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学经济伦理的近代性嬗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松,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1;   黄海涛,云南师范大学,云南 昆明 650092;   吴松(1958-),男,云南昭通人,云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哲学和经济思想史;   黄海涛(1970-),男,云南大理人,云南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思想史、教育文化学。

原文出处: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明清实学经济伦理具有思想近代性和社会近代化的双重趋向,按照中国近代化的主要标志,明清实学经济伦理具有政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和文化多元化的近代特征,它揭开了中国科技近代化序幕。随着历史变迁,其历史连续性中的普遍价值得到应有的发挥,成为当今“东亚价值”重要的思想源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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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3-6636(2007)01-0009-07;中图分类号:F092.6;文献标识码:A

      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过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此,国内外学者对明清时期中国社会出现了诸多近代特征的历史现象进行过积极的探索。有的学者认为“近代化”与“现代化”这两个词几乎为同义词,在表达上有时可以互用,也无碍原义。[1] 240因此,无论是“近代化”还是“现代化”,都是相对于“传统”而言的。中国的近代化是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变化的过程,它包括了社会近代化和文化近代化,其主要标志是政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和文化多元化。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过渡的重要转型期,在思想界实学思潮十分盛行。明清实学既有时代的影子,也有超越时代的坐标,它是时代性、民族性和超越性的统一。在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和诸多范畴方面有重大突破和转向,新民本主义是明清实学经济伦理的政治特质,新功利主义是明清实学经济伦理的经济特质,新儒家学说是明清实学经济伦理的文化特质。本文从思想史的角度,立足于对明清实学的考察,以中国近代化为指南,探索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过渡的内在规律,分析明清实学经济伦理近代性嬗变的内在路径,并以此推进中国近代化的研究。

      一、政治上具有民主化的倾向

      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明清实学中的新民本主义具有传统民本思想向近代民权思想过渡的性质,它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成为近代民主运动的思想先导,也成为近代民权运动的理论武器。

      (一)新民本主义是近代民主运动的思想先导

      中国古代有着“民贵君轻”的思想传统,到了晚明时期,以王艮、何心隐、李贽为代表的“泰州学派”(王学左派),对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积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从而揭开了明清之际怀疑、揭露、批判封建专制制度的序幕。明清时期新民本主义经济伦理是在传统的民本思想和人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明代泰州学派的创始人王艮提出了“百姓日用即为道”,其后继者李贽也提出“吃饭穿衣即是人伦物理”,皖派学者戴震主张“与民同欲”的新民本思想,他们所倡导的是一种回归人性、回归自然、以人为本的经济哲学。浙东学派黄宗羲也提出了发展商品经济要建立在“切于民用”的新民本主义经济伦理之上。

      黄宗羲的新民本主义经济伦理主张“立天下之法”、“为万民”,王夫之的新民本主义经济伦理体现在“严以治吏,宽以养民”,顾炎武的新民本主义经济伦理反映在“众治”论,唐甄的新民本经济伦理则是爱民富民论。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出“非君”论与“新民”论,“非君”论大胆地提出了“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2],公开对天子的权威提出挑战,揭露封建专制与提倡民主权利,限制封建特权与保护工商利益,要求法律平等和赋税改革等。梁启超对此书的评价甚高,他说:“其最有影响于近代思想者,则《明夷待访录》也……而后此梁启超、谭嗣同辈倡民权共和之说,则将其书节抄印数万本,秘密散布,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3] 22-23。可见,新民本主义成为了近代民主运动的思想先导。

      (二)新民本主义是近代民权运动的理论武器

      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是新民本主义经济伦理的代表之作,他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到新民本主义是富民、市民阶层的政治宣言,是近代法权的发端,也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起始,它代表着明清富民、市民阶层“从君民一元的专制向‘富民’分权的专制”的转变。[4] 16-17新民本主义是在传统儒家民本思想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形成以人为本的经济哲学,也是在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大胆揭露和深刻批判的过程中,从民本向民权过渡的重要环节。黄宗羲从“设学校以公是非”、“置相”、“分治”的角度提出了变革君主制、限制君主权力的主张,他试图把“学校”作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机构,从而在社会中达成一种共识,即明确主张“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2]。他主张置相以分割君权,并提出了恢复宰相制度的基本构想,学校议政有类似西方议会的设想。他还认为,治理国家必须设置官吏,使其有职有权,不能由君主一人专断,因为官吏参与治国,“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2]。黄宗羲的这些论断,把君主与万民联系起来考察,已超越孟子“民贵君轻”思想,深含民主气息,成为明清之际人文启蒙思潮的重要构成部分。黄宗羲在此书中也对“新民”作了全新的诠释,他多次提到“民”,“民有私产在他的著作中随处所见”,“这个民不是所谓的一般民,而是被当时视为有力量的、包括自耕农在内的地主阶层与他的伙伴都市工商业者,亦即富民阶层。黄宗羲所说的为了万民的政治,就是为了富民阶层的政治,这个富民阶层就是以所谓的治世原点为己物的民。说到底,奴仆、佃户、贫雇农、都市劳动者等无产者的声音,不一定和这些民并列。”[4] 263-264为了唤起社会民众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关切,顾炎武还喊出了一句千古名言:“天下兴亡,虽匹夫之贱,亦有责焉已耳!”

      唐甄在其精心之作《潜书》中,对君主专制制度也提出了尖锐的批判。他说:“天子之尊,非天帝大神也,皆人也。”[5] 他认为君主虽形有“君主”之名,实乃“一匹夫耳。”[5] 他甚至说道:“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5] 王夫之更是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大胆揭露和批判,指出:“天下者,非一姓之私也”,“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6] 显然,明清实学家已经认识到了君主个人大权独揽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认识到了封建专制体制所造成的社会弊端。在对封建君主进行猛烈抨击的同时,还提出了一系列变革君主制、限制君主权力的主张,这充分反映了富民、市民阶层的利益,表达了要求民主的愿望。可见,新民本主义也成为近代民权运动的理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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