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与民营企业发展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简介:
沈琴琴,黄任民,巨文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 100037 沈琴琴(1954—),女,江苏人,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理论和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黄任民(1963—),男,四川人,大学,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主要从事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巨文辉(1969—),男,甘肃人,博士,讲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师,主要从事劳动经济学、人口经济学及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原文出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劳动争议是劳资关系矛盾的集中表现。本文首先分析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变化、产生的原因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特征,指出了民营企业成为当前劳资关系矛盾的重点;其次,本文分析了民营企业中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后本文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角度提出了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路。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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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07)01—0001—08

      从经济总量的角度看,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已经超过全国GDP的三分之一,如果加上外资,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一半;从就业的角度看,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的就业主渠道,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就业都是由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②。毫无疑问,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由于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正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及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的确立及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已经导致中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后,我国企业的劳动关系在总体上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劳动争议案件从1994年的19098件迅速飙升至2004年的260471件;二是集体争议案件大量增加,从1994年的1482件上升到2004年的19241件;三是劳动争议中的矛盾对抗性增强,仲裁裁决已经取代了仲裁调解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形式。这一切都说明劳资之间的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日益突出③。

      从企业所有制构成的角度看,在我国劳动关系整体上日趋紧张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又表现出阶段性转移的特征。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本世纪初,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大规模的重组与改制,国有企业劳动力的大规模重置导致这一时期公有制部门成为我国劳动关系最不稳定的部门,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发生于这一部门④。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逐步完成,民营企业或者说非公有制部门逐渐取代国有部门成为劳动关系最不稳定的部门⑤。我国非公有制部门劳动关系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民营企业成为当前劳资关系矛盾的重点

      根据1997年以来《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统计,从1997年至2003年,全国当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从71524件急剧上升到226391件,6年间增加了近2.2倍,但是进一步比较,我们发现这一期间不同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表现出了不同特征(如图1、图2所示):(1)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00年以前快速上升,而在2000年后虽然有所上升,但是总体增加幅度趋缓,增加速度低于总体水平,而且其所占各年总争议案件的比例呈下降趋势;(2)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无论其案件总数,还是占总争议案件的比例都呈现出了快速上升的趋势;(3)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联营及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企业的劳动争议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私营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虽然呈上升趋势,但是其占总案件的比例在近几年却持续下降;(4)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的劳动争议状况则表现出与其它类型企业不同的特征:一方面这类企业中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比例较高;另一方面这一比例一直持续下降——由1997年的32%下降到2003年的10%左右。这说明自2000年以后,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逐步完成,非公有制企业逐渐成为了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重点部门。

      

      图1 1997年以来不同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单位:件)

      

      图2 1997年以来不同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当期总案件的比例

      2.劳动报酬是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

      产生劳动争议主要发生在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下岗等几个方面。根据2003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通过分析各种原因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我们发现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履行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均远远高于其他原因,这说明履行劳动合同成为各种类型企业产生劳动争议最集中的方面。而各类民营企业在履行合同时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又高出国有企业10多个百分点(如表1所示),这说明民营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相对比较严重。

      表1 2003年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劳动争议原因的构成

      

      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伤及职业培训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四个主要内容。通过分析履行劳动合同所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这四个因素的构成,首先我们发现,除了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之外,在民营企业中,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都是由劳动报酬所引起的;其次我们还发现,保险福利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联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履行劳动合同时面临的第二大问题,而工伤事故则是私营企业履行劳动合同时面临的第二大问题(如表2和图3所示)。

      表2 2003年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履行劳动合同的四大问题及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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