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商业资本转化

——论中国历史上商业资本向土地资本转化的原因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德才(1965- ),男,安徽当涂人,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史研究。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在中国历史上,商人对于土地的投资是很普遍的现象。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探究这一现象的主要成因。文章认为正是封建社会的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促进了商业资本向土地资本的转化。而商业资本的这种转化是不利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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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85(2006)06-0139-05

      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著名的商人和商帮,他们在商业流通领域纵横捭阖,赚取了巨额的商业利润,这些商业利润除了一小部分作为追加资本继续用于扩大商业经营之外,大部分却从流通领域中游离出来,不是不断地向产业资本转化而是向土地资本转化并沉淀在土地中。这些商业资本为什么总是不断地向土地资本转化呢?本文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一个新的视角来对此进行分析。

      一、商业发展与商业资本的转化

      马克思说:“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1](P167)中国的商品经济几经周折,到明清之际,覆盖全国范围的商品流通体系开始逐步建立起来,一个全国性的市场也已初现端倪。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商品经济因此而更加发展。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明朝的赋役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条鞭法的推行,赋税折征货币的部分日益增加,以致占到赋税总额的绝大部分。这一变化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又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赋税折银的结果,迫使生产者更多地出售产品,换取货币。而对货币的大量需求又反过来推动更多的产品进入市场。

      二是大批产品投入市场,不仅促进了当地市场的扩大,而且也大大促进了长途贩运贸易的发展。明朝时期,国内长短途距离的水路交通、商路网络得到了显著发展。如自北京(通州)到杭州长达1700多公里的大运河,经永乐九年(1411年)重开会通河,嘉靖四十五年(1566)开挖泇河,和天启时继挖新河之后,南北畅通无阻。大运河的开通不仅促进了漕运的进一步发展,而且成为了贯通明代中晚期商业贸易南北交通的大动脉。正如明代李鼎所记:“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东、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李鼎《李长卿集》卷19)除贯通南北的大运河之外,明代在华北、西北、西南、东北也建立起无数短距离的水陆商路,如两淮长芦盐陆运华北宣化;西南木材运销湖北襄阳;西北西安的商品东走齐鲁,西入陇蜀;山东的货物经临清转运辽东等地[2](P611)。国内水陆商路的不断开拓,促进了盐铁以外的民生用品,尤其是粮食、棉布、丝织品、茶等的长途贩销。

      在国内长途贩运贸易不断扩展的同时,明代中晚期海外贸易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明代前期,朝廷严禁私人从事海外贸易,朝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的唯一合法途径。1567年,明朝部分解除海禁,一直被视为走私的私人海外贸易取得了合法地位,从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商品经济和商业资本十分活跃的背景下,全国相继崛起了一些地区性的大商帮,如徽商、晋商、粤商、闽商等。他们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会馆为联系场所,相互帮助,相互提携,产生许多“蔵镪至百万”的富商巨贾。所谓“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徽州),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山右或盐或丝。”(谢肇淛《五杂俎》卷4)据史料记载,当时的徽商活动范围极广,“尽天下通都大邑及穷荒绝徼,乃至外薄戎夷蛮貊,海内外贡朔不通之地”,“足迹无或不到”(李鼎《李长卿集》卷2)。晋商的活动地域最初局限于黄河流域,后来逐步向南推移,终至“足迹遍天下”。在他们中间,因经商而积累的资本,有“数十万以汰百万者”为数众多[3](P456)。

      虽然商人们从流通领域获得了大量的商业利润,但他们并没有将商业利润的多数用于追加商业资本,而是用于购买土地,不断向土地资本转化,以致在他们中间涌现出大量的商人地主。明朝时,休宁人程维宗“从事商贾,货利之获,多出望外,……由是家业大兴。……且增置休、歙田产四千余亩,……有庄五所,……故税粮冠于一县。”[3](P457)歙县人江祥,“不惮劳苦,早夜经营,年五十,家业始起。累资二十余万金,田连阡陌,富甲一方”[3](P458)。到了清朝,商业资本开始聚集在少数富豪手中,置办土地更是蔚然成风。乾隆年间,有记载道:“近日富商巨贾挟其重资,多买田地,或数十顷或数百顷。”(清代户部钞档)“约计州县田亩,百姓所自有者不过十之二三,余皆绅衿商贾之产。”(方苞《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1)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历史上的中国商人放弃商业扩张,而将大量资本用于购买土地、向土地资本转化呢?商人这种“反潮流”的行为是很让人费解的。按照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利己主义是人类的本性,而一切经济现象实际上都是具有利己主义的经济人活动的结构。商人作为典型的理性经济人,旨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何商人要选择收益有限的地租收入,却放弃相对丰厚的经商活动,这是很值得探讨的一个有意义的问题。

      二、正式制度安排与商业资本转化

      有学者认为,商业资本转向投资土地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土地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商业利润率。然而,历史真实却并非如此。对于土地回报率,学术界流行的观点却是,越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和近代时期,投资土地的回报率越低。据曹幸穗研究,到了近代后期,投资土地的最高利润率只有13.3%,而工业、商业投资的平均利润率则在40%左右, 远远高出土地投资利润率[4](p47-48),因此,从回报率而言,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可能指望通过来自土地的收入而不断增加财富的①。也就是说,中国历史上(尤其是前近代时期)商人们趋之若鹜地投资于土地,显然不是土地投资收益率高的诱致,而应该是别的因素。那么这个因素可能是什么呢?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制度才是决定一切经济活动是否发生的最重要因素,不同的制度,不仅会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而且也将造就不同的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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