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登”字有凭义——兼谈“登轼而望之”》(《中国语文》1997年第4期,以下简称《登》文)认为:古“冯”有登义。由词义渗透律的制约,因“冯”(憑)有登乘之登义,所以“登”也有凭依之凭义。《左传·庄公十年》“登轼而望之”即“凭轼而望之”。 的确,古“冯”有登义。但是,词义渗透并不是无往不适的规律和公式,“登”有无凭依之凭义,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相比于旧注、成说,《登》文缺乏说服力。例如《左传·哀公十六年》:“子伯季子初为孔氏臣,新登于公。”杜预注:“升为大夫。”杨伯峻注:“据杨树达先生《读〈左传〉》,‘登’即《论语·宪问》‘公叔文子之臣大夫馔与文子同升诸公’之‘升’。子伯季子本为孔悝之臣,卫庄即位即升之为己臣也。”“新登于公”译为“近来升官升到卫侯那里”,被批评为“犯增字为训之病”;而《登》文释作“新近依附于卫侯”——“凭依”变作“依附”,较起真来,不也是偷换概念么?鉴于议论文字比较抽象,如《登》文所列举的《诗经·大雅·崧高》“登是南邦”、《左传·昭公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左传·哀公十六年》“新登于公”等3例,诗歌词语缺乏语境限定,如《登》文所列举的杜甫诗“四登会府第”、“立登要路津”、“晚泊登汀树”等3例,要确证某词只能释为甲义而不能释为乙义,有相当大的难度。为了有效讨论,此6例姑置不论。而《登》文其他证据皆不能令人信服,谨商榷如下: 一、“登陴”之“陴”并非城上女墙。《登》文认为“‘陴’为城上女墙,非可登者”。其实《左传》所说“登陴”、“守陴”之“陴”已经不是指城上女墙。《宣公十二年》:“楚子围郑,旬有七日。郑人卜行成,不吉;卜临于大宫,且巷出车,吉。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楚子退师,郑人修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东汉贾逵明确指出:“陴,城也。”(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引)杨伯峻注:“陴,城上女墙也。亦曰陴倪,《墨子·备城门》云:‘俾倪广三尺,高二尺五寸’,是其制也。守城者必登城而守陴,故守陴即守城也。《备城门》又云:‘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此亦当近之。”可见“登陴”、“守陴”之“陴”都是指城墙。至少如王筠《说文句读》所说:“《左传》言‘守陴’者,是女墙;言‘登陴’者,则是城垣之通名。”此外,即使“登陴”之“登”为凭依,也是指凭依于陴,词义不同于“守陴”之“守”。因而说“‘登’有凭守之义”,岂不是有增字为训之嫌? 二、说“‘乘’亦有凭守之义,如《史记》、《汉书》每言‘乘塞’、‘乘边’者皆是”,这不符合《史记》《汉书》语言事实。《史记·黥布列传》“乘塞”司马贞《索隐》:“乘者,登也,登塞垣而守之。”《汉书·匈奴传下》“乘塞”颜师古注:“登之而守也。”《汉书·韩安国传》“乘边守塞”颜师古注:“乘,登也,登其城而备守也。”虽然“登”的目的是“守”,但词义仍是“登”。否则就无法解释诸如《汉书·贡禹传》“乘北边亭塞候望”这一类的“乘”(颜师古注:“乘,登也。”)。所以李奇释《汉书·高帝纪》“乘边塞”之“乘”为“守”,颜师古就不同意:“乘,登也。登而守之义,与上‘乘城’同。”颜注是正确的。《汉书·高帝纪》“乘城”可为佐证:“宛郡县连城数十,其吏民自以为降必死,故皆坚守乘城。”颜师古注:“乘,登也,谓上城而守也。《春秋左氏传》曰:‘授兵登陴。’”假若“乘”释为凭守,那么不仅重复累赘地成了“坚守守城”,而且丢失了“连城数十”的宛郡吏民登上城墙的情节。同样是“乘城”,“乘”的词义不可能不一样:“望见单于城上立五采幡织,数百人披甲乘城……夜过半,木城穿,中人却人土城,乘城呼。”(《汉书·陈汤传》)后一“乘”只能是“登”(颜注为“登”),而不是凭守。更能说明问题的还有:“京师无故讹言大水至,吏民惊恐,奔走乘城。”(《汉书·成帝纪》)“乘城”是为了躲避大水,与凭守毫无关系,颜注“乘,登也”是也。总之,所谓“乘”与“登”同义,是指升登而非凭守,这在上古汉语中是一贯的。例如《诗经·郑风·子衿》“在城阙兮”毛传:“乘城而见阙。”郑笺:“登高见于城阙。”孔疏:“乘犹登也,故笺申之。” 三、“登木”不是凭木。《礼记·檀弓下》:“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椁。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也。’歌曰:‘狸首之班然,执女手之卷然。’”郑玄注:“木,椁材也。托,寄也。谓叩木以作音。”《登》文据郑玄注认为:“‘登木’谓抚据椁木,并不是指登立于椁木之上。若登立于椁木之上而‘叩木以作音’,则只能发出沉闷的音响,且要扣木作音,无需站到椁材上面去,所以此‘登’字亦当训凭,凭者据也。”我们认为,这里的“登”仍是升登。例如《诗经·小雅·角弓》“毋教猱升木”郑笺:“猱之性善登木。”《尔雅·释兽》:“犹,如麂,善登木。”“登木”即上树。《檀弓下》的“登木”指登上椁木,前人已经明言,历来并无疑义:“登木,履椁木材之上也”(宋黄震《黄氏日抄》卷十五),“原壤放达自居而不由于礼。考之《檀弓》,于其母死,升木而歌,则可见其人矣”(宋张拭《论语解》卷七)。置疑的关键,是误解了《檀弓下》原文与郑注所谓的“音”。郑注“叩木以作音”之“音”即“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之“音”。何为“音”?《礼记·乐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这是说:“凡歌曲,都产生于人心。感情激动于心中,所以表现为声音,声音变化而成曲调,就叫做歌曲。”[1][p628]原壤所说“久矣予之不托于音”,是说他自己已经很久没有用歌声来寄托感情了。显而易见,此“音”指他唱出的歌曲,而不是叩击椁木发出的声响。因而就无所谓叩木的音响是否沉闷,无所谓是否站到椁材上面去扣木。再说,“登木”与“歌曰”可以是先后的动作行为:始而升登于椁木之上,继而叩击椁木而唱歌——谁能排除这样的可能呢?应当指出的是,《檀弓下》原文并无“叩木”情节。郑玄注“谓叩木以作音”,“叩木”作为唱歌的方式,也只是郑玄的推测之词。原壤唱歌时可能“叩木”,而非必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