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82(2007)03-0040-04 研究联合体(RJVs)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等大型企业间的合作研发实践,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理论研究逐步在发达国家展开。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经济体制一直未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因此,研究联合体实践在中国未见报端,仅有少数学者在部分理论领域进行耕耘。通过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研究联合体的理论探讨,可以研究中小企业RJVs合作的动力、RJVs投资决策的期权理论、合作伙伴选择理论、创新联合体的组织结构模式以及创新联合体稳定系统和RJVs持续性等理论问题。由于国外RJVs研究源于日本、美国等大型企业间的合作研发实践,国内外研究都局限于这种大型企业和垄断寡头间的RJVs研究,对中小企业的RJVs问题的研究则刚刚起步。 一、中小企业RJVs问题的提出 市场经济运动的规律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企业垄断了一项高科技技术,这个企业就可获取该产品生产经营的垄断利润。由于新产品的超额垄断利润的存在,必然导致许多企业资金要向该生产领域转移;由于高科技技术产品在奇异性和技术诀窍的保护下,许多投资者就会投资去研究新的替代品。这就引起技术变革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市场竞争加剧,使大多数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并且对其商业化,成了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为,企业知道未来的市场要靠核心技术和高效率低成本的综合竞争能力去获得,高科技技术产品的超额垄断利润就必然会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企业自主创新也是各种类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追求。因此,企业无论大小,都有技术创新的需求,都应该努力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 大企业由于拥有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R&D经验丰富,资金实力雄厚,人才济济,具有较强的R&D基础,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动力与能力。在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世界上许多大企业每年都在R&D中投资了大量的费用。据有关专家测算,目前发达国家企业所获利润,有60%至70%是靠科技进步取得的。新兴工业化国家企业经营所获利润,有50%左右是靠科技进步取得的。据不完全统计,世界500强的R&D费用占全球R&D费用的65%以上,并且这一比例还在不断上升。从趋势上看,世界500强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正逐年上升,一般在5%-10%之间。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费和折旧提取比例都在一个很低的水平,甚至一部分企业根本就不提取,企业处于“吃剩饭”的境地,也就难以谈及技术开发与创新。 我国90%以上的中小企业缺乏常设科研开发机构,也缺乏自己的科研人员,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依赖于外界。目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大多通过如下途径:从大专院校、技术市场买回技术或通过合作生产方式引进技术。单纯依靠外界进行技术创新,其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如购买的技术受品质、价格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试制过程又可能出现技术不成熟、不配套等各种问题,使技术长期不能发挥作用,有时合作双方甚至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而导致合作中断。 从理论上讲中小企业内部资源短缺可以通过out-sourcing(直译为外部寻源)进行弥补。例如:中小企业会被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确定为外包对象,完成大型企业的非核心业务。然而,实践证明,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就无法持续发展,单纯依靠外界进行技术创新,其局限性十分明显。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资本不足、装备水平落后、人才匮乏、技术能力薄弱、缺乏技术创新的潜力、社会信誉和认可度低等问题,导致不少中小企业产业技术“空心化”。企业要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 许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虽然年轻,但产品已经老化,很难涉及可持续发展问题,以致出现了“不上项目等死,上项目找死”的两难困境,自主创新很难实现。依据企业规模的起点理论,越是投资规模起始点小、投资少的新技术,越容易推广和扩散。但是,投资规模起始点小的这类技术谁投资?谁研发?如何使用?如何推广?等问题都将被提出。中小企业如何走出企业自主创新的困境?针对这一问题,人们开始由过去强调在企业内部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发展到越来越意识到仅依靠内部有限的资源进行知识生产将面临新的挑战。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一方面重构内部研发体系,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把视角转向外部,寻求与其他企业合作,以获取共同的或互补的技术创新目标。在此背景下,理论界和实业界对合作研发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我们在此提出中小企业研究联合体(Research Joint Ventures,简称RJVs)R&D创新组织形式,通过RJVs创新组织形式解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两难困境问题。 二、强稳定合作态和弱稳定合作态下的合作伙伴关系 根据RJVs网络节点的行为导向、特定合作存在的时间、成员间关系的稳定性、合作边界特性等的不同,可从总体上把RJVs的动态合作运转状态划分为强稳定合作态和弱稳定合作态。两种合作状态分别对应着RJVs合作伙伴关系体系中不同的合作伙伴关系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