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不同农耕区之劳动生产率的考察

——以粮食生产为研究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今言,温乐平,江西师范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27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汉代不同农耕区的劳动生产率有别。就一个普通农民的年均粮食生产而言,当时南方人均垦田23小亩,亩产量1.37石,总产量32石;中部人均垦田30小亩,亩产量1.5石,总产量45石;西、北部屯田卒人均垦田74小亩,亩产量0.4石,总产量29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生产工具、耕作技术和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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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2x(2006)03-0001-09

      农业劳动生产率,一般是指“农业劳动者的生产效率”,通常“用单位时间生产的农产品数量(或产值)来表示”①。以往,我们对汉代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缺乏全面研究。虽然对当时的粮食亩产量有过不少探讨,也取得了一定成就②,然而众说纷纭,认识不一。有的在论述汉代亩产量时,于史料运用上也稍嫌笼统,且多用中原地区的粮食产量来概括全国情况,未曾注意各农耕区之差异。这里根据文献、考古资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分别就汉代南方、中部及西、北边郡这三个农耕区的农民(田卒)人均垦田面积、田亩产量与粮食岁收总产值等有关劳动生产率的不同及其原因问题,做些具体的考察。

      南方农耕区,这里主要是指淮河、长江流域以南的广大地区。据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说,这里在战国时期属楚、越及秦的巴蜀之地。而在汉代乃包括汝南、广陵、会稽、江夏、南郡、豫章、长沙、桂阳、零陵、武陵及巴蜀等地。

      这一地区稻作起源很早。迄至汉代,各地农业发展的程度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步伐走得较快。例如,吴地有“三江五湖之利”,人们利用这里的自然条件,发展农业,“国用富饶”。江陵的“云梦”之地,物产丰富,成为南、北经济对流的枢纽。巴蜀平原,“民食稻鱼,无凶年忧”③。但从总体来看,秦至西汉前期,南方大多数地区仍然经济封闭,生产力水平较低。《史记·货殖列传》说:“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汉书·地理志》说:“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又《汉书·严助传》还说:“南方暑湿,近夏庳热,暴露水居,蝮蛇蠚生,疫疾多作”。所以,当时中原人往往以此为畏途,其实也是对江南不甚了解。不过南方地广人稀乃是事实,当时每平方公里只有2—3人左右④,人口分布密度甚为疏落,生产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土地尚未得到开发和利用。

      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南方,农业生产的工具和技术除平原地区外,一般较为滞后,有的地区还实行“火耕水耨”。此法,据《史记·货殖列传》注引《正义》的解释是:“言风草下种,苗生大而草生小,以水灌之,则草死而无损也。耨,除草也。”对此,今人解释更是众说殊异⑤。事实上,“火耕水耨”是指先放火烧掉田中的禾稿和杂草,以增肥力,再深翻土地,然后灌水、耙田整地种上水稻。主要是在一些沼泽地和山区的冷浆田实行。当时“火耕水耨”尽管脱离了原始的水田农业形态,不同于“刀耕火种”,也有其特定的某些功效,然而它毕竟是一种较为粗放的耕作方式。南方的广大平原地区,并非皆为“火耕水耨”,特别是东汉以后,随着北人南迁和先进经验的传入,农业生产便有了新的进展。如部分地区开始推广牛耕,施用底肥,开渠蓄水,实行育秧移栽等,这在文献及出土的陶水田模型中可以得到实证。

      种植水稻的工作程序比较复杂。除了整地、耙田、播种、插秧外,还有经常性的田间管理,如及时灌溉、施肥、中耕、防治病虫害等,费时多,劳动量大。因此普通农民的垦田亩数有限。这里先要说明的是,西汉前期大、小亩制并行。当时关东的许多地方,仍实行“百步为亩”的小亩制⑥;而秦故地及南方的原楚地,实行“二百四十步为畛”的大亩制⑦。自汉武帝后期开始,才在全国统一亩制,不论南、北皆实行“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大亩制⑧。当时一大亩等于2.4小亩。下文提到的亩,若原来是大亩,皆折成小亩,旨在便于在此前后南、北各地的对比。汉代有关南方一个农民的垦田数量问题,见于记载者有如下几处:

      《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木牍》⑨ 记载:郑里有25个农户,能田者(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69人,人口105人,全里共有田617亩,平均每户有田24.6亩,每个能田者仅耕9亩土地。文景之时,这里实行大亩制,人耕9大亩,约合22小亩。

      《淮南子·主术训》说:“夫民之为生也,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这是反映西汉前期江淮以南一人垦田量的记录,行大亩制,10大亩,合24小亩。

      《三国志·钟离牧传》说:东汉时钟离牧曾在会稽郡“躬自垦田,种稻20余亩”。这里没有说明究竟是钟的一家还是他个人。若一家种稻20余亩,则“五口之家”以2个劳动力计算,一人耕种10大亩,合24小亩。

      从这些记载来看,南方一个农民耕种稻田的亩数,通常在9—10大亩,即22—24小亩,平均23小亩左右。

      南方水稻的耕作制度,汉时为一年一熟。其播种量,据云梦秦简《仓律》:“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⑩。秦与汉大致相近。简文中的“斗”,是大斗。尽管当时的量制有大石、小石之分(11),但根据有关文献考古资料,汉代较为通行的是大石、大斗。又杨联陞先生在《汉代丁中、禀给、米粟、大小石之制》一文中,认为“大石小石盖皆虚名,以别米粟”。“非实有两种斛斗”(12)。故本文下面提到的石,皆权且视为大石、大斗。汉代南方水稻的播种量,每亩为“二斗大半斗”,则其亩产量有多高?我们可以参见下列记载:

      《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率岁之收,不过四石”。即耕作中等土地10亩(大亩),年均每大亩产谷4石,合小亩收1.7石。

      《东观汉记·张禹传》说:元和三年,张禹迁下邳(今江苏睢宁)相,修蒲阳坡(陂),“垦田四千余顷,得谷百万余斛”(13)。斛与石同义。是知每亩(大亩)产谷约2.5石左右,合小亩每亩约1.04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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