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意愿的分析

———个基于理论层面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戴卫东,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   戴卫东(1968— ),男,安徽桐城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生,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私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这种力量与它们在其他领域(诸如政治、公共事业等)中所起的作用是极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在社会公共责任中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所起的作用明显不足。通过对现状的描述,对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比较了中西方私营企业在成长中的差异,并尝试运用多种理论来解释这些因素,为中国私营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参考建议。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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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2-0031-05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就是私营经济的复苏与迅速成长。与之相伴随,众多的私营企业主也成为社会经济舞台上耀眼的明星[1],但这种荣耀与其属下企业投身社会保障领域的程度之间是不成比例的,从而为研究私营企业的参与意愿问题提供了新的情境。这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都已从各自特点出发对之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探索,社会学者也从一些方面对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和完善社会公益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2] [3]。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目前一些大体趋势,但客观来讲,这些实证调查的视角迥异,层次也参差不齐,影响了调查的代表性。正是在这种情形下,笔者尝试将问题界定为: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的现状如何,这种现状形成的原因是什么,这种现状的形成是否有其特定的中国式情境因素,这种现状与西方资产阶级在上升阶段所显现的特征是否有异同处,这种现状对这些企业参与社会保障有哪些影响等。

      二、概念界定与相关背景

      (一)私营企业的概念界定及现状

      首先需要对“私营企业”这一概念做明确的界定。对这一概念的界定直接牵涉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定位问题,而在这一问题上认识和理解的不同便会直接造成定义上的不同。

      在目前所看到的文章中,对于这一概念的运用一般都是默认的,即所谓私人企业是指由私人创办的雇工经营的企业[4]。也有人论述了私营企业是“企业资产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5]。这两个定义都是建立在对私营经济人格化的基础上的,着重强调“雇佣性”和“私营性”。

      实质上,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私营企业主的参保意愿,这是因为无论国外国内劳动力市场上基本上都是“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郑功成,2002)。明确了私营企业的性质以后,私营企业主的基本政治属性和社会定位自然应该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尽管经营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他们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可以说社会主义劳动者是私营企业主的“先赋角色”。但是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后天的发展中却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由于私营成分的外衣,私营企业受到了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政策的限制,活动范围和作用场所也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因而它又是“非完整形态的和受限制的”,这也可以说是它的“他赋角色”。所以私营企业也在努力增强实力,特别是致力于话语权的掌握。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逐渐定型化,私营企业主阶层正在一定意义和范围内形成,这可以说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自致角色”。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对私营企业主阶层进行轮廓上的素描:私营企业主是非完整形态的和受限制的从事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他们所组成的群体是一个正在形成的新兴阶层。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已达334万户,从业人员达4714万人,注册资本总额42146亿元,与2003年同期相比,这三项指标分别增长了23.70%、32.34%和45.33%,延续了2003年的快速发展势头[6]。特别是注册资金的增长幅度较大,说明全国私营企业规模扩大,实力增强。

      (二)企业社会责任

      关于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的提法,更多是出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企业的责任一般被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所承担的角色分别为“逐利的法人”、“守法的法人”和“社会公民”。企业的社会责任一般被认为是企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它是企业在社会领域内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回应义务”[7]。

      由这一界定可以看出,私营企业实际上是一个承担着复合角色的行为主体,每一种角色背后都代表了一种责任,每一种角色都代表了一种利益。而最为关键的是,在这几重角色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严重对立,究其原因在于对利益的取向不同。如何统一和协调这几种角色的利益取向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能将这几种角色所代表的利益协调好,那么便会“角色适应”,产生良好的社会总体效应;反之则会“角色混淆”,严重时还会造成“角色失败”。

      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这种责任背后的角色就是“社会公民”,集中体现了私营企业主作为社会大集体的一员对于集体的发展所应该做出的努力,是一种高于本职工作的社会责任感,更多强调的是这种行为背后所反映的情感和价值意义。私营企业主阶层如果在经济发展上不遵循经济规律,在法律上有违法的行为,那么它就必然会对社会造成坏的影响,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三者之间又是密切相关的。

      (三)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民社会保障观念的深刻变化,由过去的单纯依赖国家、单位或集体转变为自我承担负责,这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使之走上健康、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基础;二是实现了新旧制度的整体转型,即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国家负责、单位(集体)包办、板块结构、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转换成为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开放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新型社会保障体现了创新特色并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各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人口逐年增长,有效性在不断提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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