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区域民营经济演进路径出现分岔,不同地区形成了多样化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有些地区已经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力的市场化发展模式,而有些地区仍然处在计划和市场体制的矛盾交织当中,民营经济发展缓慢。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一制多式”现象背后隐藏着较深的制度因素。在市场化进程中,特定禀赋条件下国有经济影响力、地方政府权力和市场化水平相对地位的不同组合及其协同演进,使得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制度租金水平和降低速率,这决定了该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模式和演进路径。 一、市场化进程、地方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演进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初始禀赋构成一个地区制度变迁的逻辑起点,并会对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初始禀赋的不同,导致不同地区各类主体间目标取向和行为选择的不同,这构成了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形成和演进的基础。 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市场化进程和地方政府行为的不同组合及其协同演进,导致了不同的区域制度租金水平及其降低速率,这决定了特定区域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和演进路径。禀赋、制度租金与民营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图一所示。
图一 禀赋、制度租金与民营经济发展 特定的禀赋条件决定了制度演进的可能方式,而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市场化进程和地方政府行为的不同组合及其协同演进则决定了制度演进的具体方向和路径。区域市场化水平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Jin Hehui and Qian Yingyi,1998)[1]。同时,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受到很强的意识形态约束,也即制度因素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具有关键的影响。在此,为了分析的方便,在保证不遗失关键变量的前提下,将禀赋差异的影响归纳为三种制度变量:国有经济影响力(国有经济、金融比重等)、地方政府权力(拥有的集体固定资产、自主性等)和区域市场化水平(组织创业精神、市场化意识等),从这三个纬度来具体分析制度因素如何影响资本投入及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有关的研究文献表明,我国的制度转型是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控制下进行的,因此,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具有强大的影响力(Huang,1998)。建国初期我国获得的经济发展成绩就极大地依赖于中央政府对经济的集中控制和配置。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这种体制的弊端就会暴露出来,正如我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表现出的市场短缺、经济效率低下等现象,因此减少行政干预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取向。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国有经济的影响力越大,中央政府越有动力去动员资本投入到国有经济部门中,从而不利于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同时,国有经济影响力越大,其资源外溢性越强,越可能为发展初期的民营经济提供很多技术、市场和商业信贷等方面的资源,从而会促进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总体上讲,在改革初期,国有经济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较强;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民营化发展,国有经济对民营经济的正面影响变强。 在契约不完备和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改革初期的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Oi,1992)[2],它可以帮助民营企业获取国有金融支持(Che and Qian,1998)[3],为民营企业提供产权保护(Chang and Wang,1994)。因而,在国有经济影响力较强、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在财政分权的激励下,地方政府较高的权力会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Otsuka,1996)[4],但当市场化获得一定发展、中央政府的影响力有所降低之后,地方政府权力的降低将会极大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尽管地方政府拥有企业也存在类似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等问题,但在财政分权的条件下,虽然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有联系并能对国有金融机构施加影响,但并不能控制它们,因此面临更强的预算约束,从而能比国有经济运行更有效率(Qian and Weingast,1996; Che and Qian,1998)。这样就可以看出,当国有经济影响力很大、市场化程度较低时,地方政府权力越大,则越有利于获取多渠道资本用于民营经济特别是集体经济的发展;而当国有经济影响力较小、市场化程度较高时,地方政府的权力越大,则其低效弊端使得其越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市场化水平是民营经济能否发展的关键。王立平,龙志和(2004)[5] 发现我国的市场化水平与经济增长具有稳定的“强显著”关系。周业安、赵坚毅(2004)认为市场化进程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带来了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民间创业精神、市场化取向越强,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民间资本积累并投入民营经济的发展(Jin Hehui and Qian Yingyi,1998)。市场化程度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根本。同时,市场化程度与国有经济影响力、地方政府权力之间也具有互动的关系,其相对地位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会对政府权力及其目标取向产生影响,而政府权力的变化也会对市场化进程产生促进或阻碍的作用。 在国有经济影响力、地方政府权力、市场化水平三个因素中,市场化程度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根本,而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地方政府权力则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加速或减缓的作用。市场化程度与政府权力大小的不同组合,使得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制度租金水平,市场化程度越低、政府权力越大,则当地制度租金水平越高。制度租金的差异使得各类组织面临不同的行为选择和博弈策略,不同主体间的博弈使各地出现了降低制度租金的制度变迁过程,这会对不同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产生重要影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组织间的动态博弈、民营经济发展及其对制度租金的利用方式会对特定地区的市场化进程产生影响,不同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出现显著差异,而市场化进程又会使制度租金发生变化,这又会对组织的行为产生影响。改革开放之初,一旦国家放松对民营经济的限制,一些潜在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如浙江),民营经济便迅速发展起来;而在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的限制政策却并未使民营经济发展出现严重倒退。由此可见市场化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