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与银行作为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山东 济南 250021 刘克俭(1956—),女,山东淄博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任,高级会计师。

原文出处:
济南金融

内容提要: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本文从剖析当前存在的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认识误区入手,考察了中小企业在其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多层次金融需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有效发挥银行和政府作用的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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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00(2007)02—0016—03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活跃经济、扩大就业、增加税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各个层面所关注。本文首先从剖析当前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入手,重点考察了中小企业在创业、发展、成熟和衰退等不同阶段对金融的不同需求,进而探讨银行业应如何介入及政府部门如何作为问题。

      一、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认识误区

      当前,社会各层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影响了对这一问题的客观和理性判断及相关决策,并阻碍了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

      误区之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职责。这种观点的形成与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历程是分不开的。虽然现在除政策性银行之外所有银行都冠以“商业”的称号,但在众多人的思维中,依然将商业银行定义为“国有银行”或“国家银行”,并更多地认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负有“扶持”和“扶助”的义务,甚至是承担社会公益的责任。因此,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社会各界多将矛头主要指向商业银行。但是应当看到,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已经成为真正商业化的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商业银行与其他企业一样,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与中小企业之间公平交易,谋求共赢,而并不负有“扶持”、“扶助”中小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在越来越细化的市场中,商业银行不可能进入所有市场,只能选择对自己经营更为安全、效益更高的客户,这与《商业银行法》确立的原则是一致的。因此,在市场竞争中舍中小而选大型,舍“零售”而选“批发”,对商业银行来说更符合其审慎经营的原则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误区之二:对所有中小企业都要力求扶持、力求保住。在谈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问题时,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所有中小企业都划归银行贷款支持的范围,但是,从整个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过程来看并非如此。市场竞争,崇尚优胜劣汰,不仅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对所有中小企业都去扶持,必须突出重点。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属于国家宏观调控限制行业和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如科技含量低、发展前景不明朗、高能耗、高污染和恶性竞争的企业,如果银行一味追求短期利益,不计后果放贷,则不仅要面对高概率的信贷风险,而且将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损失,甚至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制定中小企业安全“退出”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以美国为例,政府和民间设有专门的破产清算基金,目的是尽量减少企业破产给当事人、债权人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企业顺利退出。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尚有欠缺。

      误区之三: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银行都要提供贷款服务。不管是中小企业还是众多局外人,在考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时,往往忽略的重要一点是没能清醒地认识中小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按照经济规律,一个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与衰退阶段。按照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正常情况下,银行信贷只关注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而呼吁贷款难的中小企业则大多处于刚起步、创业之初或衰退阶段,尤其是处于起步过程的中小企业,都认为银行更应当注重自己的企业或项目的发展前景。但是,银行贷款的标准是基于诸多方面考虑的,不可能仅因为相信哪个中小企业的光明前景而随意降低贷款条件。同时,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相当滞后,配套法规不够完善,银行衡量企业所考察的依然主要是企业的财务指标,而这恰恰是创业期中小企业所难以提供的。由此可见,对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若只苛责银行显然有失偏颇。

      误区之四:中小企业风险系数高,能不放贷最好不要放贷。这一误区主要存在于商业银行。由于不少中小企业贷款存在额度小、风险大、银行成本高的特点,有些商业银行干脆对中小企业一棍子打倒,将主要精力放在追逐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上。实际上,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有不少独特的比较优势:一是很多成长型、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效益很高,发展潜力也相当大,是名副其实的优质企业。二是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更为旺盛,能够为银行提供更多的贷款空间,为银行客户群增加新鲜血液,在“存款立行”向“贷款立行”转变的今天,这一点尤为重要。三是与对大型企业的“锦上添花”相比,对中小企业的“雪中送炭”更容易培养起企业对银行的忠诚度,能够建立长期客户关系,在银行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拥有一批优良的忠诚客户对银行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随着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担保瓶颈将逐渐被打破。因此银行应尽快消除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改革目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加快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改造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尽快确立新的利润增长点。

      误区之五: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是提供贷款服务。很多中小企业只有资金困难时才会想起银行,似乎银行就只是一个单纯的、有求必应的放贷组织,这充分反映出企业缺乏对银行业的了解。实际上,银行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远非如此。从广义金融服务的概念讲,存贷款(包括承兑、信用证等业务)、结算、汇兑、结售汇、网上银行、众多的中间业务、企业信用评级以及银行所掌握的经济金融信息等都属于银行金融服务的范畴,且每项金融服务种类又根据不同的运作方式衍生出众多的金融产品。2005年以来,仅济南市13家政策性及商业性银行(农信社)就针对中小企业创新金融产品52个。如农业发展银行推出的农业小企业贷款,中国银行的“国际综合保理业务”,建设银行的“速贷通”业务、“成长之路”业务,交通银行的“展业通”业务,济南市商业银行的“法人房地产抵押循环贷款”,农村信用社推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联户联保贷款”等。中小企业要转变对银行的态度,尽快把握现有银行综合服务的功能属性,为己所用,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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