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问题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更是“私有民营”经济的典型代表,截止2005年初,浙江省有民营企业33.32万户,位居全国第二位,投资者76.23万人,注册资金3906.41亿元,从业人员12440.92万人,实现产值 9909.77亿元①;2004年度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有183家,占33.6%,远高于第二位、第三位的江苏省(22.6%)、山东省(8.8%)。浙江省民营企业同其他省份一样,崛起于改革开放之后,并深受中国传统“家文化”的影响,企业创始人在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上,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家族所有和家族治理的模式。目前,“浙江民营企业大都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第二次创业所必须具备的产权改造、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重大改革②”。从某种程度上讲,浙江省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而当前对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治理结构,而对治理机制关注不足,特别是治理机制的实证研究更是缺乏。因此,研究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治理机制,不仅对民营企业治理机制的理论研究有推动作用,而且对全国民营企业建立并完善治理机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研究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升温,理论界和实务界也越来越关注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一般地讲,公司治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另一个是治理机制(governance mechanism)。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等。治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比如用人机制又可细分为董事长人选、独立董事人选、CEO人选等。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治理效率的高低。从公司内部治理来讲,公司治理不仅是一套静态组织机构和制度的安排,而且是一个实际运行以及监督指导的过程。因此,企业治理结构的组织机构安排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这些结构实际上在做什么,如何做,即公司治理的机制问题。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公司来讲,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形成对治理行为具有直接作用的治理机制。需要重视的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用人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我们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回顾评述关于民营企业治理机制的研究,从而形成我们对浙江省民营企业治理机制的一个基本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明确我们的调研问题。 (一)用人机制 郭霖和林晓耕(1996)研究发现,私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企业规模的增大,企业内的部门和各种管理岗位增多,原先由企业主直接管理监督员工的生产方式被委托——代理式科层架构所取代。这种变迁过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管理人员的来源变化看,变迁的过程表现为:家庭→家族→亲情关系→专业经理阶层;二是从实行委托——代理的管理岗位看,变迁过程表现为:车间主任→生产厂长→分公司经理→财务、总经理。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了相关问题,按照上述思路研究民营企业的用人机制,以便把握浙江省民营企业的用人机制及变化趋势。 (二)约束机制 我国采用的是“二元制”公司治理,即在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此外,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中小股东利益被侵犯、所有者缺位等问题而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我国公司中就存在两个监督主体——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表明(谷书堂、李维安、高明华,1999;刘长翠、曹晓彦,2004;李亚,2005),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与企业的监督效果有密切关系,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且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有无独立董事及其产生程序合理与否,能较好反映公司决策监督机制的健全程度,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越高越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是没有上市的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而言,建立健全监事会、独立董事意义更是重大。因此,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相关问题以考察浙江省民营企业约束机制的建立情况。 (三)激励机制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企业所有者委托代理人经营,如果代理人损害企业股东利益,就产生所谓道德风险问题。激励机制是解决该问题的主要措施,即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效用。邵国良、张仁寿(2005)的实证研究也验证了上述论断,“管理者的薪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股东财富的变化与高管人员持股比例呈正相关关系。”随着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建立,代理问题逐渐显现,加强民营企业激励机制的研究日益紧迫。为此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相关激励问题,以便考察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 (四)决策机制 如何正确地进行决策,是企业发展的根本。而正确决策的关键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企业的决策机制直接反映企业的治理机制运作水平。影响决策机制的因素主要是决策的方式(权利配置)与决策层的素质。我们从企业重大决策的方式和管理层的素质两个纬度来考察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治理现状。 整体来看,目前国内外对于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以微观层面的产权制度与企业治理结构为主,对于民营企业治理机制并未重视。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的李亚博士(2005)对民营企业治理机制中的决策机制、约束机制进行了理论性研究,并就改善决策机制、解决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邵国良、张仁寿(2005)从民营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与市场治理机制两个角度进行实证研究,其结论为股东会议次数、股东出席率与公司绩效正相关;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公司绩效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量之间可能存在一个非线性的“U”形关系;以独立董事规模、两职设置、指定管理者三个变量来评估董事会机制,发现董事会构成与公司业绩之间确有一定的相关性;管理者的薪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主要是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研究,而目前民营上市公司还为数较少。由此可见,针对民营企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实证研究的很少。但是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建立形式上的制度或结构,而是要在企业中形成对治理行为具有直接作用的治理机制。这则要求理论上多做相关探索,为民营企业完善治理机制提供保障。这也是本文研究民营企业治理机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