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对教育目标和意图的陈述,是指导教育实践的行动纲领。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项教育政策在执行中都有可能产生性别指向,或是两性平等地受益,或是某一性别更为受益,另一性别受到歧视。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颁布的基本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教育法律,体现了教育的性别平等,但是在具体的教育政策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的倾向,它可以表现为基于性别对入学、升学的限制,也可以表现为基于性别的学校、学科和专业隔离等。要保障男女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公正,应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重新认识效益与公平的关系,认识导致女性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制度性原因,并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社会公平和公正,缩小发展差距,使女性获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要根据中国的国情,通过政府的宏观决策,通过性别平等教育体制的建立和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健全,通过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配合,把全社会的男女平等国策意识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的决策主流,使“男女平等”真正成为国家的法律规范,政府的行政责任,社会的共同认识,人们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