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

——访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单东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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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浙江经济

内容提要:

企业利益是企业的发展动力,社会利益是经济有序发展的前提。只有尊重社会“公益”利益,企业“私益”利益才能得到社会认可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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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和企业追求利润同样重要。此前刚刚结束的浙江省“两会”上,企业社会责任始终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多份提案、议案直指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多次提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议案、建议。3月11日,浙江代表团还特别邀请10位来自企业的代表,召开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议案、建议的专题讨论会。当前,中国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事实上,只有担负起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才能给自己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那么,什么是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如何担负起社会责任?日前,本刊记者就这些问题对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学院经济学教授单东进行了专访。

      记者:在人们过去的意识中,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它的惟一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和企业追求利润同样重要,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正逐渐深入人心。那么,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单东: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社会的财富如果不被全社会所共享,那么这个社会就不稳定”。这种财富应让全社会共享的主张可以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渊源。从实践方面看,罗伯特·欧文的“新和谐村”试验开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先河。20世纪50年代以后,美国学者博文、弗雷得里克、斯坦纳等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从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还不是很明确。世界银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有一个表述,就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就目前来看,这种概括还是值得认可的。一般来说,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从企业内部看,是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从企业外部看,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不过,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内容的丰富,概念的内涵也会进一步拓宽。

      记者:从全球经济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呈现出怎样的发展趋势?

      单东:可以说,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并且这种趋势还在不断扩展之中。近年来,美国的《财富》杂志每年都会发表“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报告。最近,该杂志公布了“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名,对64家世界级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进行了综合考量。另外,《财富》和《福布斯》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上也都增加了“社会责任”这一必要条件。1999年,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这个协议要求所有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同时对企业应该承担的经济、教育、环境和尊重基本人权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范。这是以联合国名义号召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成功的企业都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这种趋势是否和企业家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密切相关?发达国家的企业家又是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

      单东:如果说资本决定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强弱则关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很多企业家在履行社会责任上都给我们作出了表率。拿慈善捐赠行为来说,去年6月,世界第二富豪沃伦·巴菲特将个人财产的85%约370亿美元捐赠给了盖茨基金会,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笔慈善捐款。不久前,比尔·盖茨也宣布将逐渐淡出微软公司,把全部精力投入盖茨基金会的工作。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取得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实践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单东:这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从“无意识”到“有意识”。随着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竞争压力加大,很多民营企业家开始探索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所以,“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始渐渐进入他们的经营管理理念。在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因为外部社会环境不同,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履行是不同的。就算在同一发展阶段、发展时期,因为地区、行业、规模、发育状况等条件约束,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一样。我认为,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首先是民营企业创立阶段。经济学家一般认为,这个阶段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利润最大化。1979年,邓小平同志约请工商界5位领导人,希望原工商业者利用落实政策以后手里的资金办私企。到1982年12月,《宪法》第一次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明确“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权益”。所以,20世纪80年代初是我国个体经济重新诞生或开始萌芽时期。当时经济发展还很落后,部分地区正是在这个时候有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一些人被生活所迫,开始做一些小买卖、小生意。这个时期民营企业内部还没有明显分工。这一阶段我国民营企业承担的最基本社会责任就是经济责任,主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同时也客观上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

      其次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承认并允许私营经济发展。在党的号召下,个体和私营经济逐渐发展壮大,形势很好。但是因为受到1989年“政治风波”的影响,到1991年,个体私营经济严重滑坡。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民营经济又得到了新一轮发展。这个阶段可以称为成长期。企业内部分工开始明晰,虽然人员还是以亲朋为主,但分工和协作已经在企业内部形成。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寻找企业持续发展的途径,寻找民营企业拥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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