是韵律驱动的同音删略,都不是必须的。 §2 同音删略的适用条件 本节我们尝试从一些实例出发,考察影响同音删略的各种因素。这种观察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是看进行了同音删略的句子有些什么特征,另一方面是看有些存在满足同音相邻条件的句子为何不能进行同音删略。 2.1 “的”的删略 “的”是现代汉语中重要的虚词,它的分类问题自朱德熙先生《说“的”》起,引起了诸多讨论。本文不讨论“的”到底应该几分,也不讨论“的”的基本功能到底是区别、描写还是指称。单从现象上看,“看门地底手表”在不区分“地”、“底”的今天,被表述成“看门的手表”(注:在我们所做的小调查中,并非所有的被调查人都能接受“看门的手表”这种说法,仍有人认为两个“的”不一样,应该表 达成“看门的的手表”。)一个“的”的确承载了“地”、“底”两个词的功能。从共时的角度讲,将这种结构中的“的”看成同音删略的结果似乎能够接受。但是,有些句子中虽然“的”也在相邻位置,却不能合并。例如: ①那时候,你是完全可以选别的的。 例①中的两个“的”只是在线性序列中位置相邻,从句法分析的角度看不仅功能不同,而且也不属于同一层次。前一个与“别”构成一个双音节的标准音步,可以认为是一个韵律词的组成部分,而后一个根据张伯江(2005)的说法,应为传信标志,是外加在整个句子之上的。之所以这两个“的”不能删略,应该与这两个因素有关。 2.2 “了”的删略 虚词“了”也有分类问题。吕叔湘先生将其二分,即动词后的“
”,表动作的完成;句末的“
”,表事态出现变化或即将变化。当句子的谓语由不及物动词充当时,动词正好居于句末,这时要表达动作完成且事态已有改变,不能将两个“了”连用,而必须删掉一个。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