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教育重大政策案例研究”研究成果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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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教育论坛

内容提要:

2005年6月25日,由华东师范大学袁振国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五”规划国家重点课题“转型期中国教育重大政策案例研究”(课题批准号:AFA010001)通过了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课题鉴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郝克明教授任鉴定组长,鉴定组成员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柳斌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李连宁副秘书长、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授、中国教育学会陶西平副会长、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朱小蔓所长、国家教育部督导办公室郑富芝主任。现将课题成果公告如下: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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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和观点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通过对我国城乡、地区、阶层、类别四个维度教育差距的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发现:

      教育总量大幅度增长,各级政府为缩小教育差距进行了不懈努力;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的急剧转型,我国教育在上述四个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些差距还在拉大;教育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在有些方面超过我国经济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政策原因是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

      教育差距继续拉大,不仅政治上不公平而且经济上效益也日益下降。缩小教育差距应该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予以重视。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政策调整为重点,标本兼治,采取有力措施缩小教育差距。

      缩小教育差距的政策保障体系构建有三种情况,一是逐步弱化并最终消除人为扩大教育差距的有关政策;二是根据城市反哺农村、东部反哺西部的思想,制定新的政策;三是对某些政策做必要的调整,以利于教育公平合理地竞争。

      在此基础上提出十大对策:

      (一)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消解城乡二元结构

      随着中央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逐渐提高,特别是西部农村教师工资80%来自于中央转移支付。农村教育状况明显改善。但从总的格局来说,政府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农民支撑农村义务教育的制度未能发生根本改变。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消解城乡二元结构,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公共财政体制,统筹城乡公共资源,对社会教育、卫生、科技等公共资源实行城乡统筹安排,统一配置。

      (二)建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改变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缺位状况

      迄今为止,中国缺乏规范的公共教育财政制度,60%以上的县市教育支出超过财政支出的40%。在这种情况下,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是必不可免的。从“分级办学”到“以县为主”的新教育财政制度,缓解了乡镇压力,但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状况依然存在。

      建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的建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主张是,中央政府以及省级政府应当对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大规模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东部、中部、西部分地区分级负担的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基本理念是,以农村义务教育是重要的公共产品作为理论依据,以国家财政为公共财政作为制度背景,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区分地区差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具体思路是,国家财政全面转向公共财政,加速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缩小区域间差距责任主要由中央承担;缩小区域内差距责任主要由地方承担。

      一类主张是,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类别、按比例合理负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实施“以省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新体制。

      基本理念是,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承担经费的比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公共分担采用按经费需求的性质进行分担的方式。具体思路是,教师工资部分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政府原则上负责国家标准工资所需经费的提供,各省区出台的地方补贴和津贴由省级政府承担。各地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出台的补贴和津贴部分,由制定政策的层级的政府自行承担。地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负责提供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所规定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教学设备和仪器购置等基本建设经费,以及日常运行所需要的公用经费。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负责提供学校新建和扩建、改建等所需用地,举办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

      (三)建立义务教育基准,满足办学基本条件

      由于义务教育缺乏办学的底线标准,也就无法统计处于底线标准以下学校的数量,无法制定满足最低办学标准的目标和步骤,也就不能明确消除最低标准线以下学校的责任,不可能形成消除最低标准以下学校的政策和措施。要象制定贫困人口生活标准那样制定义务教育最低办学标准,保证所有学校都能满足最基本的办学条件。

      底线标准是社会能够接受的最低限度,制定了义务教育的底线标准,才能使处于底线标准以下办学条件的学校水落石出,才能明确目标,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制定国家义务教育基准的基本思路:

      1.规定全国义务教育生均经费、生师比、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最低标准;

      2.规定全国义务教育经费占全国财政经费总支出的最低比例;

      3.制定改造低于义务教育国家基准办学条件学校的时间表和责任主体;

      4.建立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势修订国家义务教育基准的法定程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基准监控体系;

      5.各地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高于义务教育国家基准的义务教育基准,和相应的目标、责任、调整程序以及监控办法。

      (四)制定教育均衡发展系数,及时掌握教育差距情况

      经济学上的基尼系数已经被广泛使用于在判断和衡量一个国家居民收入的差距方面,并产生了良好的决策效果。在教育方面也已经有用基尼系数测定教育差距的研究。政策建议的基本思想是,参照基尼系数的思想和方法,制定教育均衡发展系数,预先提供教育差距警报。

      所谓义务教育发展的均衡系数就是通过一套比较敏感而又重要的教育指标,如生均经费、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学生辍学率等,进行动态分析,通过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得出教育发展水平的一个基准值,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发展程度可以通过与基准值的比较,获得发展的偏离程度。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对决策部门起到预警作用。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对指数下线做行政上的规定、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将均衡系数控制在一个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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