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与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

作 者:

作者简介:
管新帅,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内容提要:

该文以我国经济转型与构建和谐社会为分析背景,试图为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两种观点寻求统一的基石,研究民企承担两种社会责任时的冲突与整合,提出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通过规制政府行为、激励设计和加大宣传力度等途径,引导民企自愿采取“为企业创造利润,为社会承担责任”的互利模式。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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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82(2007)04-0052-04

      企业的社会责任或企业伦理备受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的关注,但在政策建议上却存在两种似乎相互对立的见解。一种是强调企业的经济责任观,如Friedman(1970)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相应地,企业责任就应该专注于利润最大化。随后,乔治·斯蒂纳和约翰·斯蒂纳(2002)对这一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另一种主张超经济责任观。Freeman(1984)、Blair(1995)和Donaldson&Preston(199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包括经济责任,也应该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陈宏辉等(2003,2005)、梁喜书(2005)从企业目标多元论的角度阐发了这种观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验证了后一种主张,并在企业超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一些规范性要求。1997年欧美工商界创立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ocial Accoutability 8000,简称SA8000)。2005年12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CCSRA)成立,并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自觉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而推动企业、社会、自然的和谐共存与健康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① 作为追求的目标。以上两种社会责任观各执己见,那么如果考虑到我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我国民营企业如何面对两种社会责任观的冲突与整合?又应该注意哪些原则?政府又该扮演什么角色?显然,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我国民营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两种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冲突与整合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民营企业在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也逐渐开始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与此同时却也面临着许多困惑。

      1.两种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冲突

      (1)经济责任和超经济责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国有企业长期存在“企业办社会”的特殊现象,这种现象使国有企业背负了巨大的包袱,这也是我国进行国企改制、主辅分离的主要原因,改制在很大程度上也分离了一部分经济责任,减轻了负担。实证研究表明,改制后的企业绩效显著提高(刘小玄、李利英,2005)。经济责任和超经济责任的冲突分别表现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在短期中企业承担超经济责任意味着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成本,而这一成本在短期中不能带来显著效益。企业承担了超经济责任只有在长期中才能在企业所有者、供应商、消费者、雇员、社区和政府、自然环境中显现出来,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回报。我国民营企业在经济转型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困难制约了企业承担超经济责任的动力。

      (2)经济责任和超经济责任的性质冲突。民营企业承担的超经济责任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民营企业通过捐赠等形式承担了社会责任,而不能将其他的企业或个人排除在消费之外,一旦提供了这种“公共物品”,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其边际成本为零,具有非竞争性。基于公共产品本身的性质,人们往往具有“搭便车”的倾向,从而企业提供这种公共产品的数量就会过少。民营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承担的经济责任就是为了赚取最大化利润、保证企业成长发展等目的。虽然也会存在正的外部经济效应,其社会收益高于私人收益,如有效地利用资源、保证产品和加工工艺的安全、生产社会财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等等;另一方面,承担的超经济责任,无疑会对相关利益者带来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然而,如果这些正的外部经济效应成本过高,或者得不到相应认可或汇报,也会出现供给不足的现象。

      (3)判断依据和度量指标缺乏统一的标准。如果说经济性的责任和法律上的社会责任都属于硬约束的范畴,那么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就成为问题的重点。所存在的困难是,道德的、感情的因素缺乏一个衡量的尺度,一方面客观上难以比较贡献大小;另一方面主观上人们的判别标准又不一样。因此,在要求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就缺乏一个合理的衡量尺度。由于我国在社会责任的确认与计量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民营企业即使承担了社会责任成本,但对相关信息的披露较少,且随意性大、很不规范。这样一来,对民营企业缺乏足够的激励,就降低了民企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2.两种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整合

      (1)以承担经济责任作为承担超经济责任的前提和保障。首先,现代企业大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层掌控企业的经营决策,但必须为他们的委托人即股东负责,寻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利润最大化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直接体现。其次,企业实现经济责任不仅是企业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为相关利益者负责的基础。如果一个企业没有经济利益的保证,在竞争的市场中就不能维持生存,因而也就不可能有更多的财力和精力承担其它超经济的社会责任。

      (2)以承担超经济责任为企业提供了长期发展的机会。一方面,承担超经济责任的企业易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声誉,吸引优秀的人才,并能通过社会的合作和监督,来规范企业行为,改善内部管理,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创建良好的利益相关者关系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承担超经济责任不仅包括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包括增进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影响它们之间的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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