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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个国家或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73个关键词汇的统计分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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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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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84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条文,按照73个关键词出现的几率排序(编者注:考虑篇幅的节约,这个排序及本文内相关图表详见《新闻记者》网络版),了解一些共同关注的问题的国际性程度。

      我们进行这项统计分析的目的,是以期与外国有关研究相对比,寻找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在此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们统计分析的范围比外国学者大。欧洲学者(Urte Sonnenberg,1997)只统计分析了31个欧洲国家或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57个关键词汇,认为其中10个具有普遍性:信息的真实、公正、准确;更正;禁止基于种族的、民族的、宗教的等方面的歧视;尊重隐私权;禁止受贿和接受礼物;以公正手段获取信息;禁止外界力量影响记者工作;言论自由;保守职业秘密等①。

      以下集中分析73个关键词所折射出的8个方面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

      一、消息来源及信息交易

      消息来源,不仅是记者业务活动面临的首要问题,而且是全世界新闻界关注的第一个职业道德问题。统计结果显示,全世界65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条文中明确对新闻来源进行了规范。新闻来源的职业道德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上:一是记者与新闻源之间的关系,二是记者如何向受众交代新闻源的问题。具体说来,保护消息源、匿名、信息交易、获取信息手段是否正当等4个问题是国际新闻界普遍比较关注的职业道德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消息源一般理解为人,但也存在纯粹是物的情况。如记者秘密获取的政府文件、个人材料、录音、录像等,当然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从六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职业道德准则条文看,对于二者的规范是不一样的。

      对于以人为消息源的新闻职业道德要求是:记者要尊重消息来源,更要保护消息来源(Confidentiality),而且要以批判的眼光对待消息来源。在保护消息源方面,美国可称得上是全世界的一个极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旗帜下,美国发生多起记者为了保护消息源而坐牢的事件,他们因为拒绝向法院提供消息透露者的姓名,不但被罚款而且坐牢。正如布莱克(Jay Black,1997)在为美国职业记者协会编写的职业道德守则中所指出的那样,消息源是记者成功的基础;保护敏感消息的提供者更是媒体追求事业成功的动力②。但是,受众普遍要求媒体将消息源交代得一清二楚,以此判断新闻乃至媒体的可信度。因此,如何恰当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既保护消息源又满足受众的需要,各个国家乃至一个国家的各个媒体所采取的职业道德要求是不一样的。

      芬兰、德国、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比利时、澳大利亚、巴西、克罗地亚、捷克等四十多个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要求记者保护消息源。同时,这些国家的职业道德准则也要求记者必须以批判的眼光审视消息源。在保护消息源方面,国际新闻界遇到的一个重要难题是匿名(Anonymity)问题。从统计84个国家或地区职业道德准则的73个关键词结果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少数明确可以匿名方式处理;绝大多数国家只规定必须保护消息源,没有明确规定匿名问题。

      美国、俄罗斯、韩国等7个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新闻报道中可以匿名方式处理消息源。美国是这个方面的极端典型,记者以维护新闻自由的旗号,甚至拒绝向法院透露消息事实提供者的姓名。为了保护匿名消息源,美国新闻界曾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这代价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制裁(包括经济罚款),也有名誉上的。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华盛顿邮报记者库克(Janet Cooke)匿名制造了一名6岁儿童吸毒的假新闻并获得普利策奖。这起事件不但引起新闻界内外对于匿名的质疑,而且遭到社会各界对新闻职业道德的批评。当时负责处理这则新闻的编辑Michael J.O.Neill说,在这个新的新闻时代,包括我在内的编辑难以控制副编辑和记者的行为。美国记者滥用匿名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美国新闻界在世界上的声誉,笔者与英国、德国、西班牙等多国传媒专家接触中,许多人认为,美国新闻界是世界上最没有职业道德的。有的甚至认为,这是美国新闻与欧洲新闻的根本区别。

      信息交易(Checkbook Journalism)也是一个记者与消息源之间关系容易引起争议的职业道德问题。英国、亚美尼亚、澳大利亚、斐济、尼日利亚、南非、韩国以及加拿大魁北克省等国家和地区的职业道德准则,对于记者或媒体向消息源付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与美国买新闻大行其道相比,澳大利亚几乎完全禁止付费采访,最新的职业道德准则鼓励新闻界揭露此种现象。与澳大利亚相比,英国要宽松一些,1994年的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一般禁止向消息源付费,但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例外。付费采访除了公共利益的大前提外,还有两个小的前提条件:一是记者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争取不付费,二是记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犯罪嫌疑人和同伙,以及他们的家属、朋友以及同事等付费。而且一旦引起官司,在诉讼当中,记者或媒体必须明确承认其付费行为。

      美国多位学者(John Ehrlichman,David H.Weaver and Lou Prato etc.)都认为,付费采访在水门事件之后变得越来越风行,尤其是黄色小报和电视台将付费采访推向了登峰造极的地步③。1984年,尼克松以十分高昂的价格接受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60分钟栏目的采访,成为美国历史上付费采访的一个典型案例。美国青年费也(Michael Fay)在新加坡被处以鞭刑时,美国的黄色小报和电视台蜂拥而至展开付费采访攻势。1994年,歌手杰克逊(Michael Jackson)骚扰儿童事件暴露后,美国一家杂志(Hard Copy)向其保镖提供了10万美元的采访费。大卫教授(David H.Weaver,1996)的调查数据显示,美国这种付费采访的形式似乎在发生某种变化④,从1982~1992年,各种媒体工作者对付费采访的平均支持率下降了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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