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伊《荒政辑要》所见之荒政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亚中(1966- ),男,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文献与整理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史和区域经济史研究。安徽 淮北 235000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汪志伊是清乾嘉年间的封疆大吏,曾任工部尚书、湖广总督、闽浙总督等职。其《荒政辑要》是清前期一部有影响的荒政著作,在书中他对荒政之策作了简明而周全的论述,体现了一系列积极荒政思想,如注重荒政人才素质培养及主观能动作用发挥;救灾要标本兼治,既要注重即时救济,更应注重根治灾荒之源;还要在学习古人成法时多灵活运用,提倡民间贫富互济等等,有非常现实的参考借鉴价值。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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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S-09; 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06)04-0063-07

      汪志伊,字莘农,号稼门,安徽桐城人。乾隆八年(1743年)正月十四日生,年二十九中乾隆辛卯科(1771年)举人,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二月二十四日卒,享年七十六岁。一开始任四库馆校对,继而授官料理山西武乡县事,开始步入仕途,逐渐升任至福建巡抚等职,“(汪)公历任均有政绩可纪,实为嘉庆间督抚之冠”。①嘉庆七年(1802年)五月,汪公受命赴江西办案,途次任江苏巡抚,遂开始辑《荒政辑要》一书有关资料,授予下属官吏,使之参照遵行,教导官员“大发其不忍人之心,实行其不忍人之政”。②该书写作目的在《荒政辑要·叙》里说的非常清楚,“地方官及委员必须逐条参究力行,方免遗滥错误之咎……予破冗纂辑是书,刊发各属官,盖冀历练深者,益扩其措施,历练浅者,亦有所依据……将见有荒岁而无荒民,亦如唐虞三代之世矣,岂不懿哉!”。

      清代是中国古代荒政发展鼎盛期,不仅荒政措施非常完备,而且出现了多部荒政著作。在这些著作中,以汪志伊《荒政辑要》较有影响力,作者在书中对荒政之策作了较全面论述,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救荒思想,这些思想基本上代表了清前期人们对荒政认知的深度和水平。迄今为止,学界还没有仔细研讨汪志伊《荒政辑要》的论著,本文就其所体现的荒政思想试作浅探,以祈指正。

      一、注重荒政人才的思想

      人才是荒政得以有效实施的有力保障,即使有好的法规和制度,如果没有很好的官吏来推行实施,也不能使其发挥作用。汪公很注重人才,“所至必修治书院,以兴贤才为急”,③在“法”与“人”的关系上,人才是最为关键的,“祥于议法,不如慎于用人。盖人正而弊自除也,顾(故)得人甚难”。④官吏素质及其是否认真行政,是民政好坏之关键,荒政更是如此,易于生弊,“灾务原属繁难,民情又多急迫,事本易于滋弊,吏遂缘以为奸”,⑤因而应该认识到荒政官员的重要性,“责任莫重于亲民之吏,盖天下之安危在民,而小民之休戚在吏”,⑥故而官吏如何行使荒政之权直接攸关百姓生死。天灾发生是自然的,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往往可以通过人的努力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救荒自古无奇策,救荒只患心不真,一片真心即奇策,真心安民不负君”,⑦故而首先要求地方官吏在天灾发生之前要“随时体察,早为防范”,⑧“如州县官不早扑除(蝗蝻)以致长翅飞腾者,均革职拿问”;⑨当天灾(蝗灾)发生之际,若“推诿迁延,(必)严参议处”;⑩要求地方主管官员,带领佐贰部属,轻骑减从,亲往现场救灾,不得随意扰民,“不得派民供应,……马不得派自民间,如违例滋扰,跟役需索,藉端科派者,该管督抚严查”;(11)要切实履行好赈济灾害过程中的一切工作,为疾病之民给医给药,收养弃儿,鼓励有能力之人收养;禁止辖区内卖牛宰牛,如有奸贩敢于贱价收买耕牛并偷宰,要“通饬文武各衙门,分路严拿,尽法究处,并将所贩之牛,全数入官”。(12)

      汪公能做到为民着想,深知民饥盗起与统治安危之间的关系,“民非生而盗者也,食不继则民流为盗,抚有方则盗化为民”。(13)因而想通过著述教育官员善抚有方,力求祛民疾苦。“为民父母者,独能晏然不为甫能一饱之民,画(划)长久之计乎?故必虑终如始”,(14)“视民如子”是封建时代官僚士大夫所能达到的最高政治境界和要求,“治天下之道,所极意抚摩者,民也;所并力驱除者,盗也。民为国本,食为民天”。(15)所以实心实力去做好荒政工作,就是尽到了“为人父母”的职责,保民温饱,不致命丧饥馑。汪公有如此体恤民瘼之心,和他少年时就体会到稼穑之苦有关,他之所以自号稼门,是因为汪公“少年学稼,挥汗田端;问何自苦,惟门之寒;负耒而出,去莠多殚;……念兹稼穑,邦本攸关;……门署曰稼,毋忘艰难”(16)的缘故;取名志伊是以商汤名臣伊尹作为自己楷模榜样而“自名志伊”(17)的,因而少年时的经历成了汪公荒政为民思想的一个基础。

      若将《荒政辑要》与清前期其他的荒政著作相比较,它们虽然都强调荒政人才的重要性,但侧重点还是不一样的。汪公与《康济录》的作者陆曾禹均强调荒政人才重要性,天下事未有不得人而理者也,“不得贤才而委之,则亲民之官不以实心行实政,而救灾恤患之无方”。(18)但怎样得贤才并使之发生作用呢?陆公认为“有一代之圣君必有一代之贤臣”,(19)而汪公在这方面没有过于强调“圣君”对“贤臣”出现的决定作用,而是直接强调责任就在施政救荒官员之本身,如“宰执当行八条”、“监司当行十条”、“太守当行十六条”、“牧令当行二十条”。

      即陆公认为:荒政实施效果的好坏,全在于帝王如何使用人,从而强调帝王的“识才”和“鉴才”能力,“君臣之间,皆以饥民为急,其用人也,互相斟酌,惟恐稍有不当”。(20)没有强调怎样发挥荒政官员主观能动作用,而汪公则不然,他指出施政官员必具备很高行政素质“地方官辄以为尽心尽力……为民父母者独能晏然已乎?盖必慎终如始”。(21)汪公推崇明代林希元的做法,以赏罚约束官员行为,求贤于赏罚之中,在救荒过程中要做到信赏罚,崇法度,荒政工作“事本易于滋弊,吏遂缘以为奸,非得其人不能理,非得其法尤不能理”,(22)如在捕蝗工作中,对工作执行不力的要“立参不职”;(23)地方水利倘若出现“坏久不修,修不完固,或因而害民者”,(24)地方官要追究一定责任,“从实按勘施行,遇该考满,务查水利无坏,方许起送……不次擢用”。(25)赏罚之功对于为政者来说非常重要,天下之政务莫大于赏罚。以赏罚之术来促使官员行政,而不单纯凭帝王识鉴,因为施政官员主观能动作用发挥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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