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区域差异分析

作者简介:
程前昌(1983-)男,重庆长寿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城乡规划与区域发展研究,广西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南宁 530001 宋庆,高晓东,广西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南宁 530001

原文出处:
学术交流

内容提要:

通过对我国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及发展率的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表明,我国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的总体格局是东部远高于中、西部,西部已赶上中部,但中、西部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都较低;东部发展率最高,中部最低,地带间乡镇企业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发展率差异较大。大部分省域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和发展率低于平均水平,从聚类图可知,我国省域间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和发展率呈“金字塔”形,即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和发展率得分越低省域数越多,我国省域间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和发展率十分不平衡。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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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07)06-0104-04

      乡镇企业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壮大于90年代,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它为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国民经济的总体实力,作出了重要贡献。它转移了众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五届三中全会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十大方针之一[1]。当前还有待深入地研究我国各省、市、区及其内部各区域间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的差异程度及其差异成因,以便采取合理措施促进各区域内的乡镇企业的合理发展。

      1 指标构建

      指标选取原则:(1)代表性原则,选取有代表性指标; (2)易行性原则,指标数据便于分析处理;(3)可比性原则,指标数据便于进行省域间的对比;(4)综合性原则,指标要全面地反映乡镇企业综合实力。按此原则并结合研究实例[2-5],选取8个指标来测度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见表1。指标数据构建:(1)1990年各省域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标数据。(2)2004年各省域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标数据。(3)各省域乡镇企业发展率。即 为第i个指标的发展率, 分别为1990、2004年的第i个指标值。

      

      2 我国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状况

      2.1 区域差异测度

       原始数据来自中国乡镇企业年鉴2005、1991;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5、1991;中国统计年鉴2005、1991等。先对8个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计算公式见①

      

      (2)旋转后的因子负荷矩阵,见表3。(3)各省域在各因子上的得分,见表4。(4)各省域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和发展率总得分,见表5。 (5)样本间的距离以欧氏距离计算,类间距离以最短距离法计算,对29个省域进行聚类分析,见图1、2、3。

      

      

      

      

      东部包括京、津、冀、辽、鲁、沪、苏、浙、闽、奥和琼;中部包括晋、吉、黑、皖、赣、豫、鄂和湘,其余为西部地区;重庆市并入四川省。

      

      图1 1990年聚类过程图

      

      图2 2004年聚类过程图

      2.2 区域差异解析

      (1)1990、2004年及发展率的得分,东部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远高于中、西部,1990年西部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低于中部,2004年已高于中部。(2)省域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排名的变化范围在0~14之间。津、京、辽、吉、黑、苏、皖、赣、鲁、豫、鄂、湘、陕、甘、宁分别下降了1、2、2、 1、10、1、10、7、7、14、11、10、12、1、6个序位;晋、内蒙、浙、闽、滇、粤、桂、琼、黔、新分别上升了2、14、2、3、8、1、6、13、 6、14个序位。(3)1990年乡镇企业综合实力按得分由高到低可分为5类,第一类是沪,第二类是津,第三类是苏、浙、京,第四类是辽、闽、鲁、粤,其余为第五类。2004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沪,第二类是津和浙,第三类是京、晋、内蒙、辽、闽、粤、苏,其余为第四类。发展率按得分等级可分为五类,第一类为内蒙,第二类为闽、浙,第三类为豫、陕、皖、琼、京、吉、黑,第四类为赣、新、鄂、甘、青、川、苏、湘、桂,其余为第五类。(4)1990年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最强的是东部(0.613),其次是中部(-0.310),再次是西部 (-0.426);东部得分比西部约高1分,比中部约高0.9分,中部又比西部约高0.1分。2004年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最强的是东部(0.593),其次是西部(-0.342),最低的是中部(-0.389);东部得分比西部约高0.9分,比中部约高1分,西部比中部约高0.05分。说明中、西部与东部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差距仍十分严重。(5)1990~ 2004年各省域乡镇企业发展率得分差异较大,东、中、西部发展率的得分依次为0.130、-0.321、0.114,西、东部的发展率较高,中部的发展率最低,说明东部发展最快,西部次之,中部发展最慢,东部比西部约高0.02分,比中部约高 0.45分,西部比中部约高0.43分。但各省域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都在增强。(6)图1、2中的第一类各有1个,分别占全国29个统计省域的3.45%,图1、2的第二类各有 1、2个,各占3.45%和6.89%,图1、2中的第三类各有3、7个,各占10.34%、24.14%,图1、2的最后一类中,即1990、 2004年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最低的省域数分别为20和 19个,各占69.97%和65.52%。(7)图3中,从1990~2004年的发展率来看,第一、二类各有1、2个省域,各占29个统计省域的6.89%、3.45%,第三类有7个,占24.14%,第四类有9个,占31.03%,最后一类,即发展率最低的省域有10个,占34.48%。可见各省域间的发展率仍十分不平衡。(8)分析图1、2、3可知,我国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和发展率十分不平衡并呈“金字塔”形,即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和发展率得分越低,省域数越多。高分值的第一类,都只有1个省域处于领先的位置。(9)图1中,1990年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较强的前四类都分布在东部,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最低的最后一类省域都分布在西、中部,说明20年代初东部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已远高于中、西部。图2中,2004年的前两类中只有东部的省域,后两类中东、中、西部省域都有,说明中、西部省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东部仍具有绝对优势。图3中,发展最快的第一类只有西部的内蒙古,第二类为东部省域,后三类中东、中、西部的省域都存在。分析(4)、(5)中的数据可知,三大地带间的发展率的差异比地带间乡镇企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差异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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