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07)02-0164-05 一、区域经济:中国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到来 当今世界经济呈现出两大重要特点:一是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二是经济的协作化和区域化。区域经济作为一定区域内经济社会活动和综合性市场拓展体系,因其集约、高效、地区优势显著,而成为实现区域崛起和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经济新格局。从渐次发展起来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等东部经济三大板块,到“十五”规划确立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东中西互动、相互促进的区域经济正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新的发展特点和趋势。区域经济的活跃和发展,将使中国迎来新一轮经济腾飞,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型。 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世界上有许多成功的范例,如战后日本经济起飞得益于经济区域化;欧洲从最初的欧共体、推行钢铁生产联营,到欧盟扩大后向东欧推行产业转移,都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借鉴经验。从许多地区经济的发展情况看,区域经济的兴起和发展至少有这样两个重要的特征和要求:一是中心城市的带动和依托;二是区域内多元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中心城市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策源地,是一定区域的现代工业生产基地和科学技术基地,它以其独特的聚集和辐射能力,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城市是支持区域经济运行的空间依托,它以其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服务系统,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保证,从而成为区域经济运行的支点。中心城市不仅可以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较完善的市场体系,通过组织和协调推动区域内各地方经济活动的联结互动,实现优势互补,而且,它还可以为区域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实现条件,特别是在产业布局、生产效率和产业链方面,在促使资源的配置使用、产业的分工合作、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以及原材料供应、劳动力转移等方面都发挥积极作用。 区域经济的形成是经济一体化的要求,而经济一体化则是不同经济体联合成一个经济区域的过程或是状态,它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区域经济的发展其实是包括由不同经济体形成一个经济循环的增长过程,区域经济的壮大需要多元市场主体的培育。区域经济之所以能够得到确认和兴起,即是由于一定区域内经济通常具有内部一致性和功能一体化的特点,它可以通过贸易、服务、信息、工业、商业、批发等一系列循环系统,打破行政分割和行业壁垒,使商品、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市场主体,激活原有的闲置资源,使其产生更多、更高的市场效能,这样才能促使区域经济发展。 当前,中国经济出现了以区域经济为增长极,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格局。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经济发展区域的崛起,拉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个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心城市的带动,珠三角靠广州、深圳的带动,长三角靠上海、苏州、南京、杭州的带动。多年来,与上述两个地区快速发展形成对比的是,京津冀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有改革开放过程中资本与市场不同步增长的因素外,还有京津冀地区存在的资源与市场要素不能有效流动、市场分割甚至区域封锁等因素 [1]。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与京津冀等中心城市的功能发挥有密切关系,尤其是作为中国北方经济中心的天津,以往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市场创新不足,多元主体发展不充分,这些都影响到它在环渤海经济区中作用的发挥。目前天津滨海新区及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已经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环渤海经济区有着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发展基础,推动这一地区作为中国经济第三增长极的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大发展以民营经济为目标的市场制度创新,让民营经济在天津和环渤海地区发挥更大的市场作用。 二、我国三大区域民营经济发展比较 三大区域主要是指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冀环渤海地区,这三个区域同处于中国的东部,属于国家确定的第一批沿海开放地区。从改革初期的肇始条件看,三大区域的基本经济指标差距不大。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京津冀和江浙沪处于同一水平,而广东省得到的投资低于前两个地区;在社会消费总额方面,江浙沪最高,京津冀居中,广东省最低;在人均工资收入方面,广东省和京津冀较高,江浙沪则较低。改革之初我国三大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见表1。
但是,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以2003年统计为例,江浙沪地区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7 901.6亿元人民币,高于其他两个区域GDP的总和,占到全国GDP总量的24%左右;广东一个省的GDP总值为13 449.9亿元,位居第二,占全国总量的11.5%;而京津冀在三大区域中排在最末,为13096.8亿元人民币。其中北京和天津两大直辖市的GDP总量值合计为5 998.8亿元人民币,不及上海(7405.8亿元人民币)一个城市。我国三大区域主要经济指标总量,见表2。 同样情况反映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以八省、市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为例。到2003年底,天津市的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及在城镇就业总人口中的比例,远低于广东、浙江、江苏、辽宁、山东及上海、北京等省、市,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