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成熟发展,中小企业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搞好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已经成为维护宏观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应如何建立我国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本文仅对美、日、韩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模式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以总结他们的规律性经验。 一、美国小企业服务体系 美国的企业只分大企业与小企业。对小企业的服务,美国从19世纪末就已经开始,当时制定了反垄断法,试图通过限制垄断来维护小企业利益,但实际未见成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小企业在美国的就业、稳定经济方面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美国政府在继续对垄断进行限制的同时,才真正意义上开始强调对小企业的扶持和帮助。这样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小企业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多层次服务组织体系 (1)政府机构。1953年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法》,并由此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和相关机构。小企业管理局局长由总统任命,直接对总统负责。小企业局的职能是:听取小企业的意见,及时向总统报告,向联邦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对小企业提供各种援助与帮助,为它们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提供商业机会。小企业管理的组织体系设置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华盛顿的总部。它负责为小企业制定为方针、政策和指导下属各级机构工作;第二层次是设在十大城市的十个区域办公室(地区局),负责指导各地方机构工作;第三层次是遍布全美的各地方机构,它们是向小企业直接提供支持的基层组织。此外,美国政府还建立了贸易和开发署、小企业基金会等机构来配合小企业管理局工作。 (2)民间机构和行业协会。它由民间自发建立或政府推动形成。民间机构包括小企业的投资公司、技术推广中心、退休经理服务团、在职经理服务团、美国高校“小企业学院”等;行业协会是在各行业建立的专业协会和协会联合会组织等。 (3)半官方机构。这种组织是由政府和民间合作建成。它起到了可靠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统一。在一些项目或领域既体现了政府的意图又发挥了市场优势作用。 2.详尽和完善的法律系统 如: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小企业法》,其中包括:在政府采购中,政府应公平地向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比例;小企业管理局系统与金融机构共同为经济发展或复兴计划提供各种特别贷款等。 再如,1980年通过的《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其中规定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有关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提供就业机会方面的情况等等。 3.以信用担保和资金支持为主要手段,解决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小企业管理局经美国国会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通过直接贷款、特别贷款和担保贷款三种形式向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4.以较低的成本向小企业提供其他多项服务。 服务项目有:技术支持、信息支持、管理咨询、市场拓展等。如:集中了政府、私营机构、教育机构等方面力量创办小企业发展中心,为小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建立商业信息中心,向小企业提供最新的企业经营和资源等方面的信息;组织退休经营服务队,义务或低收费的形式向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进行专门的管理培训服务;通过电脑和电话咨询台、公共图书馆、互联网等渠道向广大小企业提供其它各类信息服务等。 可见,每美国的小企业服务体系强调的是对小企业的扶持和帮助,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的系统性。 二、日本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日本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为保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日本逐步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由国家、都道府县、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以及商工会、商工会议所和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等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1.行政与服务组织体系 见图1:
图1 日本中小企业政府机构 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附属于总理府的相关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向上级反映有关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发展动态等,以形成提案上报国会讨论。 (1)中小企业厅。这是日本政府管理中小企业的最高行政机构,设在通商产业省,并在各级地方政府商工科内设置中小企业指导科,形成全国性的行政组织服务网。职能是通过政策和法律,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技术开发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扶持和指导。 (2)三级层次的中小企业创业综合支援中心。除了上面两个代表性的政府部门,日本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还设立了国家、都道府县、地方三个级别的中小企业创业综合支援中心,并与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相互合作,提供窗口咨询、商务洽谈、民间专家派遣等服务。如图2:
图2 日本中小企业服务运行体系 2.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如:通过1947年颁布的《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和1967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前者被称为日本的“经济宪法”。后者被称为“中小企业宪法”。两部法律在不同程度上保护了自由竞争,把中小企业置于国家政策扶持的地位,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社会和经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