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生产队独立核算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福运 安徽砀山果园场

原文出处:
中国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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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垦企业改革如何深化?职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形式如何深入完善?这是关系到农垦企业发展壮大的问题。根据砀山果园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四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把生产队建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延长职工家庭农场的承包期,实行产品、产值包干上交。是提高经济效益、振兴农垦经济和进一步完善农垦企业承包责任制的好办法。

      一、现行双层经营体制的弊端

      实行双层经营体制,大农场和家庭农场财产关系不明确,生产资料属国家所有,经营管理权归大农场,生产队和职工家庭农场没有稳定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生产与经营管理相分离,广大职工劳动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在现行体制下,国有农场既要办企业,又要办社会;既有社会福利目标,又有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还有社政建设和智力投资等一系列目标,资金来源渠道少,花钱多。加上农业生产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条件,风险性大,仅采用延长承包期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克服短期行为。

      现行双层经营体制,生产队和职工家庭农场没有经营权,不能根据市场的要求,发挥自己优势。自主经营,面向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只能受制于国有农场,处于一种有进无退的状态中,因此丧失了多样化分工的活力;再者职工家庭农场与大农场分配关系也比较模糊,上交指标费用依据和比例往往不够准确,等量劳动得不到等量收入,相差悬殊,影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职工家庭农场盈余的拿走了,亏损的则拖欠,或由大农场垫付,有的职工是明亏暗不亏,把风险转嫁给大农场,这就很难形成正确合理的责权利关系,难免出现穷队富户积累少等现象。这样不但影响了企业的活力,而且也制约了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缺乏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由于历史原因农垦商品经济发展滞后,各项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健全,职工家庭农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与其它经济单位交往中,职工家庭农场往往受到限制和歧视,导致生产和经营受到影响。目前,农垦系统社会化服务能力缺乏,没有建立和完善以职工家庭农场为中心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合作体系,使家庭农场的发展举步维坚。

      理论和实践说明: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自负盈亏的实现。所以农业企业的改革要深化,必须要建立一个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形成合理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笔者认为,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大农场应本着放权让利的精神,真正把生产队办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二、实行生产队独立核算的意义

      1.生产经营管理权可以得到有效的统一。

      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风险大,严重受自然条件制约,开展生产经营比较复杂艰苦,所以在生产过程中要摸索其特点和规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

      国有农场土地面积大、经营品种多、基层生产队之间拥有的生产资料差距较大,基层干部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企业的产品必须适应市场的需要。但是国有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的主体是生产队,生产队又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因此生产队的压力小、责任轻,起不到桥梁纽带作用,工作中容易出现不负责任的现象。因此职工家庭农场全由大农场直接管理的做法是不妥的,这样就很难避免产生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实际上砀山果园场在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期间制定的一些统分政策和利润分成等规定都没有完全落实,生产队长虽然受场长聘任,但是生产队不是企业的经济实体,没有经营支配权,也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因此发挥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笔者认为,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大农场除某些生产经营实行必要的统一外,应根据《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生产队独立核算单位,赋予其必要的经营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自己所处的自然条件、经济优势以及市场变化等情况,选择经营方向、确立经营项目,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经营,组织商品流通,做好优质服务,并根据经济实力引进新技术等等,这就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生产力要素,以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有利于改革分配制度,增加积累,促进生产发展。

      目前国营农场承包经营中,各承包基数和上缴指标的确定很难做到准确合理,实践中暴露出来许多问题。(1)增产后出现了穷队、 富户、积累少现象。 砀山果园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四年间职工盈余近500万元,有的家庭农场一年盈余一万多元,但大农场却没有积累资金。(2)承包者之间收入差距悬殊, 有的等量劳动不能获得等量收入难以兼顾三者利益。(3)流动资金短缺,其中一部分被亏损倒挂户占用。 有些亏损倒挂户是明亏暗不亏,分配上的弊端使积累与消费失调,产值增长幅度很大,积累却没有相应增加,造成企业资金严重困难、缺乏生机、再生产能力低。

      若把生产队建成独立核算单位,使其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首先要在保证大农场经济实力不能受到削弱的前提下,完成大农场和国家下达的计划和上缴指标;其次还要兼顾生产队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样就会促使他们对家庭农场的生产分配、积累和消费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使自己经常处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压力下,始终保持内在活力和应变能力。生产队对职工家庭农场看得见、摸得着、想得到、管得住,不但要建立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而且还要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在制定计划指导时能趋于科学化、合理化,并做到留有余地,有产可超;对经营性亏损、产生资金倒挂的家庭农场,其倒挂金额不挂在大农场。也就是说生产队成为经济实体后,必须保证完成上交国家和大农场指标,当然超包利润应归队所有。家庭农场完成规定的上交任务后,其超产收入归己。这样既能保证大农场计划指标落到实处,又能体现生产队和家庭农场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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