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期) 四、新闻准确性 在我们的统计分析中发现,新闻理论界讨论的议题与新闻实践者关注的议题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有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之虞。在新闻理论界讨论最多的问题是新闻的真实、公正、客观。但对新闻真实性问题,笔者查阅的十几种教科书和专著都没有对如何保证真实、公正、客观展开技术环节上的讨论,诸如新闻界十分重视的“更正”问题。在84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当中,三分之二明确规定,报道失实必须予以“及时更正”。当然,这个统计结果也可以看出新闻失实的世界状态及其严重性。在73个关键词汇的统计结果中,“更正”排在消息源、新闻自由之后,其位居前列的事实充分表明,“更正”成为全世界新闻界高度关注的职业道德问题之一。 更正,不仅仅是报道对象的要求,而且是广大受众的要求,因此可以说它是社会对新闻准确的要求。当然,影响新闻准确的因素有多个,在84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条文的73个关键词汇频率统计当中,反映新闻准确性的关键词(详见《新闻记者》网络版)有:准确(accuracy)、真实(truthful)、完全(complete)、客观(objective)、误导(mislead)、扭曲(distort)、压缩(suppression)、删减(conceal)、夸大(exaggeration)、可信(accountability)等20个词汇。如果将这些关键词汇出现的频率加起来,显然超过了其他所有词汇出现的频率。 更正(Correct)是新闻报道中面临的第一个社会问题,及时更正报道中的错误,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普遍要求。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更正必须刊登在显著的位置,以便读者迅速地知道。在更正要求上,各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的界定。如俄罗斯准则第3条第5款规定,当确信其报道失实或扭曲时,记者有义务更正其错误;如果有需要的话,记者应当在印刷媒体上发表书面文章,向对方道歉。英国记者工会准则共有12条,其第4条规定,记者必须及时更正有伤害性的错误,并高度重视更正和道歉工作,及时回答批评者。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PCC)颁布的准则共有17条,其第2条规定,报纸和杂志必须高度重视不要发表错误的、误导的、扭曲的新闻材料和图片;一旦发现明显的错误、误导的言论和扭曲的报道,应当及时在显著的版面位置上发表更正;道歉声明必须在报刊上的适当位置发表。德国的准则共有16条,其第3条规定,发表的报道或言论有错误,必须及时更正;更正错误时,刊登的不仅仅是正确的,而且必须将原来的错误一并列举。芬兰记者协会1992年颁布的准则第18条规定:错误信息,无论是记者主动发现的还是读者提出的,都必须更正,不得耽误。 如何有效地减少更正,关键在如何有效地保证新闻真实(Telling Truthful)。值得注意的是,并不一定是新闻真实就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这点在后面的“歧视”部分将有比较详细的阐述。为此,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对于新闻事实的核实进行了规范。如芬兰记者协会准则第8条规定:在工作上,记者的目标必须是获取真实、必要、无偏激的信息;第9条要求记者以批判的眼光对待信息来源,并指出这是特别重要的。尤其在处理有争议的事情上,信息源往往带有个人利益或企图,容易引起伤害。第10条要求所有事实必须尽可能地予以核实。 有的国家或地区明确提出了交叉核实(Cross Check)的技术措施,要求记者、编辑对新闻来源提供的情况进行交叉核实。如东非的准则规定,接受无偏见、准确、平衡和综合的信息是公众的权利,因此记者必须确保新闻事实可靠,有必要对事实进行交叉核实。加纳、利比亚以及世界环境记者协会等的准则都规定,记者必须对新闻事实进行交叉核实。利比亚的准则第19条规定,记者在新闻发表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询问和事实的交叉核实。 交叉核实这项措施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等国家,这项技术措施是与采、编分离的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在新闻的采访与编辑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采编分离的管理制度,一般记者干5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当副编辑(Sub-editor)。当副编辑之前要经过编辑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副编辑主要按照编辑部新闻格式要求对新闻稿进行语法、格式上的修改。编辑主要负责内容事实的审核,并指挥若干记者工作。编辑要以批判的眼光看待任何新闻稿件。记者一般要将新闻稿件涉及的人物联系方式以及背景情况全部告诉编辑,一旦编辑发现稿件有问题,一边与记者联系要求核实,一边与被采访者联系进行核实。 歧视(Discrimination)是新闻报道中面临的第二个社会问题。平等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基本道德要求。特别是随着性别平等、种族平等、信仰自由等运动的兴起,禁止歧视已成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条款。如德国、法国、葡萄牙、英国、丹麦等许多国家的宪法或法律都明确禁止歧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性别、社会出身等。因此,53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中也明确地规定了有关歧视问题。如阿尔巴尼亚准则的第14条规定,记者应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身体障碍、社会出身等方面的歧视。爱尔兰记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只有当十分必要时,记者才提及报道对象的年龄、种族、肤色、信仰、非法、缺陷和婚姻状态;记者不得追踪可能导致对某个人的歧视、嘲笑、偏见、仇恨的材料。白俄罗斯的准则规定,如果记者不利地展示了一个公民或一群公民的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语言、行业、生活地点以及与宗教的关系等方面,将被认为是对公民荣誉和尊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