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收入分配的制度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钟祥财,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200020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中国古代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功能和变迁既是整体制度环境的产物,又对社会制度结构的演进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分析了中国古代收入分配的思想观念、制度架构和潜规则,认为政治等级和政府干预是中国古代收入分配的主流观念,据此制定的分配政策以满足权势集团的利益为主要目的,在一个经济增长缺乏动力的社会里,它很容易导致贫富差别的悬殊,而这种无效率和不公正的利益分割通过潜规则得到强化,由此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增长的根本性障碍。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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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K2;F1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1873(2006)04—0118—14

      不管人们对中国历史有多少种解读,封建经济的长期停滞应该是一个不争的共识。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曾意味深长地写道:“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就是说,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国家。然而,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也许在马哥孛罗时代以前好久,中国的财富就已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① 在他看来,“若易以其他法制,那末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② 这一见解可以启发我们从制度层面寻找中国古代经济徘徊不前的原因。迄今为止,对中国古代经济不发展的制度分析已呈现多角度的态势,本文选择的是收入分配的侧面。

      收入分配是以往学术界不甚关注的问题。一方面,这类问题虽然在阶级矛盾和政治斗争的层面时有涉及,专业性的理论研究则不多见。另一方面,在经济学领域,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对收入分配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认为它由生产所决定,在一定条件下对生产有反作用,也就是说,收入分配只是生产关系在某一环节的衍生性表现,只要生产关系改变了,收入分配自然而然会发生变化。而现代经济学则认为,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至为关键。新制度经济学揭示了个人激励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性,即“如果社会上个人没有刺激去从事能引起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停滞状态”,“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地发生。个人必然受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应当设计某种机制使社会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近乎相等。”③ 众所周知,新制度经济学与其他制度学派的差异在于,它是在古典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其基本假设是资源的稀缺性和竞争性,并且放弃了机械理性主义(这种扬弃使古典经济理论的“经济人”假设更接近真实),所以它对历史的回顾注入了微观的科学性,进而增强了宏观上的解释力。

      所谓制度,一般包括三个层面:1、以规则和条令的形式建立起来的行为约束机制;2、为保证规则的执行而设计的发现违规行为的程序;3、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目的而形成的道德与伦理行为准则。按照道格拉斯·诺思的说法,制度在根本上是由正式规则和非正式约束以及这两者的实际施行所构成的。前者包括成文法、普通法、规章,后者是指习俗、行为准则和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④ 制度有个体和整体之分,一项或一套制度被称为制度安排,整个社会各种制度的总和,则被称为制度结构。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制度结构,都有相互依存性,也就是说,任何制度都不能脱离具体的制度环境而单独存在。通常地,制度变迁是指某一制度安排的演进,但由于制度所具有的相互依存性,所以制度变迁所蕴涵的意义是深广的。在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整体制度中,收入分配是一项制度安排。它的形成、功能和变迁既是整体制度环境的产物,又对社会制度结构的演进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中国古代收入分配进行制度分析的尚不多⑤,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此进行考察,并对制度的解说做一点补充。

      一 中国古代收入分配的思想观念

      思想观念属于制度中的非正式规则。在制度中,非正式规则的重要性不仅是由于它往往形成于正式规则之前,而且是因为它对经济绩效的决定有更大的影响。一方面,“虽然正式规则可以一夜间改变,但非正式规则的改变只能是渐进的。由于非正式规则给任何一套正式规则提供了根本的‘合法性’,因此,激进的革命从来不会像它的支持者所要求的那样,而绩效也与预期不同。”⑥ 另一方面,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地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就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根本就无法执行。”⑦ 由此看来,分析中国古代收入分配的制度结构,思想观念是首先应该加以考察的。

      许多人把平均作为中国传统分配思想的主流观念。这如果算不上是一种误解,至少是一种简单化。不错,中国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军举起过“均贫富”的大旗。唐末,农民起义军首领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北宋王小波号召佃农和茶农起义时说:“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⑧末年,农民起义军领袖钟相宣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⑨ 明末农民大起义时提出的口号也有“贵贱均田之制”⑩ 和“均田免粮”(11) 等。但这种算术意义上的平均只是传播于民间的朴素理想,在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平、均观念则有着特定的含义。

      春秋时孔丘有一段话很著名:“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12) 西汉董仲舒对此解释说:“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圣者……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其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13) 南宋朱熹也认为:“均,谓各得其分。……季氏之欲取颛臾,患寡与贫耳。然是时季氏据国,而鲁公无民,则不均也。”(14) 由此可见,按照一定的社会地位获取物质利益,这才是孔子所提倡的“均”的真实含义。这个思路随后由荀况给出了理论表述。他说:“分均则不偏,执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15) 基于此,君王以天下之禄“而不自以为多”,低级官兵或平民收入微薄“而不自以为寡”,(16) 都是合乎礼义要求的。唐代的白居易也主张“均贫富”,但他对此的定义是“贵贱区别,贫富适宜”。(17) 如果说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总是统治阶级的思想,那么应该说封建时期分配思想的主流是根据政治权势有等级差别地占有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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