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Internet下的新闻传播信息安全研究

作 者:
刘弢 

作者简介:
刘弢,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原文出处:
国际广播影视:专业版

内容提要:

随着信息高速公路和Internet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作为数字媒介已成为大众传媒尤其是新闻传播机构的重要技术支持平台。由于Internet是基于由ISO定义的OSI(Open System Interconnect,开放系统互连)七层逻辑参考模型上的开放体系,其网络信息安全成为日益突出的首要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基于Internet下新闻传播的信息安全,确认新闻通讯、消息在网际传输过程中的准确无误及其权威性。具体探讨如何确保在网际间传播的重要新闻通讯或消息不被恶意篡改、伪造、泄露,以确保信息的权威性以及完整性。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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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大众传媒在享受Internet带来的实时交互、海量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也面临着开放系统互联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首当其冲的就是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网络信息安全解决方案最初出现在使用Internet较早的电子商务和金融行业,即采用规范化的技术手段,确保重要经济信息不被恶意篡改、伪造,从而避免由于网络信息安全带来的经济损失。随着大众传媒对Internet的日益依赖,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凸显。当大众传媒仅仅作为提供娱乐或者文化传承的功用时,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还很淡化。而当大众传媒以环境监视和社会协调的身份出现,也就是说当大众传媒执行其政治功能,具有强意识形态和社会导向的功效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就日益突出。如何保证重大新闻通讯消息不被伪造、篡改,成为基于Internet下新闻传播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大众传媒在面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时候,往往处理单一,或交由技术部门监管,或者摈弃Internet采用诸如电话传真传统“可靠”的通讯方式。这都不能彻底解决基于Internet下新闻传播的安全问题。此外相对较为成熟的网络金融或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目前大众传媒在网络信息安全上尚未形成制度化系统化的技术手段可以参照。本文就是在大众传媒的信息化背景下,引入系列商用解决方案,探讨基于Internet下新闻传播的信息安全问题。

      一、研究背景

      首先要了解的是哪些新闻传播领域需要安全认证。哪些领域的安全问题能够带来社会混乱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这里我们从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谈起,无论是拉斯韦尔的“三功能说”还是赖特的“四功能说”,我们都不难看出,大众传播具有环境监视和社会协调的重要功能,也就是施拉姆所提出的大众传播所具有的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譬如收集情报,发布政府公告,传递市场行情以及资源和买卖信息等。在本文当中我们主要研究具有强意识形态的,属于上层建筑的,执行环境监督和指导功能的大众新闻传播,防止由于新闻传播信息安全问题导致非常态集合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所谓集合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指的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集合现象。集合行为多以群集、恐慌、流言、骚动的形态出现。集合行为造成的后果是正常社会秩序的干扰和破坏。集合行为的发生通常需要三个基本条件(1)结构性压力,例如自然灾害,经济萧条,政治动荡,种族恶化等等。(2)触发性事件,譬如引发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裴迪南大公夫妇被刺。(3)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能减弱,例如人们信任的权威传播机构更倾向于来路不明的流言。① 由此可见信息传播贯穿于集合行为的始终,而流言是集合行为主要信息流通形式。这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美国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认为,流言的流通量(R)与问题的重要性(i)和涉及该问题的证据暧昧性(a)之乘积成正比。

      即R=i×a(流言流通量=问题的重要性×证据的暧昧性)。②

      我们所要研究的基于Internet下新闻传播的信息安全,就是在网际传播的环境下,基于问题重要性优先准则,把证据暧昧性降到最低程度,以确保重大新闻的客观性和消息来源保密权,从而保证新闻客观性和真实性。新闻客观性历来是新闻从业者无法回避的硬疣。从新闻产生的那天起,新闻媒体就有了让公众知晓“正在发生的历史”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无论是在自由媒介主义理论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新闻的客观性或多或少都受到限制,也就是说没有绝对意义上的新闻自由和新闻客观。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新闻传媒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在坚持党性的原则下,执行报道新闻、传递信息、引导舆论、提供娱乐等多方面的社会职能。在商业化、利润化的今天,如何保持新闻客观性,如何规避软新闻对客观性和公信力造成的影响成为新闻传播的重大课题。很显然在这里新闻客观性是制度化的产物,是受上层建筑所制约的。这里的新闻客观性在新闻传播的信息安全中属于制度安全、机构安全和人员安全的范畴。而我们所要研究的基于Internet下新闻传播信息的安全,是基于制度安全上的二次安全认证,通俗地说是避免已经获得“安全”认可的新闻传播信息,在网际传输的技术过程中,被恶意篡改、伪造和泄露。

      此外不论是美国还是西方其他国家,在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下,独家重大新闻报道成为争取读者的最有力武器。因此媒体在日常报道中挖空心思寻找各种能引起轰动效应的“大新闻”。从震动韩国朝野的黄禹锡学术丑闻事件到美国安然财务公司信誉危机以及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水门事件”等。大量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重大新闻来源于社会上消息灵通人士的“泄密”。对于此类新闻线索的来源,一般媒体采取匿名方式,即不披露消息来源者的身份。因为如果他们的身份被公开,就有可能面临各种社会压力甚至生命危险。为此新闻界提出“隐匿权”之说,即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为消息来源保密的权利,未经消息来源同意,媒体有责任替消息来源保密,不能把消息来源透露给第三人。但是在技术层面,特别是在基于开放系统互联的Internet环境下,消息来源保密权还要受到来自网络信息安全的挑战。当机密信息在网际传输的过程中被窃听、伪造甚至篡改,消息来源保密权作为媒介制度或者需要保护的法律原则也就无从谈起。

      二、研究对象

      新闻传播信息安全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指网络新闻,即通过因特网(Internet)发布、传播的新闻,其途径可以是万维网(WWW)网站、新闻组(Usenet News)、邮件列表(Mailing list)、公告板(BBS)、网络寻呼(ICQ)等手段的单一使用或复合使用,其发布者(指首发)、转发者可以是任何机构也可以是任何个人。网络新闻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新闻指的是互联网上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和各类专业性网站所发布出来的各种有传播价值的新信息;而狭义的网络新闻则专指互联网上新闻类的信息,包括传统媒体所设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其他网站设立的新闻中心或新闻板块发布的新闻信息、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的专门网站所发布的新闻信息、个人主页和站点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等等。根据流言流通量公式里问题重要性原则,我们主要研究的是狭义上的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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