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061(2007)03-0127-03 一、相关概念的含义 民营企业的概念并无一个明确和统一的说法。中国工商联在其文献中仅使用了“民营经济”这一提法,并作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前者指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内资民营经济(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而后者则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所指的民营企业主要是其所称的狭义的民营企业,即属于既非国有也非外商所有的经营性实体或企业。 企业的国际化则是指企业通过参与国际分工,由一国企业嬗变为跨国公司的过程。这一过程从两个角度得以体现:一是企业投资与经营活动的空间扩展过程,这是企业由国内向国外,由一国向多国的扩展;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转换,即业已形成的参与国际竞争的方式。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指企业除谋求利润的最大化之外,还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即应充分考虑到消费者、股东、雇员、政府、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扮演社会角色。总的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人权、劳工权益、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二、民营企业的国际化与企业社会责任 在经济高度一体化和全球化的今天,民营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实现最终的经营目标,则必须融入全球化的经济,开拓国际市场,实现企业的国际化。民营企业的国际化可以使得民营企业提高对世界市场的占有率;可以使得民营企业采用多样化的经营或投资策略来规避或减少风险;可以使得民营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利用和配置多种资源,提高竞争力;可以使得民营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规模,延长产品生命周期,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国际化可以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并反过来促进其更好的国际化,进行良性互动。民营企业应当以国际化为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 民营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渐近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外贸易阶段,主要有通过国内中间商或国外进口商进行间接出口和在国外设立分销机构进行直接出口的两种方式。第二阶段是国外生产经营阶段,即在国外设立生产基地并销售。第三阶段则是跨国公司阶段,即民营企业成立跨国公司,最终实现民营企业的国际化。 在国际化的过程中,民营企业需要提升包括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要素获取和技术创新能力、市场销售及组织与管理方式、外部政策与制度环境等的综合竞争力,这其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容忽视的极易影响到企业竞争力的因素——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得到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重视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国际化的重要制约因素。特别是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由于起步时间及经济实力的原因,大部分民营企业为中小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正处于国际化的前两个阶段,尤其是第一个阶段。而目前有关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也更多地对处于第一个阶段的民营企业产生影响,这意味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无视和淡漠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从而断送其国际化的前程。因此,民营企业的国际化需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现有规制及其对民营企业国际化的现实影响 在国际层面上,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受到两方面规则的规制。一是跨国公司内部的企业生产守则,二是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跨国公司内部企业社会责任守则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著名大型牛仔裤制造商Levi-Strauss公司由于无视职工权利,压榨职工血汗被媒体曝光,为了挽回形象,公司制定了第一个企业生产守则。随后,阿迪达斯、沃尔玛、耐克、麦当劳等著名跨国公司也纷纷制定了自己的企业生产守则。到2000年,全球共有118个跨国企业自己制定的生产守则。这些守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强迫性劳工、规定最低工资等。在实践中,跨国公司会派员到其各国供应商或分包商处进行调查,以是否符合守则作为下订单的依据。 在国内层面上,有关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宪法》、《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如《宪法》中关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劳动者、妇女儿童等权益的原则性规定;《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保护消费者的具体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次在立法中明确的提到了“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在目前的实践中,民营企业的国际化主要受到了国际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则的规制。我国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属于中小型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一部分在国内生产产品然后自行或通过中间商销往国外,另一部分则与大型跨国公司签订订单,为其生产产品。由于大型跨国公司往往都制定有自己的生产守则,因此常有一些企业因为被查到雇佣童工或劳动条件低下等未尽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如被取消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订单。另外,随着美欧对SA8000的强制推行,许多跨国公司也将获得认证作为订单的附加条件。至2006年8月,全球36个国家共259家企业组织获得认证,其中我国共有42家企业组织获得认证。对于其他未认证或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来说,以后不仅仅是订单上受到影响,还有可能被排挤出欧美国际市场的大门之外。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国际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