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劳资关系调查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桦,牛卫平,华南农业大学。

原文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内容提要:

本文在2006年、2007年对珠三角地区劳资关系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从劳动时间、工薪福利水平、劳动保障、劳动纠纷处理几个方面介绍了珠三角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并针对现状提出了改善建议。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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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的广东省,民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本研究基于2006年和2007年对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员工进行的两次劳资关系调查,均采取非概率抽样方法中的方便抽样和判断抽样(见表1)。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地点、性质、规模、调查对象的文化水平和职位情况等控制变量以及工资奖金福利、加班工资及休息、工作环境与劳动保护、劳动纠纷四个方面。对获得的抽样数据,使用SPSS统计软件包以及Excel数据库函数进行汇总、分析,得到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并选取2006年和2007年有代表意义的数据进行对比,探讨珠三角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变化情况。

      一、工资福利情况

      1.本地区工资水平比较高,并具有增长的趋势

      从调研结果来看,被调查人员的平均工资不仅高于珠三角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广州800元/月,深圳关内800元/月,深圳关外700元/月,佛山、东莞、珠海、惠州700元/月)。而且2007年和2006年相比,工资增加的趋势也比较明显(见表2)。

      2.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经过近几年的集中整治,民营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已经得到明显改善,接近八成的企业员工认为公司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但是,22%的员工认为企业仍然存在一定比例的工资拖欠,比例较为稳定(见表3)。

      表1 珠三角民营企业劳资关系调查样本数及回收情况

      调查时间发放问卷数量

      回收问卷数量 回收率

      2006年1月—2月 240 160 67%

      2007年1月—2月 360 210 58%

      表2 员工每月工资水平

      月薪 2006年(%)

      2007年(%)

      1000元以下 17.5 13.3

      1000-2000元48.4 47.6

      2000-3000元16.9 21.9

      3000-5000元12.2 12.4

      5000元以上 4.2 4.7

      表3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2006年(%) 2007年(%)

      从来没有32.532

      基本没有45 45.2

      偶尔有 17.517.6

      经常有

      5.0 5.2

      3.员工社会保障略有改善,但是问题仍然显著

      从两年的调查结果对比来看,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问题虽然有所解决,但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30%的企业仍然没有给员工购买保险,并且超过一半的企业仅仅购买部分保险,只有不到20%的企业给员工全部购买了社会保险(见表4)。

      表4 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情况

      购买保险

      2006年(%)

      2007年(%)

      没有 30.2

      30

      部分购买 56.6

      53.8

      全部购买 13.2

      16.2

      表5 加班工资的给付

      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周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

      的给付 2006年(%)

      2007年(%) 2006年(%) 2007年(%)

      2006年(%)

      2007年(%)

      没有51.7 62.447.16042.4 48.6

      100%28.7 22.429.72123.6 20.5

      150%13.3 10.513.81110.4 8.1

      200% 4.2 2.9 8.07.19.7 9.5

      300% 2.1 1.9 1.40.9

      13.9 13.3

      4.加班工资的给付随意性大,问题突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日加班工资应为本人工资的150%,周休日加班工资为本人工资的200%,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本人工资的300%。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2007年有超过六成的企业工作日和周休日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而节假日加班也有接近50%的企业没有加班工资,与2006年相比,2007年加班工资的给付问题越来越突出(见表5)。

      5.员工的休息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每周休息天数很难达到法定标准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但是,根据民营企业员工的工作及休息的调查数据分析,每周休息天数方面的问题突出,虽然和2006年相比,2007年的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只有不到30%的企业遵循每周两天的休息时间(见表6-表8)。

      二、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情况

      1.劳动合同的签订状况较为良好

      从调研结果来看,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比较好,签订合同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说明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已经初步取得成效(见表9)。对比发现,比较显性的、政府比较容易控制和发现的劳资关系问题(如工资水平、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等)并不是很突出;而一些相对比较隐晦的、政府难以采取一刀切的策略进行控制的劳资关系问题(如休息时间、加班工资给付等)比较严重和突出,这说明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完全解决民营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

      2.很多企业缺乏劳动保护措施,没有发放相应的劳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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