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权力继任者选择模型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集美大学讲师,四川 成都 610031 田焱,副研究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2

原文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内容提要:

以创始人为家族企业权力继任者选择核心决策者,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家族企业权力继任者选择模型。创始人效用最大化由提升创始人的单位股权价值和非经济的“欣慰潜力”两个部分组成。在给定股权结构下,把法律环境、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候选人的创造股权价值能力、控制权私人收益转移程度、股东监督强度、有效工资激励,以及包含家姓延续等非货币化度量的欣慰潜力等因素纳入家族企业权力继任者选择模型,证明这些因素在家族企业权力继任者选择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影响创始人的效用最大化。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2007)-04-0064(04)

      持续生存是企业的根本,而个人生命周期的单向有限性决定了家族企业创始人必须进行权杖交接。本文中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力束,[1]它包括战略决策、控制决策和经营决策权。[2]

      家族企业创始人有三种控制权转移方式:(1)雇佣一个职业经理人,自己作为第一大股东进行监督;(2)选择一个家族成员作为企业权力继任者;(3)把企业整体出售。[3]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创始人和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的严重合作危机破坏了双方应有的信任与合作契机;选择家族成员有利于创始人心理满足需求,然而选择空间狭窄,限制企业对专业化管理的需求;企业兑现,对辛苦创业的创始人而言,无论从收益还是心理满足来看,通常是最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选择,而且仅就出售价格的分析都可以形成专门的研究,因此本文暂不考虑企业兑现的情况。

      本文依据Burkar,Panunzi和Shleifer提出的企业权力承继模型,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家族企业创始人选择权力继任者的模型。在该模型中,我们引入继任者创造股权价值能力、控制权的私人收益、支付给职业经理人的工资水平、私人监督强度、法律管制与私人监督的互补关系和欣慰潜力等影响因素。

      一、关于模型假定及必要说明

      1.模型假定

      本文是在下列假定前提条件基础上进行的:

      (1)股权结构给定,家族是该家族企业的唯一大股东。家族没有拥有企业的全部股份,即家族不是唯一股东。但家族拥有对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即不存在另外的可以与家族抗衡的大股东;

      (2)家族企业创始人拥有并实际控制企业,即家族企业创始人是权力继任的核心决策者。根据李维安等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处于控制地位,重大决策及高管人员任命会受第一大股东的控制。[4]在下文中,我们以创始人作为控股家族的代称;

      (3)存在家族利益共同体。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家族对外以一个完整的利益共同体的形式出现。也就是无论是创始人还是任何一个作为权利继任者候选人的家族成员都以家族利益为重;

      (4)其他小股东存在搭便车的机会行为,家族是唯一承担监督成本的主体;

      (5)法律环境给定,即法律对经理人掠夺股东收益的保护水平给定;

      (6)职业经理人候选人的创造股权价值能力大于家族成员候选人的创造股权价值能力,即职业经理人继任者带给创始人的单位股权价值高于家族成员继任者带给创始人的单位股权价值;

      (7)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继任者候选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掌握家族成员继任者候选人的全部信息;

      (8)家族企业股权转移滞后于权力转移。通常,影响企业重大决策的控制权的主要载体是企业的股权,[5]因此,控制权的转移最终会导致股权的转移。

      2.模型说明

      创始人选择家族企业权力继任者的模型分为四个时期三个阶段(图1)。[6]在日期0,开始第一阶段博弈:创始人就选择职业经理人或家族成员作为权力继任者进行决策;日期1,第二阶段博弈:继任者候选人对是否接受家族企业的邀请进行决策,并选择控制权的私人收益转移程度;日期2,第三阶段博弈:创始人根据掌握的继任者候选人的信息程度及法律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水平选择监督强度;日期3,综合考量所有影响因素确定创始人的福利。

      

      图1 模型时期和阶段

      二、模型建立

      根据上述假定和分析,建立家族企业创始人选择权力继任者的模型如下:

      

      

      德姆塞茨和莱恩认为,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存在因拥有“根据个人偏好,为其‘非金钱收益最大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带来的效用,它不以企业利润为代价。这种效用被称为“欣慰潜力(amenity potential)”。[7]例如,家族拥有的可以带来“名誉收益”的“社会关系网络”就是创始人“非金钱收益(nonpecuniary income)”之一。如果企业的控制权交给具有亲密关系以外的其他人,这种“社会关系网络”下的“名誉收益”会被稀释;或者创始人看到后代经营以家族姓氏命名的企业也能够获得满足与快乐,这种满足感是非血缘关系人员不能提供的。Tadies认为企业唯一的资产就是其名字。[8]

      费孝通先生对中国社会结构基本特性的研究对这种“欣慰潜力”给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注解: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也就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费孝通先生认为西洋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一种团体格局),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我们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从生育和婚姻关系推出去的,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即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伸缩能力,小到2、3个人,大到像个小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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